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礼仪二
隋文帝开皇中,将作大匠宇文恺依《月令》造明堂木样以献。帝令有司于京
城安业里内规兆其地,方欲崇建,而诸儒争论不定,竟议罢之。炀帝时,恺复献
明堂木样并议状,属迁都兴役,事又不就。终于隋代,季秋大享,恒在雩坛设祀。
高祖受禅,不遑创仪。太宗平定天下,命儒官议其制。贞观五年,太子中允
孔颖达以诸儒立议违古,上言曰:“臣伏寻前敕,依礼部尚书卢宽、国子助教刘
伯庄等议,以为‘从昆仑道上层祭天’。又寻后敕云:‘为左右阁道,登楼设祭。
’臣检六艺群书百家诸史,皆名基上曰堂,楼上曰观,未闻重楼之上而有堂名。
《孝经》云:‘宗祀文王于明堂’。不云明楼、明观,其义一也。又明堂法天,
圣王示俭,或有翦蒿为柱,葺茅作盖。虽复古今异制,不可恒然,犹依大典,惟
在朴素。是以席惟飐秸,器尚陶匏,用茧栗以贵诚,服大裘以训俭,今若飞楼架
道,绮阁凌云,考古之文,实堪疑虑。按《郊祀志》:汉武明堂之制,四面无壁,
上覆以茅。祭五帝于上座,祀后土于下防。臣以上座正为基上,下防惟是基下。
既云无四壁,未审伯庄以何知上层祭神,下有五室?且汉武所为,多用方士之说,
违经背正,不可师祖。又卢宽等议云:上层祭天,下堂布政,欲使人神位别,事
不相干。臣以古者敬重大事,与接神相似,是以朝觐祭祀,皆在庙堂,岂有楼上
祭祖,楼下视朝?阁道升楼,路便窄隘,乘辇则接神不敬,步往则劳勚圣躬。侍
卫在旁,百司供奉。求之典诰,全无此理。臣非敢固执愚见,以求己长。伏以国
之大典,不可不慎。乞以臣言下群臣详议。”侍中魏征议曰:“稽诸古训,参以
旧图,其上圆下方,复庙重屋,百虑一致,异轸同归。洎当涂膺箓,未遑斯礼;
典午聿兴,无所取则。裴頠以诸儒持论,异端蜂起,是非舛互,靡所适从,遂乃
以人废言,止为一殿。宋、齐即仍其旧,梁、陈遵而不改。虽严配有所,祭享不
匮,求之典则,道实未弘。夫孝因心生,礼缘情立。心不可极,故备物以表其诚;
情无以尽,故饰宫以广其敬。宣尼美意,其在兹乎!臣等亲奉德音,令参大议,
思竭尘露,微增山海。凡圣人有作,义重随时,万物斯睹,事资通变。若据蔡邕
之说,则至理失于文繁;若依裴頠所为,则又伤于质略。求之情理,未允厥中。
今之所议,非无用舍。请为五室重屋,上圆下方,既体有则象,又事多故实。下
室备布政之居,上堂为祭天之所,人神不杂,礼亦宜之。其高下广袤之规,几筵
尺丈之制,则并随时立法,因事制宜。自我而作,何必师古。廓千载之疑议,为
百王之懿范。不使泰山之下,惟闻黄帝之法;汶水之上,独称汉武之图。则通乎
神明,庶几可俟,子来经始,成之不日。”议犹未决。
十七年五月,秘书监颜师古议曰:
明堂之制,爰自古昔,求之简牍,全文莫睹。始之黄帝,降及有虞,弥历夏、
殷,迄于周代,各立名号,别创规模。众说舛驳,互执所见,巨儒硕学,莫有详
通。斐然成章,不知裁断。究其指要,实布政之宫也。徒以战国纵横,典籍废弃;
暴秦酷烈,经礼湮亡。今之所存,传记杂说,用为准的,理实芜昧。然《周书》
之叙明堂,纪其四面,则有应门、雉门,据此一堂,固是王者之常居耳。其青阳、
总章、玄堂、太庙及左个、右个,与四时之次相同,则路寝之义,足为明证。又
《文王居明堂》之篇:带以弓<革蜀>,祠于高禖。下九门磔禳以御疾疫,置梁除道
以利农夫,令国有酒以合三族。”凡此等事,皆合《月令》之文。观其所为,皆
在路寝者也。《戴礼》:“昔周公朝诸侯于明堂之位,天子负斧扆南向而立。明
堂也者,明诸侯之尊卑也。”《周官》又云“周人明堂,度九尺之筵,东西九筵,
堂一筵。”据其制度,即大寝也。《尸子》亦曰:“黄帝曰合宫,有虞氏曰总章,
殷曰阳馆,周曰明堂。”斯皆路寝之征,知非别处。大戴所说,初有近郊之言,
复称文王之庙,进退无据,自为矛盾。原夫负扆受朝,常居出入,既在皋库之内,
亦何云于郊野哉?《孝经传》云“在国之阳”,又无里数。
汉武有怀创造,询于搢绅,言论纷然,终无定据,乃立于汶水之上而宗祀焉,
明其不拘远近,无择方面。孝成之代,表行城南,虽有其文,厥功靡立。平帝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