,用度有纪,式宽民力,永底阜康’,此诏书也。两浙盐丁既尽免矣,方以宽民,而何至于复取乎!参考内外财赋所入,经费所出,一切会计而总核之,其理固当。然臣谓国家之体,当先论其所入。所入或悖,足以殃民,则所出非经,其为蠹国审矣。今经总制、月输、青草、折估等钱,虽稍已减损,犹患太重,趁办甚难,而和买、折帛之类,民间至有用田租一半以上输纳者。贪官暴吏,展转科折,民既穷极,而州县亦不可为矣。以此自保,惧无善后之计;况欲规恢,宜有大赉之泽。伏乞陛下特诏大臣,使国用司详议审度,何名之赋害民最甚,何等横费裁节宜先;减所入之额,定所出之费,不须对补,便可蠲除;小民蒙自活之利,疲俗有宽息之实。陛下修实政于上,而又行实德于下,和气融浃,善颂流闻,此其所以能屡战而不屈,必胜而无败者也。”叶适历数宋王朝聚敛财富,重赋苛税和贪官污吏横行无忌之弊,而造成民不聊生,小民无法活下去的现实,如此下去,不仅小民不得活,而南宋王朝自身亦难保,更不要说“中兴”复国,“规恢”大业了。只有量入以为出,取民而有制,轻役而薄赋,节省开支,宽省民力,实行德政,惠洽万民,方可转弱为强,不战而胜,立于不败之地。
叶适主张轻役薄赋,不仅要废除或减轻“和买、折帛之类”,而且要大大减轻田赋租税,古代实行“什一而税”,现在应当减至二十而一或二十而一。他说:儒者争言古税法必出于十一,又有贡、助、彻之异,而其实皆不过十一。夫以司徒教养其民,起居饮食待官而具,吉凶生死无不与偕,则取之虽或不止于十一,固非为过也。后世刍狗百姓,不教不养,贫富忧乐,茫然不知,因其自有而遂取之,则就能止于十一,而已不胜其过矣,亦岂得为中止哉!况合天下以奉一君,地大税广,上无前代封建之烦,下无近世养兵之众,则虽二十而一可也,三十而一可也。叶适依据《周礼*天官冢宰》的税制,针对宋朝税制之重,而提出轻赋保喊的主张,旨在救国利民,这与李觏的有关思想是一致的,可以说是一脉相承的。
叶适在反对佛教、治军用兵等思想,亦与李觏有着极为相近、相同之处,在此不再详述。
综观陈亮、叶适以其功利之学,在南宋时期与朱熹就“王霸义利”问题,展开了论争。就王霸义利而论,自古已有之,就其当时的争论而言,则是有现实意义的。在争论中,陈亮。叶适接过李觏的救世医国,经世致用之学,倡导义利并行,王霸并用之说,同朱熹的重义轻利,存理去欲之说,进行了反复的辩论。义与利。理与欲的关系问题,如何处理、摆正,不仅在历史上引起思想家的注意、重视,在当今依然是人们所应当思考、对待的一个重要问题。只讲“道义”不讲“事功”,只存“天理”灭绝“人欲”,人类社会不会正常发展;只讲“功利”不讲“道义”,只求“人欲”不存“天理”的人欲横流社会,亦不是正常的人类社会生活,我想还是以“立德、立功、立言”的“三不朽”和“尚义”“不急功近利”为好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