始四年,大议营创。孔牢等乃以为明堂、辟雍、太学,其实一也,而有三名。金
褒等又称经传无文,不能分别同异。中兴之后,蔡邕作论,复云明堂太庙,一物
二名。郑玄则曰:“在国之阳,三里之外。”淳于登又云:“三里之外,七里之
内,丙巳之地。”颍容《释例》亦云:“明堂太庙,凡有八名,其体一也。”苟
立同异,竞为巧说,并出自胸怀,曾无师祖。审夫功成作乐,理定制礼,草创从
宜,质文递变。旌旗冠冕,古今不同,律度权衡,前后不一,随时之义,断可知
矣。假如周公旧章,犹当择其可否;宣尼彝则,尚或补其阙漏。况郑氏臆说,淳
于謏闻,匪异守株,何殊胶柱?愚谓不出墉雉,迩接宫闱,实允事宜,谅无所
惑。但当上遵天旨,祗奉德音,作皇代之明堂,永贻范于来叶。区区碎议,皆略
而不论。
又上表曰:“明堂之制,陛下已发德音,久令详议。但以学者专固,人人异
言,损益不同,是非莫定。臣愚以为五帝之后,两汉已前,高下方圆,皆不相袭。
惟在陛下圣情创造,即为大唐明堂,足以传于万代,何必论户牖之多少,疑阶庭
之广狭?若恣儒者互说一端,久无断决,徒稽盛礼,昔汉武欲草封禅仪,博望诸
生,所说不同,莫知孰是。唯御史大夫倪宽劝上自定制度,遂成登封之礼。臣之
愚诚,亦望陛下斟酌繁省,为其节文,不可谦拒,以淹大典。”寻以有事辽海,
未暇营创。
永徽二年七月二日,敕曰:“上玄幽赞,崇高而不言;皇王提象,代神功而
理物。是知五精降德,爰应帝者之尊;九室垂文,用纪处天之业。且合宫、灵府,
创鸿规于上代;太室、总章,标茂范于中叶。虽质文殊制,奢俭异时,然其立天
中,作人极,布政施教,其归一揆。朕嗣膺下武,丕承上烈,思所以答眷上灵,
聿遵孝享,而法宫旷礼,明堂寝构。今国家四表无虞,人和岁稔,作范垂训,今
也其时。宜令所司与礼官学士等考核故事,详议得失,务依典礼,造立明堂。庶
旷代阙文,获申于兹日;因心展敬,永垂于后昆。其明堂制度,令诸曹尚书及左
右丞侍郎、太常、国子秘书官、弘文馆学士同共详议。”
于是太常博士柳宣仍郑玄义,以为明堂之制,当为五室。内直丞孔志约据《
大戴礼》及卢植、蔡邕等义,以为九室。曹王友赵慈皓、秘书郎薛文思等各造明
堂图。诸儒纷争,互有不同。上初以九室之议为是,乃令所司详定形制及辟雍门
阙等。
明年六月,内出九室样,仍更令有司损益之。有司奏言:
内样:堂基三重,每基阶各十二。上基方九雉,八角,高一尺。中基方三百
尺,高一筵。下基方三百六十尺,高一丈二尺。上基象黄琮,为八角,四面安十
二阶。请从内样为定。基高下仍请准周制高九尺,其方共作司约准一百四十八尺。
中基下基,望并不用。又内样:室各方三筵,开四闼、八窗。屋圆楣径二百九十
一尺。按季秋大飨五帝,各在一室,商量不便,请依两汉季秋合飨,总于太室。
若四时迎气之祀,则各于其方之室。其安置九室之制,增损明堂故事,三三相重。
太室在中央,方六丈。其四隅之室,谓之左右房,各方二丈四尺。当太室四面,
青阳、明堂、总章、玄堂等室,各长六丈,以应太室;阔二丈四尺,以应左右房。
室间并通巷,各广一丈八尺。其九室并巷在堂上,总方一百四十四尺,法坤之策。
屋圆楣、楯、檐,或为未允。请据郑玄、卢植等说,以前梁为楣,其径二百一十
六尺,法乾之策。圆柱旁出九室四隅,各七尺,法天以七纪。柱外余基,节作司
约准面别各余一丈一尺。内样:室别四闼、八窗,检与古同,请依为定。其户依
古外设而不开。内样:外有柱三十六,每柱十梁。内有七间,柱根以上至梁高三
丈,梁以上至屋峻起,计高八十一尺。上圆下方,飞檐应规,请依内样为定。其
屋盖形制,仍望据《考工记》改为四阿,并依礼加重檐,准太庙安鸱尾。堂四向
五色,请依《周礼》白盛为便。其四向各随方色。请施四垣及四门。
辟雍,按《大戴礼》及前代说,辟雍多无水广、内径之数。蔡邕云:“水广
二十四丈,四周于外。”《三辅黄图》云“水广四周”,与蔡邕不异,仍云“水
外周堤”。又张衡《东京赋》称“造舟为梁”。《礼记·明堂位》、《阴阳录》
云:“水左旋以象天。”商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