邦设都,必先宗庙、社稷。况周武受命,
始都于丰,成王相宅,又卜于洛,烝祭岁于新邑,册周公于太室。故《书》曰:
“戊辰,王在新邑,烝祭岁。王入太室祼。”成王厥后复立于丰,虽成洛邑,未
尝久处。逮于平王,始定东迁。则周之丰、镐,皆有宗庙明矣。又按,曾子问
“庙有二主”,夫子对以“天无二日,土无二王,尝、禘、郊、社,尊无二上,
未知其为礼”者。昔齐桓公作二主,夫子讥之,以为伪主。是知二主不可并设,
亦明矣。夫圣王建社以厚本,立庙以尊祖,所以京邑必有宗社。今国家定周、秦
之两地,为东西之两宅,辟九衢而立宫阙,设百司而严拱卫,取法玄象,号为京
师。既严帝宅,难虚神位,若无宗庙,何谓皇都?然依人者神,在诚者祀,诚非
外至,必由中出,理合亲敬,用交神明。位宜存于两都,庙可偕立;诚难专于二
祭,主不并设。
或以《礼》云“七庙五庙无虚主”,是谓不可无主。所以天子巡狩,亦有所
尊,尚饰斋车,载迁主以行。今若修庙瘗主,同东都太庙,九室皆虚,既违于经,
须征其说。臣复探赜礼意,因得尽而论之。所云“七庙五庙无虚主”,是谓见飨
之庙不可虚也。今之两都,虽各有庙,禘祫飨献,斯皆亲奉于上京,神主几筵,
不可虚陈于东庙。且《礼》云:“唯圣人为能飨帝,孝子为能飨亲。”昔汉韦玄
成议废郡国祀,亦曰:“立庙京师,躬亲承事,四海之内,各以其职来祭。”人
情礼意,如此较然。二室既不并居,二庙岂可偕祔?但所都之国,见飨之庙,既
无虚室,则叶通经议者,又欲置主不飨,以俟巡幸。昔鲁作僖公之主,不于虞、
练之时,《春秋》书而讥之。合祔之主,作非其时,尚为所讥。今若置不合祔之
主,不因时而作,违经越礼,莫甚于此。岂有九室合飨之主,而有置而不飨之文?
两庙始创于周公,二主获讥于夫子。自古制作,皆范周孔,旧典犹在,足可明征。
臣所以言东都庙则合存,主不合置。今将修建庙宇,诚不亏于典礼。其见在太微
宫中六主,请待东都建修太庙毕,具礼迎置于西夹室,閟而不飨,式彰陛下严祀
之敬,以明圣朝尊祖之义。
吏部郎中郑亚等五人议:“据礼院奏,以为东都太庙既废,不可复修,见在
太微宫神主,请瘗于所寓之地。有乖经训,不敢雷同。臣所以别进议状,请修祔
主,并依典礼,兼与建中元年礼仪使颜真卿所奏事同。臣与公卿等重议,皆以为
庙固合修,主不可瘗,即与臣等别状意同。但众议犹疑东西二庙,各设神主,恐
涉庙有二主之义,请修庙虚室,以太微宫所寓神主藏于夹室之中。伏以六主神位,
内有不祧之宗,今用迁庙之仪,犹未合礼。臣等犹未敢署众状,盖为阙疑。”
太学博士直弘文馆郑遂等七人议曰:“夫论国之大事,必本乎正而根乎经,
以臻于中道。圣朝以广孝为先,以得礼为贵,而臣下敢不以经对。三论六故,已
详于前议矣。再捧天问,而陈乎诸家之说,求于典训,考乎大中,庙有必修之文,
主无可置之理。何则?正经正史,两都之庙可征。《礼》称‘天子不卜处太庙’,
‘择日卜建国之地,则宗庙可知’。则废庙之说,恐非所宜废。谨按《诗》、
《书》、《礼》三经及汉朝两史,两都并设庙,而载主之制,久已行之。敢不明
征而去文饰,援据经文,不易前见,东都太庙,合务修崇,而旧主当瘗,请于太
微宫所藏之所。皇帝有事于洛,则奉斋车载主以行。”
太常博士顾德章议曰:
夫礼虽缘情,将明厥要,实在得中,必过礼而求多,则反亏于诚敬。伏以神
龙之际,天命有归,移武氏庙于长安,即其地而置太庙,以至天宝初复,不为建
都。而设议曰:“中宗立庙于东都,无乖旧典。”征其意,不亦谬乎?
又曰“东都太庙,至于睿宗、玄宗,犹奉而不易”者。盖缘尝所尊奉,不敢
辄废也。今则废已多时,犹循莫举之典也。又曰“虽贞观之始,草创未暇,岂可
谓此事非开元之法”者。谨按定《开元六典敕》曰:“听政之暇,错综古今,法
以《周官》,作为《唐典》。览其本末,千载一朝。《春秋》谓考古之法也。行
之可久,不曰然欤?”此时东都太庙见在,《六典》序两都宫阙,西都具太庙之
位,东都则存而不论,足明事出一时,又安得曰“开元之法”也?又三代礼乐,
莫盛于周。昨者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