至少,公代表了一种较高的尊位,是对死者的尊重。
活人称公,例如班簋金文记载了周王的两道命令,一是令毛伯代虢城公的职位,二是又令毛公出征,对同一人,先称伯,后称公,郭沬若先生在《班簋的再发现》一文中认为是因其职位升了。如此看来,西周存在“公”、“伯”两种官爵制度。官不同,爵亦不同。
西周的主要执政者是“公”一级的太师和太史,而实际权力则掌握在太师手中,太师既是军队统帅,又是朝廷大臣的首脑。
(三),周初的乡遂制度
乡遂制度在《周礼》中有比较详细的叙述。
据《周礼》所说,周天子直接统治的王畿,划分为“国”和“野”两大区域,郊是分界。国的本义,指王城和国都。在王城的城郭以内,叫做国中,在城郭以外,有相当距离的周围地区,叫做郊或四郊。在郊以内设有六乡,就是乡遂制度的乡。在郊以外,有相当距离的周围地区叫做野(礼失求诸野之野)。在野以内,分设有六遂,就是乡遂制度的遂。此外,卿大夫的采邑称为都鄙,都鄙和六遂都在野里。
大体说来,王城连同四郊六乡,可以合称为国;六遂及都鄙等地可合称为野。当时的人口流动控制是严格的,如《周礼-比长》说:“徙于国中及郊,则从而授之,若徙于他,则为之旌节而行之。若无授无节,则唯圜土内之(郑玄注圜土为狱城)。”这简直就是现代有中国特色的收容制度之古代版。
乡和遂里的居民的身份亦不同,虽然都统称为民,但六遂的居民还有特殊的称呼,叫“甿”或“氓”,或“野民”、“野人”。孟子说过,无君子莫治野人,无野人莫养君子。也如其所谓“治人者食于人”。事实上,在六遂的“野人”要负担很多,他们是农业生产的主要担当者,如《孟子》里有“请野九一而助,国中什一使自赋”,九一即是九分之一,助是在公田里劳作,在公田里劳作是无偿的,照现在的话说是要上交国库的(结合井田制)。而什一,即是十分之一,这一点后来被孔子大为推崇,如《公羊传》宣公十五年,鲁国实行初税亩,破坏了传统的“什一而藉(助的意思)”,被大为讥贬,认为“什一者天下之中正也”。基督教传统中也有十一奉献之说,十一,果为中正乎?
六乡的居民则可称为“国人”。如果看一下《周礼》,我们会发现,当时乡民众有受教育的权利和被选拔的权利。如其中一篇《大司徒》说:“以乡三物教万民而宾兴之,一曰德:知、仁、圣、义、忠、和;二曰六行:孝、友、睦、姻、任、恤;三曰六艺:礼、乐、射、御、书、数。”(12) 乡民除了有此受教育的权利,还有被选拔的权利,如《周礼-乡大夫》载,在六乡中三年有一次大比,由乡中官吏挑选出贤者,能者,写在书上献给国君,又以乡射之礼五物询众庶,请群众评议。由此选出人材做官吏。
虽然文献中提及的是乡,但因在一个系统中,如一国之中,文化是可以相互影响的,乡中的一切,都可能渗透到遂,一旦被边远的最基层的单位的民众接纳,或许更有稳固性。这一点根据我们现在的经验也能感受到,特别是古代的传统或风俗,更多地保存在农村之中。如果家在农村,过年回家当会有这种体验。
周的乡遂制度,可知当时社会结构,主要由贵族、国人、遂人、奴隶组成:
1,贵族,贵族聚族而居,实行宗法制度,把同一血统的贵族连在一起,分别为大宗小宗,建立有嫡长子继承制,并推行分封制,由天子以下,分成诸侯、卿大夫等级,分封统治地区,有世袭官职,可以建立各级政权。天子为天下同姓贵族的大宗,同时是最高领袖。诸侯为天子所封,在本国为大宗,对同姓的天子为小宗,以国名为氏。卿大夫为诸侯所封,在本家为大宗,对同姓诸侯为小宗,同样世袭官职。各支宗族保留有同财共居的礼俗,共同占有土地财产和权力。实际上以嫡长子继承所产生的宗子,即宗族长,掌握本族的一切权力。每个贵族男子,幼年由父亲取名,成年结发举行冠礼,由贵宾取字,表示正式成为贵族成员,享有各种权力。
2,国人,国人是天子的王城和诸侯的都城中乡的居民,具有自由公民的性质,有公民的政治权利,他们可以评论国君。
3,遂人,遂人是王城和都城郊外的农民,也包括卿大夫所属采邑的农民,亦称为庶人、野人、鄙人或氓。集体耕种井田,还要随时向贵族贡献和服役,劳役和兵役。
4,奴隶,贵族占有大量奴隶,单身奴隶称为“人鬲”(古代一种炊具,类鼎,足空),或“讯”等,婚配成家者称“臣”,主要从事于农业、手工业或开发山泽等生产事业。
在乡遂制度以及前面的官制乃至分封制中,我们可以感受到的是,古人在“类”的生活中,虽然表面上看来与现代复杂的社会制度格格不入,但我们相信其底层流淌的那种气蕴是共同的。就其制度表面看来,不可能是某人一时一地所创,而应该是人类在共同生活中不断积累起来的。
注解:
(1)《汉书-艺文志》有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