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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觏评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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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性三品论 四、义利双行的义利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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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义和利的问题,是中国古代的哲学家、思想家所十分关注的、讨论较多的一个重要问题。因为它与人性论紧密相联。又关涉人的道德、生活问题,所以引起历代哲学家、思想家的重视。

    义和利作为一对重要的道德范畴,讲的是道德行为和物质利益关系问题。“义”是指道义、道德行为之当然;“利”是物质利益,利有公利与私利之别,为国家、民族谋利为公利,为个人谋求私欲满足为私利。义和利作为道德评判、评价标准、尺度,又有动机与效果之义。如果仅以“义”为评判人们道德行为标准,只注意动机,忽视效果者,为动机论者;如果仅以“利”为评判人们道德行为标准,只注意效果,忽视动机,为效果论者。两者都注重,既重义,又重利,既看动机,又看效果,则是动机与效果统一论者。孔子首先提出“义”和“利”的范畴,并以此作为评判人为“君于”或“小人”的标准。他说:“君子喻于义,小人喻于利。”君子之所以为君子,就在于他们明白义、重视义;小人之所以为小人,就在于他们明白利、重视利。孔子要人们重义轻利,尚义薄利,做君子,不做小人,“君子以义为上。”所以他提倡见义勇为,见义不为不是君子之勇。他说:“见义不为,无勇也。”告诫人们“见利思义。”不能为了私利,而不顾道义。孔子是重义轻利者,他自己则是“行其义”而“罕言利”。

    盂子继承了孔子的义利观,亦把义和利作为衡量君子与小人的标准。他反对讲利,而大讲仁义。所以当梁惠王问孟子:“叟!不远千里而来,亦将有以利吾国乎?”孟子的回答是:“王!何必曰利?亦有仁义而已矣。王曰何以利吾国?大夫曰何以利吾家?士庶人曰何以利吾身?上下交征利而国危矣。万乘之国,拭其君者,必千乘之家;千乘之国,弑其君者,必百乘之家。万取千焉,千取百焉,不为不多矣。苟为后义而先利,不夺不餍。未有仁而遗其亲者也,未有义而后其君者也。王亦曰仁义而已矣,何必曰利!”孟子认为,国君为政治民,不必讲利,只讲仁义,就可以理万民,王天下。显然孟子把义和利对立起来,且只尚义,不讲利。

    墨子“贵义”,“尚利”。他认为,凡是合乎“公利”者,就是“义”,否则便是不义。公利是评价人的道德行为义与不义的标准。他说:“所为贵良宝者,可以利民也。而义可以利人,故曰:义,天下之良宝也。”墨子所讲的“利”是指“万民之大利”,“天下之大利”和“国家百姓之利”的“公利”。他主张天下人要“兼相爱,交相利”,“义利合一”,“志功合一”,即动机和效果的统一。

    荀子总结了先秦各家的义利观,而提出义利兼顾、以义制利、先义后利的义利观。他说:“义与利者,人之所两有也。虽尧、舜不能去民之欲利,然而能使其欲利不克其好义也。虽桀、纣亦不能去民之好义,然而能使其好义不胜其欲利也”。这是说,义和利都是人性中所具有的,“民之欲利”与“民之好义”都是合乎人性的,所以都“不能去”,而要两者兼顾、并取。但是,义和利并不是等量齐观、并重并行的,而是有轻重、先后的,所以说:“先义而后利者荣,先利而后义者辱;荣者常通,辱者常穷;通者常制人,穷者常制于人;是荣辱之大分也。”义和利孰先孰后,孰轻孰重,对一个人来说,关系到其荣辱问题,是“荣辱之大分”,对于国家来说,则关系到其治乱存亡问题,“义胜利者为治世,利克义者为乱世。”为此,苟于主张“以义制利。”就是说,以道义为先、为重,来控制、克制人欲泛滥、恶性发展。苟子的义利兼顾、义先利后、以义制利的义利观,不仅是合理的,而且在当今仍具有其现实意义和思想价值。

    董仲舒继承和发挥了先秦儒家的义利观点,提出了自己的义利思想。他说:“天之生人也,使之生义与利。利以养其体,义以养其心。心不得义不能乐,体不得利不能安。义者,心之养也;利者,体之养也。体莫贵于心,故养莫重于义。义之养生人大于利矣。”天生人而使人有义和利,以义养其心,以利养其体,人有心有体,故要有义有利,义利兼具。但人身之养莫重于义,故应以义为重。在董仲舒的义利观中,虽然讲义利兼顾,但其思想主旨是义重于利的。所以说:“仁人者正其道不谋其利,修其理不急其功。”而《汉书*董仲舒传》的作者则将这段话改为“仁人者正其谊(义)不谋其利,明其道不计其功。”从此童仲舒以这段名言而成了儒家重义轻利派的重要代表,而义和利的问题,更引起了各家学者的极大兴趣,成为他们经常讨论的一个重要问题。他们认为,讲义、重道则为君子;讲利、计功则为小人。当然亦有主张道义与功利兼举并重的哲学家,因而关于义与利之争,持续了几千年。

    李觏针对北宋初中期的社会积弊,积极主张社会改革,尤其是经济改革。以求抑制土地兼并,做到轻摇薄赋,发展农业生产,实行理财富国,达到国富民强的目的。为此他总结和吸取了前人关于义和利的争论观点及有关的思想材料,一反儒家的“重义轻利”,“贵义贱利”的传统思想,提出了义利双行的义利观和王霸并用的强国论。在李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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