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振救省忧之方,而使之至此那!今吾于诸道置使者,使得察吏之良否而视民之疾苦,辄具以言。诚能御轻重敛散之权。而禁因缘之奸,则何患乎经人之不足?”生财、理财,宽恤民力,解民倒悬。王安石生财的办法是利用自然,发展生产,发挥人的创造能力。理财的办法是抑制兼并,轻役薄赋,省敛宽民,不能非仁,不可无义。所以他说:“盖聚天下之人,不可以无财;理天下之财,不可以无义。夫以义理天下之财,则转输之劳逸不可以不均,用度之多寡不可以不通,货贿之有无不可以不制,而轻重敛散之权不可以无术。”王安石也是根据《周礼》、《周官》的理财之制而提倡理财的。熙宁二年,王安石在制三司条例司时,说:“周置泉府之官,以权制兼并,均齐贫乏,变通天下之财。后世唯桑弘羊、刘晏相粗合此意。今欲理财,当修泉府之法以收利权。”
同年九月,实行青苗法,亦根据《周官》泉府之制的“凡民之贷者,与其有司辨而授之,以国服为之息”而实行的。这与李觏在《周礼致太平论*国用第十一》中说的“君不理,则权在商贾;商贾操市井之权,断民物之命。如此,蚩蚩之氓,何以能育?是故贷本以治生,皆所以纾贫窭而钳兼并,养民之政不亦善乎?”是一致的。
王安石在熙宁二年,实施均输法,在制置三司条例司中云:“今天下财用窘急无余,典领之官拘于弊法,内外不以相知,盈虚不以相补。诸路上供,岁有定额,丰年便道,可以多致,而不敢不赢;年俭物贵,难于供备,而不敢不足。远方有倍蓰之输,中都有半价之鬻。三司发运使按簿书、促期会而已,无所可否增损于其间。至遇军国郊祀之大费,则遣使刬刷,殆无余藏,诸司财用事往往为伏匿不敢实言,以备缓急。又忧年计之不足,则多为支移折变,以取之民,纳租税数至或倍其本数。而朝廷所用之物多求于不产,责于非时,富商大贾因时乘公私之急,以擅轻重敛散之权。臣等以谓发运使揔六路之赋入,而其职以制置茶盐矾税为事,军储国用多所仰给,宜假以钱货,继其用之不给,使周知六路财赋之有无而移用之。凡籴买税敛上供之物,皆得徙贵就贱,用近易远,令在京库藏年支见在之定数所当供办者得以从便变卖,以待上令。稍收轻重敛散之权,归之公上,而制其有无,以便转输,省劳费,去重敛,宽农民,庶几国用可足,民财不匮矣。”这与李觏所主张的“辨地物者,别其所有所无;原其生,生有时也。以此二者告王,虽是当州所有,而生有时,地所无,及物未生,则不求也。地所有而官不用,则物必贱;地所无而反求之,则价必贵。况天时所不生,则虽有如无矣。买贱卖贵,乘人之急,必劫倍蓰之利者,大贾蓄家之幸也。为民父母,奈何不计本末,罔农夫以附商贾?”是一脉相承的。他们都是根据《周官》中的“制地贡”和《周礼》的“制其贡各以其所有”而提出的。熙宁五年,在实行市易法时,诏曰:“天下商旅物货至京,多为兼并之家所困;宜出内藏库钱帛,选宦于京帅,置市易务。”这与李觏所说的“天之生物而不自用,用之者人;人之有财而不自治,治之者君,君不理,则权在商贾。断民物之命。”是相一致的。都是根据《周官》中的“敛赊”,汉朝实行的“平准”之制而提出来的。《周官》司市职云:“以泉府同货而敛赊。”王安石与李觏在这一方面的思想主张,显然是相同或相近的,这当然不是偶然的巧台,而是思想继承关系了。
在兵役法上,王安石与李觏亦有相同的主张。熙宁初年,王安石想改变募兵法而实行保甲法,宋神宗表示同意。熙宁三年,下诏实行保甲法。令民十家为一保,选主户有干力者一人为保长。五十家为一大保,选主户最有心力及物力最高者一人为大保长。十大保为一都保,选主户最有心力材勇为众所服者为都保正,设副保正一人。应主客户,两丁以上选一人为保丁。每一大保,逐夜轮差五人,在保分内巡视警盗,同保犯法知而不告发者同坐犯罪。这同李觏所说的“凡民在乡则五家为比,家出一人,故在军五人为伍,比长因为伍长。五比为闾,故五伍为两,闾胥因为两司马。四闾为族,故四两为卒,族师因为卒长。五族为党,故五卒为旅,党正因为旅帅。五党为州,故五旅为师,州长因为师帅。五州为乡;故五师为军,乡大夫因为将军。士不特选,皆吾民也;将不改置,皆吾吏也。有事则驱之于行阵,事已则归之于田里。故卒伍定乎里而军政成乎郊。连其什伍,居处同乐,死生同忧,祸福共之。”二者同样是相一致的。都是根据《周官》中的“校壕徒会万民之卒伍而用之。五人为伍,五伍为两,四两为卒,五卒为旅,五旅为师,五师为军”和《周礼*夏官序》的“凡制军,万有二千五百人为军。王六军,大国三军,次国二军,小国一军,军将皆命卿。二千有五百人为师,师帅皆中大夫。五百人为旅,旅帅皆下大夫。百人为卒,卒长皆上士。二十五人为两,两司马皆中士。五人为伍,伍皆有长”的规定而提出的。王安石与李觏在富国强兵,汰弱选精,加强军备等一系列主张,也是颇为相近的。
王安石作为“熙宁新法”的领导者,确实总结和吸取了“庆历新政”的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