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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觏评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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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章 思想影响 二、李觏与陈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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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觏所提倡的义利并行的义利观和王霸并用的强国论,既受到后继者的称赞和发展,又受到后来者的批评和反对,到了南宋时代便引发了陈亮、叶适与朱熹就“王霸义利”问题,进行了一场激烈的论争。

    我们已经说过,自从扎子提出“君子喻于义,个人喻于利”之后,“义利”问题便引起了各家学者的注意和重视。就儒家学者而论,虽有荀子主张“兼顾义利”,“义与利者,人之所两有也。”但荀子注重的仍然是“以义制利”和“义胜利者为治世,利克义者为乱世。”就是说,儒家学者的主要思想倾向是重义轻利的,他们提倡王道,反对霸道。

    李觏在儒家这种思想流行千余年之后,而提倡义利并行的义利观和王霸并用的强国论,自然会遭到正统儒家学者的批评、反对,当然也会受到儒家改革者的称赞、发展,于是一番理论争论便是必不可免的。

    对李觏义利观的批评,程颐始之于前,朱熹继之于后。程颐认为:所谓利“不独财利之利,凡有利心。便不可。如作一事,须寻自家稳便处,皆利心也。圣人以义为利,义安处便为利。”“惟利禄之诱最害人。”基于这种认识,程颐批评李觏的义利观。他说:天下只是一个利,孟子与《周易》所言一般。只为后人趋著利便有弊,故孟子拔本塞源,不肯言利。其不信孟子者,却道不会非利,李觏是也。其信者,又直道不得近利。人无利,直是生不得,安得无利?且譬如椅子,人坐此便安,是利也。如求安不已,又要褥子,以求温暖、无所不为,然后夺之于君,夺之于父,此是趋利之弊也。利只是一个利,只为人用得别。程颐认为,天下只有一个利,但有公利与私利之别,“公则一,私则万殊。”“公利”为“一本”,“私利”为“万殊”。如果人要趋私利,就会害公利。他批评李觏的言利思想,“人非利不生”的观点,“是趋利之弊”,“趋著利便有弊”。

    朱熹继程颐之后,总结了传统儒家重义轻利的学说,并进一步作了发挥,从而提出了“明天理,灭人欲”,理与欲、义与利不可并行,并用的思想,只有人欲净尽,天理才可流行。朱熹说:孔子所谓“克己复礼”;《中庸》所谓“致中和、尊德性、道问学”;《大学》所谓“明明德”;《书》曰:“人心惟危,道心惟微,惟精惟一,允执厥中。”圣贤千言万语,只是教人明天理,灭人欲。在朱熹看来,儒家的圣经贤传,圣贤的千言万语,其思想宗旨就是教人明天理,灭人欲。“道心”是“公心”,体现天理;“人心”是“私心”,体现人欲。只有以道心主宰人心,才能以天理战胜人欲,以精神控制物欲。朱熹一再强调这个思想。诸如:“人之一心,天理存,则人欲亡;人欲胜,则天理灭。”“人只有个天理、人欲,此胜则彼退,彼胜则此退,无中立不进退之理。”“天理”是“微妙的”、“至善的”,即“未有不善者也”。天理“是心之本然”,体现“三纲五常”的。

    “人欲”是“危险的”、“至恶的”,即“恶底心”。人欲是“心之疾疢”,是为“嗜欲所迷”的。“人心”有了毛病,就产生恶念,就要犯上作乱。“天理”与“人欲”是尖锐对立、不能并存的,“天理人欲,不容并立”。朱熹发誓要“革尽人欲,复尽天理”。因此,他反复申明了“天理人欲之辨”的理论。

    朱熹在展开“天理”、“人欲”之辨的同时,还以天理与人欲来说明义和利,从而阐发了他的义利观。他在注释孔子的“君子喻于义,小人喻于利”时,说:“义者,天理之所宜。利者,人情之所欲。”“君子”与“小人”的根本区别是:“君子见得义分明,小人只计较利害”。所以他说:小人只理会下一截利,更不理会上一截义。盖是君子之心,虚明洞彻,见得义分明。小人只管计较利,虽然丝毫底利,也自理会得。朱熹的“义利之辨”,目的是要人安守“天理之所宜”,抑制“人情之所欲”,以便维护万年不变、不灭的纲常名教。

    朱熹从其“重义轻利”观出发,极力推行董仲舒的“正其义不谋其利,明其道不计其功”的思想。朱熹把这个理论信条,作为《白鹿洞书院学规》,要弟子们处处都要按这个学规去做。他自己则反复论证、发挥这个理论的思想底蕴。他说:正其义不谋其利,明其道不计其功,《春秋》大法,正是如此,今人却不正其义而谋其利,不明其道而计其功。正其义不谋其利,明其道不计其功,正其义则利自在,明其道则功自在,专去计较利害,定未必有利,未必有功。朱熹这里所说的“今人”“专去计较利害”者,显然是指以陈亮为代表的“永康学派”和以叶适为代表的“永嘉学派”的功利主义思想。朱熹说:“永嘉学问,专去利害上计较。”就是明证。

    针对朱熹的批评,诘难,陈亮和叶适上承李觏的义利并行,王霸并用的思想,有感于南宋时代的社会现实、思想实际,与朱熹展开了一场大论战,这就是历史上有名的“王霸义利之辨”。

    陈亮在公元1185年防问过朱熹之后,在此后三年中,他们有过许多书信往来,就“王霸义利”问题,进行了讨论,各抒己见。朱熹批评陈亮是在“利欲场中头出头没”,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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