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人以词赋考官兼之。后又定制,策论试官,上京、咸平、
东平各三员,北京、西京、益都各二员。律科,监试官一员,试律官二员,隶词
赋考试院。经童,试官一员,隶经义考试院,与会试同。其弥封并誊录官、检搜
怀挟官、自余修治试院、监押门官,并如会试之制。大定二十年,上以往岁多以
远地官考试不便,遂命差近者。
凡会试,知贡举官、同知贡举官,词赋则旧十员,承安五年为七员。经义则
六员,承安五年省为四员。诠读官二员。泰和三年,上以弥封官渫语于举人,敕
自今女直司则用右选汉人封,汉人司则以女直司封。宣宗贞祐三年,以会试赋题
已曾出,而有犯格中选者,复以考官多取所亲,不怒其不公,命究治之。
凡御试,读卷官,策论、词赋进士各七员,经义五员,余职事官各二员。制
举宏词共三员。泰和七年,礼部尚书张行简言:“旧例,读卷官不避亲,至有亲
人,或有不敢定其去留,或力加营护,而为同列所疑。若读卷官不用与进士有亲
者,则读卷之际得平心商确。”上遂命临期多拟,其有亲者汰之。
凡府试策论进士,大定二十年定以中都、上京、咸平、东平四处。至明昌元
年,添北京、西京、益都为七处,兼试女直经童。凡上京、合懒、速频、胡里改、
蒲与、东北招讨司等路者,则赴会宁府试。咸平、隆州、婆速、东京、盖州、懿
州者,则赴咸平府试。中都、河北东西路者,则赴大兴府试。西京并西南、西北
二招讨司者,则赴大同府试。北京、临潢、宗州、兴州、全州者,则赴大定府试。
山东西、大名、南京者,则赴东平府试。山东东路则试于益都。凡词赋、经义进
士及律科、经童府试之处,大定间,大兴、大定、大同、开封、东平、京兆凡六
处。明昌初,增辽阳,平阳,益都为九处。承安四年复增太原为十。中都、河北
则试于大兴府,上京、东京、咸平府等路则试于辽阳府,余各试于其境。
凡乡试之期,以三月二十日。府试之期,若策论进士则以八月二十日试策,
间三日试诗。词赋进士则以二十五日试赋及诗,又间三日试策论。经义进士又间
词赋后三日试经义,又三日试策。次律科,次经童,每场皆间三日试之。会试,
则策论进士以正月二十日试策,皆以次间三日,同前。御试,则以三月二十日策
论进士试策,二十三日试诗论,二十五日词赋进士试赋诗论,而经义进士亦以是
日试经义,二十七日乃试策论。若试日遇雨雪,则候晴日。御试唱名后,试策则
禀奏,宏词则作二日程试。旧制,试女直进士在再试汉进士后。大定二十九年以
复设经义科,更定是制。
凡监检之制,大兴府则差武卫军。余府则于附近猛安内差摘,平阳府则差顺
德军。凡府会试,每四举人则差一人,复以官一人弹压。御试策进士则差弩手及
随局承应人,汉进士则差亲军,人各一名,皆用不识字者,以护卫十人。亲军百
人长、五十人长各一人巡护。泰和元年,省臣奏:“搜检之际虽当严切,然至于
解发袒衣,索及耳鼻,则过甚矣,岂待士之礼哉!故大定二十九年已尝依前故事,
使就沐浴,官置衣为之更之,既可防滥,且不亏礼。”上从其说,命行之。
恩例。明昌元年,定制,省元直就御试,不中者许缀榜未。解元但免府试,
四举终场依五举恩例,所试文卷惟犯御名庙讳、不成文理者则黜之,余并以文之
优劣为次。仍一日试三题,其五举者止试赋诗,女直进士亦同此例。承安五年,
敕进士四举该恩,词赋、经义当以各科为场数,不得通数。又恩榜人应授官者,
监试官于试时具数以奏,特恩者授之。泰和三年,以经义会元与策论词赋进士不
同,若御试被黜则附榜末,为太优,若同恩例,又与四举者不同。遂定制,依曾
经府试解元免府试之例。会试下第,再举直赴御试。
律科进士,又称为诸科,其法以律令内出题,府试十五题,每五人取一人。
大定二十二年定制,会试每场十五题,三场共通三十六条以上,文理优、拟断当、
用字切者,为中选。临时约取之,初无定数。其制始见于海陵庶人正隆元年,至
章宗大定二十九年,有司言:“律科止知读律,不知教化之源,可使通治《论语》、
《孟子》,以涵养其气度。”遂令自今举后,复于《论语》、《孟子》内试小义
一道,府会试别作一日引试,命经义试官出题,与本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