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早期文化制度状况考(二)——几种重要制度
二,几种重要制度
我们知道,周代分西周东周两个阶段,西周起于公元前1050至1020之间的武王代商,到公元前771年,平王东迁而东周开始,从公元前770年到476年。距今有两三千年的历史,两千多年相对于人类整个历史其实并不长,更不用说自然界的漫漫长路了。然而,人类在几千年中的确发生了很多的事情,随时运之升降,王朝之更替,思潮纷起,可谓各领风騒。不说别的,只是从晚清到现在,我们就足以体会到人事无常了,才一百多年,人们的生活、观念便发生极大的变化,当然这与西方文明的冲击有关。而从西周到春秋战国这几百年时间里,基本是在同一根基上生长出来的变化。我们就从周初的几种重要的制度开始探讨一下中国早期文化的发展状况。我们了解的西周文化,很大程度是从春秋乃至战国秦汉间的文献中获得的,主要依据的史料有:《尚书》(1)、《诗经》(2) 、《周礼》(3)、《春秋》(4)等,虽然我们知道,这些史料经过了理想化的重写,但其中也会有可信的东西。
(一),分封制
分封制始于何时,已不能知道,但从文献中,我们可以约略知道,至少夏时已存在分封制,如《史记》中说到姜太公吕尚之祖曾封于吕或封于申,虽不一定确凿,也算是一点线索。到武王时,《书序》和《史记-周本记》都载有武王胜殷之后,“邦诸侯”,邦诸侯就是封诸侯,古时邦、封同一字。武王封的诸侯有三种,一是先代之后,二是功臣之后,三是其亲属。武王封先代之后,称为“三恪”,据《左传》杜预注:“周得天下,封夏、殷二王后,又封舜后,谓之恪。并二王后为三国。其礼转降,示敬而已,故曰三恪”。如据《史记-陈杞世家》,春秋时的陈国(今河南淮阳),其始祖胡公满,是舜之后,为武王克殷后所封。《春秋公羊传》中对先代之后也有提及,如襄九年经:“春,宋火”,传有“何以书?记灾也。外灾不书,此何以书?为王者之后记灾也”。宋乃是殷之后。
武王分封先代之后究竟出于什么考虑呢,在那个祖先崇拜的时代(据说武王伐商是用车载着他祖先的牌位战斗的),是推己及人的仁心发动呢,还是如某些人所说的,是用来团结有势力的贵族,想借此巩固周朝的统治呢?至少,客观上对周朝的统治是有利的,如《论语-尧曰》说:“兴灭国,继绝世,举逸民,天下之民归心焉。”
对有功的异姓贵族的分封,《尚书-立政》记载了周公对当时担任太史、司寇的苏公的劝勉,要他在使用刑狱时慎重、中和。《左传隐公十一年》则记载有“苏忿生之田”十三个邑,苏忿生即是苏公。
对于殷贵族,武王采用了安抚和监督控制两种办法,对有诚意投降的,使保持原有的封邑,例如微子启。据《书序》说,后来成王平了三监之乱 后,黜武庚,命微子启代殷后,封于宋(今河南开封以东地区),还作了《微子之命》。据说微子启投降时相当真诚,命人绑起自己,口里衔块玉,手下披麻戴孝并抬上棺材,以这种形象来迎接武王,因此得到了武王的信任。我们且不讨论应如何看待微子启的行为,但与微子启相对照的叔夷和伯齐则是我们所熟悉的。
对同姓亲属的分封,武王主要是为了对新占有的原来殷的王畿以及四方之国加强统治,都在战略要地。
到周成王时,周公大规模推行分封制,分封亲属扩展周的疆土和势力。
周公是个相当聪明的人,他接受“三监之乱”(5)的教训,认为对殷贵族不能再实行就地监督,于是决定营建洛邑,迁走所谓殷顽民。又将殷的士分配给一些主要的封君,如《左传-定公四年》记载了周公将殷民的六个族分给了鲁,鲁在当时算是边远地区,士阶层的人不多。如此成为其它封国的国人,既消除了威胁又支持了其它封国。
分封并非简单的分派,分封之时是有一套隆重的策命典礼的。扬宽先生《西周史》缘引《礼记-祭统》说:“古者明君爵有德而禄有功,必赐爵禄于太庙。……君降立于阼(古代指堂下东边的台阶,主人迎接宾客的地方)阶之南,南乡,所命北面,史由君右执策命之。再拜稽首,受书以归,而舍奠于庙。”以西周金文所载策命王臣之礼来比较,可知《祭统》所说是可信的。《伯禽》、 《康诰》、《唐诰》 就是当时策命的文件。《伯禽》(6)、《康诰》、《唐诰》(7)之中,只有《康诰》还存在。《康诰》是成王伐管叔、蔡叔之乱后,以殷余民封康叔,对康叔作的训诫,现存于《周书》之中。
《康诰》中有周公对康叔的告诫说:“女陈时臬(意为刑法、法度)司,师兹殷罚有伦”,意思是:你应该发布给执法的官司,学习殷代处罚条文中合适的条例。还有“女陈时臬事,罚蔽殷彝(酒器、祭器,法度、常规),用其义刑、义杀。”是说:你应该发布法律,处刑断狱要依照殷代常法,采用其中合理的杀罚办法。还记载周公告诫:对于不孝、不慈、不友、不恭的人,要按照“文王作罚,刑兹无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