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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一百一十八 列传第六十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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怒段秀实之直,酬恩报怨,
以私害公。三子者咸著文章,殊乖德行。“不常其德,或承之羞”,大《易》之
义也。富贵不以其道,小人之事哉!观庾准之憸,遭王缙之复,徇杨炎之意,
曲致刘晏之冤。积恶而获令终者,其在余殃乎!
赞曰:载、缙、炎、准,交相附会。《左传》有言,贪人败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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