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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部分 18、吃人--动物吃人,人也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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了,又吃男人。全雅阳城一共有六万人,最后被安禄山攻破的时候,只剩下几百人了。(张巡这种杀亲人吃亲人的做法,当然很有问题,因为守城的目的是抵抗“没人性的”叛军。但是自己竟连老婆都吃掉,所谓人性,又在哪里?)

    又如唐朝信宗的时候(纪元—八六),杨行密围住广陵城 (现在的扬州),一围就是半年。城里的人都饿得吃不消了。军队公开抓人来卖,捆起来,像杀猪一样的杀人吃肉。这又是一个残忍的例子。

    像这一类的例子,还多着呢!

    唐朝昭宗天复二年(纪元九0二),凤翔城被朱全忠所围,城里公开卖起人肉来。人肉的价钱不如狗肉,狗肉每斤五百钱,人肉每斤只一百钱。

    宋朝高宗绍兴三年(纪元—一三三),杭州也有吃人肉的场面,同时还有了称呼:瘦的男女叫“烧把火”;女孩子叫“下羹羊”,小朋友叫“和骨烂”,这些被吃的人,统一被称做“两脚羊”。

    清朝六宗嘉庆六年(纪元一八0一),四川人罗思举的部队缺粮,于是开始吃俘虏,一共吃了三千五百多人!

    上面最后一个例子是指吃敌人的肉。在历史上,这种情形也很多。春秋、战国时候,早就有这类事实。战国时候,中山君对于私通外国的臣子,就要吃他的肉,还要一个人独吞,不分给别人。

    汉朝王莽被杀,几十个人抢着吃他。

    梁朝侯景死了,身体也被老百姓分吃。侯景的参谋王伟,也被公开烹掉,再被老百姓分着吃了。

    隋朝炀帝把叛臣制斯政烹死,把肉分给百官吃。

    冶朝关西地方的薛仁泉,恨庾立不肯投降,把质立放在火上割掉,肉分给军人吃(质立是文学家庾信的儿子)。

    隋朝的张金称本在河北作乱,被官兵抓住,把他绑在架子上,由他的仇人吃掉。唐朝武则天时候,一个凶狠的官吏来俊臣被斩,他的仇人争着吃光他的肉。

    唐朝玄宗时候,宰相杨国忠(娇滴滴的杨贵妃的哥哥)被军人杀掉,因为大家恨他,所以给吃掉了。

    后晋时候,张彦泽被处死,老百姓抢着喝他的脑髓,又把他的肉吃光。

    元朝世祖时候,一个叫阿合马的讨厌鬼被杀,当地军民高兴极了,大家分他的肉,全部吃光。

    明朝武宗时候的太监刘理(京剧中《法门寺》的主角),被杀的时候,老百姓恨他已极,竟花钱买他的肉来吃。

    这些都是因仇恨而吃人肉的例子。

    还有一种是嗜好性的,这些都是极残忍的坏蛋。例如唐朝的大盗朱案,就是个吃人精。他专门烹吃小孩子,也吃女人。他竟说:“食之美者,宁过于人肉乎!”他的感觉是:天下最好吃的东西,就是人的肉!

    还有一个吃人精,是五代时候的赵思倌。他最喜欢人肝,还喜欢用酒吞人胆。他迷信吃人胆可以使自己胆子大,他说:“吞此干枚,则胆无敌矣!”

    这一类的吃人精,历史上还有很多很多。最残忍的是元朝时候的“淮右军”。这种军队最喜欢吃人。他们的吃法是把人拥在铁架子上生烤,有的用开水来烫熟。残忍的程度,真没法写出来。

    除了上面各种吃人肉的情形外,另有一种特殊的例子,就是为了治病的理由。原来在中国的传统里,有一种迷信,叫做“割股救亲”,就是认为在一个人生病的时候,若想病好,非得吃病人自己亲人的肉不可。这种认为人肉可以治病的迷信,是唐朝开始的。唐朝有一个叫陈藏器的,写了一本医书叫《本草拾遗》,里头指出人肉可以治病。此后慢慢流传的结果,一般傻懵懵的小百姓也就真的相信起来。在爸爸妈妈公公婆婆生病的时候,就会有孝子孝媳们出来,用刀“割股”(割大腿上的肉),妄想用自己身上的肉,可以对亲人的病有一点儿帮助。他们的用心是好的,可是却是蠢的。

    历史上关于割股治病的故事,举不胜举。宋朝就有朱云孙的太太刘氏,他的婆婆第一次生病的时候,由她的丈夫割股;第二次生病的时候,就由她自己割股了。在《宋史》里头,她是“孝妇”。

    接着在元朝,也有这一类的例子。《阮史》就记载着河南的秦氏姐妹,为了替爸爸治病,姐姐竟凿出自己的脑浆,妹妹也割下大腿的肉。脑浆是用来熬药,大腿肉是用来煮粥,你说这种行为蠢不蠢?

    元朝还有割肋肉来为亲人治病的例子。割肋肉的人名叫胡伴侣,为了治爸爸的病,才这样做的。这种行为,还特别得到政府的奖励,你说这种政府蠢不蠢?(当时政府的奖励,除了荣誉奖以外,还给绢五匹,羊两头,田一顷。)

    割股的行为,虽然动机是“孝”,但是跟中国传统的“孝”的观念比起来,却是冲突的。中国传统的“孝”的观念是:一个人的身体、头发、皮肤,都是爸爸妈妈传给他的,他不能也不敢毁了它们。这种行为的最有名代表人是曾参(曾子)。曾子临死以前,还战战兢兢地把自己全身检查了一番,发现没短少什么、没毁坏什么,才觉得对得起自己的爸爸妈妈,才放心的死去。还有一个例子是三国时候的一个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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