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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觏评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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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哲学思想 三、习是见广之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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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觏在其朴素唯物主义宇宙观的基础上,对人的认识问题作出了唯物主义的说明,从而建立了唯物主义的知行观。李觏认为,由物质性的“气”所产生和形成的宇宙万物,是真实的客观存在,人们的主观意识是来自于客观事物,是对客观事物的反映。因此,他提出了见习而知、习之是而见之广的唯物主义认识论。他说:夫心官于耳目,耳目狭而心广者,来之有也。耳目有得则感于心,感则思,思则无所不尽矣。人对客观事物的认识,是由耳目等感觉器官与外界事物的接触,而获得感性认识,再由耳目与心思相感而获得理性知识。没有客观事物为源泉,人的耳目等无所得;耳目等虽有所得,但不感于心,使心上升到思维,则认识还不算完结、穷尽。只有耳目感于心,心感而思,“思则无所不尽矣”,这样才完成了对事物的认识。

    李觏在重视耳目与心思结合之知的同时,强调“习之是”,“见之广”之知。他说:性不能自贤,必有习也;事不能自知,必有见也。习之是,而见之广,君子所以有成也。这是说,人要达到圣贤的境界,就必须学习、习行;人要认识各种事物,获得知识,就必须广闻、博见。只有具备这两个条件,人的思想、品德、事业,才有所成。李觏把“习之是”,“见之广”作为认识论的基本条件。只有“习之是”,才能“性贤”;只有“见之广”,才能“知事”。

    这是人求知、立身的必备条件。

    在李觏看来,耳目感官接触外物愈多、愈广,而心官之思就愈知、愈尽,由此人们就可以尽知万物,所以要“见之广”。感官有得,心官方能有思,“耳目狭而心广者,未之有也”。不仅要广见、广思,而且要“习之是”,“习之久”,以此求知、修德,方可通晓人情物理,达观时政。所以说:“明主思之以为在德,德修而灾异消,然后愈知天之明而德之益也。耳习于闻,目习干见,心习于思。”人的认识、知识、思想、品德等,都是广习博取而来的,不是先天固有的。由于人的后天接习不同,而使知识有种种差异。所以说:居山者不知渔,扈译者不知猎,习之之异也。今欲令禁渔人以罔罟,洁猎者以从禽,虽日挞之弗可改也。李觏所讲的“习”,不是仅仅学习书本知识,而已包括亲身经历的习行践履,习之久、习之知,久而久之便认识了物理,形成了习惯,掌握了技艺,达到了性贤之境,再改掉这种“习”就不容易了,因此要“习之是”,而不能习之非。这显然是坚持从物到感觉和思想的唯物主义认识路线和习行而知、习行而能的实践观点。

    基于这种唯物主义认识路线,李觏强调环境、教育对人的知识获取、品德形成的重要作用。他说:人不教不善,不善则罪,罪则灾其亲、坠其祀, 是身及家以不教坏也。故明主推恩群臣,必先教学。不务教而务官之,以市井言,未学而仕,其幸大矣。智者虑之,则为祸亦大。由于李觏认识到人的知识。品德是后天获得和形成的,所以强调教育的重要性。他指出,治国安民必先进行教育,对于官来说,必须是“学而优则仕”;对于民来说,则应该是“教而使之善”。有了这种官、民,国家便长治久安了。因此,明君贤主治国安民,不仅要“饮之、食之、治之、令之”,而且要“教化”万民。教化使人由恶变善,不教化使人由善变恶,以至于犯罪。

    在李觏看来,人君的职责是“养民”、“安民”,同时要施以“教之”。

    如果“无以教之”,则民不知孝、友、忠、信之善德,而发生贪、争、淫、骄等恶行,这不仅是为君之失职,而已“是纳民于阱也。”不教而诛,使民至死不悔而生者不悟,这是置民于陷阶之中的暴行,也是秦朝二世而亡的原因。李觏在这里蕴涵着对统治者的警告之意。

    李觏进一步指出,同任何事物的形成都有一个发生、发展的过程一样,人的善恶也有一个发生、发展的过程,为此他主张要及早加强教育,不断地加强教育,使民积善去恶,不使之积恶去善,以至酿成大恶,招致大祸。所以说:善哉为国乎!人之大恶岂一朝一夕,必有渐也。放僻邪侈之情动,而无所畏忌,则涓涓以成江河,毫未以寻斧柯。或伏尸市朝,或流血刀锯,虽其悔之,犹噬脐也。是故先王之驭民必早为之。人的善与恶,既不是先大具有的,也不是一朝一夕形成的,而是后天逐渐形成的。为了使人从善去恶,为善不为恶,就要防微杜渐,及早警诫、教化,否则如同涓涓之水汇成江河,毫未之木长成斧柯之树一样,到最后犯罪而被判刑、诛杀,这时则悔之莫及。李靓在看到教育的作用,后天环境对人的影响的同时,也看到人的善恶、好坏是一个渐变的过程,这些思想对人们有警诫作用和积极意义。

    李觏从唯物主义认识论出发,深知认识事物之难,而认识人则尤难。他看到当时的仕林宦海里“言行不相顾者,滔滔皆是也”和一些“佞邪”之人侥幸取官而乱世的现实,而提出了“考能”“止幸”、“试之以事”的用人观点。他说:呜呼!天下皆以言进,未能不以言取。既取矣,胡不试之以事?事仇于言,然后命以其官可也。《王制》曰:沦定然后官之,试此职也。任官然后爵之,以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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