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觏在其朴素唯物主义宇宙观的基础上,提出了万物都在“易”中的朴素辩证法思想。
所谓“易”,就是指变易、变化、发生、发展,变动不居、往来无穷而言。李觏认为,宇宙万物都是由“气”产生和形成的,而“气”是由阴阳两个矛盾对立的方面组成的。阳气的特性是浮、升、动、刚;阴气的特性是沉、降、静、柔。由于阴阳二气的浮沉、升降、动静、刚柔的矛盾运动,不息变化,相感相应,相交相合,从而化生了宇宙万物。因此,由“气”化生和构成的宇宙万物,在阴阳的矛盾对立中处于不停的运动状态,这就是万物都在“易”中的道理。李觏指出,《易》和《礼》、《乐》都是圣人根据阴阳往来、动静变化之形,万物兴衰之象而制定的。所以说:天高地卑,动静方物,在天成象,在地成形,以为礼者,天地之别也。地气上齐,天气下降,阴阳相摩,天地相荡,雷霆风雨,四时日月,百化之兴,以为乐者,天地之和也。由此观之,则礼乐之比隆竟大,盖已著矣。天地阴阳者,礼乐之象也,人事者,礼乐之实也。李觏在这里显然是引申和发挥《周易》的观物取象,远取诸物,近取诸身的思想,以说明万物形成、变化的道理。
我们在前面已经说过,李觏的气化论,已经包涵着辩证法的发展观,尤其是他在解释“元、亨、利、贞”时,把宇宙万物都看成是“气”的不断变化,由于气的变化而产生万物由胚胎、萌芽到生长、壮大等不同发展,这样他便把辩证法与唯物论紧密地结合在走。在唯物论中闪耀着辩证法的光彩,而辩证法则建立在唯物论的基础上,因此是光辉而有价值的珍品。
李觏在《易论》十三篇中,提出许多对立、对应范畴,说明《易》的道理,论证了人们应当认识种种变化的情况,掌握变化的规律,从而处理好天下国家。自身和家庭的各种事情。李觏指出,天地万物,日月星辰,家国人事等等,都在不停地运动变化,循环迭至,交错往来,人们只有认识、懂得这种无穷的变化之理,才能顺应事物发展的客观形势,正确处理各种矛盾,而不发生谬误。他以文干之囚、箕子之奴、比干之死等历史事实来解释有关卦象之后,而作出了结论式的结语。他说:噫!天道之变,日星循环,占之而不并者,以知其数也。人事之动,情伪交错,应之而不谬者,以知其势也。持之以正,用之以中,百禄之来,弗可辞也已。噫!非天下之至变,其孰能与于此哉!李觏深知,客观事物的发展变化是错综复杂的,由于事物对立面双方都有其相互转化的机制、时机,因此人们要注意把握时机,审时度势,适时度宜,不要错过时机,丧失机遇,这样才能转祸为福,转危为安,转败为胜。所以他说:“兹祸福之机也。事有不可不然,亦不可必然,在度宜而行之耳。”掌握时机,度宜而行,不错过机会,故要“持之以正,用之以中”。李觏在这里发挥了儒家的中道思想,主张持正用中,执两用中。
不过应当看到,李觏的中道思想,与早期儒家稍有所异。儒家认为:“过犹不及”。李觏则认为:“过”则招患,“不及”可以发愤求进而达到“中”的境界,“过”则无法返回了。为此他反对“过于正者”。他说:人之患不在乎不及,而在乎过之。不及则下于人,下于人则愤,愤则知进矣。过之则出乎类,出乎类则矜,矜则不知反矣。李觏旨在告诉人们既要注意适中用中,不要“过之”,因为“过之”招患,又要在“不及”时,发愤努力,不断进取,以求适中。这显然是讲论辩证法的度量问题,当然亦是合理的。李觏根据他的对立面的矛盾斗争促使事物发生、发展和变化的思想,驳斥了阴阳五行家所说的“五行相生则吉,相克则凶”的错误观点,提出了“相生未必吉,相克未必凶”的正确观点,并以此进一步论证了以物制物,裁物为用的宝贵思想和宇宙万物相依相克的生存转化之理。他说:或曰:敢问五行相生则吉,相克则凶,信乎?
曰:相生未必吉,柜克未必凶,用之得其宜,则虽相克而吉;用之失其宜,则虽相生而凶。今夫水克于火,则燔烧可救;火克于金,则器械可铸;金克于木,则宫室可匠;木克于土,则萌芽可出;土克于水,则漂溢可防,是用之得其宜,虽相克而吉也。以水浸木则腐,以木入火则焚,以火加土则焦,以土埋金则,以金投水则沉,是用之失其宜,虽相生而凶也。是以《太玄》之《赞》,决在昼夜,当昼则相克亦吉,当夜则相生亦凶。《玄告》曰:五生不相殄,五克不相逆,不相砂乃能相继也,不相逆乃能相治也。相继则父子之道也,相治则君臣之宝也。今夫父之于子,能食之弗能教之。则恩吾于义也。君之于臣,能赏之,又能刑之,则威克厥爱也。恩害义则家法乱,威克爱则国事修。吾故曰:"相生未必吉,相克未必凶"也。李觏认为,各种事物之间的相互作用,彼此斗争,相依相克,是吉还是凶,是利还是害,不在于它们是相生还是相克,而在于它们之间的相互作用是得其宜还是失其宜,得其宜则吉,失其宜则凶。宇宙万物就是在相生相克的矛盾对立统一中产生和发展的。他以金、木、水、火、土五行之间的相互作用关系,来说明宇宙万物的发展变化之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