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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部分 18、吃人--动物吃人,人也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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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传说他在作战时候,眼睛被一支箭射中了,他赶快一拔,眼珠子都被拔了出来。他当时大叫说:“身体是爸爸妈妈给的,不能丢掉,所以这颗眼珠子,我把它吃到肚里去!”说着,就吃下去了。

    既然传统的“孝”的标准是不敢毁伤身体,“割股”的行为,当然是和这标准冲突的,所以这种行为,一方面可说是“孝”,一方面又可说是“不孝”。于是政府的处境便感到很困难。纪元一二七O年,元朝政府想出了一条法律,决定“今后遇有割股之人,虽不在禁限,亦不须旌赏”。这意思很明白,政府是决定既不阻止,也不奖励了。

    到了明朝、清朝,也沿着元朝,订了很类似的法律,但是实行得并不彻底。政府有时候,还是要对这些愚蠢的孝子们“加思准其族表”——政府还是忍不住要鼓励!

    上面这种割股的例子,有的不仅限于为亲人治病,有的竟还有政治作用在内,因而间接影响了历史。春秋时候,晋文公在外面逃亡,他的大臣介之推,就割大腿上的肉,给晋文公吃。另一个最富有政治作用的例子,是清朝的西太后。西太后就是慈禧太后,她虽是咸丰皇帝的老婆,但不是大老婆,大老婆是慈安太后。传说咸丰皇帝临死前,怕慈安被慈禧欺负,特别给慈安一个密令,内容说如果慈禧欺负人,就可以把她宰掉。咸丰皇帝死后,慈禧对慈安非常尊敬,目的就是要骗慈安,使慈安毁掉那个密令。有一天慈安病了,慈禧竟在胳膊上割下一块肉来熬药,送给慈安吃、慈安很感动,认为慈禧简直是她的亲姊妹,对亲姊妹还要密令干嘛?决定把密令烧掉。谁想到慈安把密令一烧,慈禧再也不买她的帐了,再也不听话了。后来传说慈安的暴毙,还是被慈禧下毒的。说来说去,这一切,都是当时吃人肉惹来的麻烦。

    总之,吃人肉,不管是什么理由,都是一件荒唐的事情,真没想到这种荒唐的事情,竟在中国历史上,有着那么多的血淋淋的纪录。现在人唱〈满江红〉,唱到“壮志饥餐胡虏肉,笑谈渴饮匈奴血”,竟然洋洋自得,大概是传统老毛病的发作吧?不然的话,怎么这样莫名其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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