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丞相守道曰:“汉文字恐初亦未必能如此。由历代圣贤渐加修举也。
圣主天姿明哲,令译经教天下,行之久亦可同汉人文章矣!”上曰:“其同汉人
进士例。译作程文,俾汉官览之。”二十二年三月,策试女直进士。至四月癸丑,
上谓宰臣曰:“女直进士试已久矣,何尚未考定?”参知政事斡特剌对曰:“以
其译付看故也。”上令速之。二十三年,上曰:“女直进士设科未久,若令积习
精通,则能否自见矣。”二十八年,谕宰臣曰:“女直进士惟试以策,行之既久,
人能预备,今若试以经义可乎?”宰臣对曰:“《五经》中《书》、《易》、
《春秋》已译之矣,俟译《诗》、《礼》毕,试之可也。”上曰:“大经义理
深奥,不加岁月不能贯通。今宜于经内姑试以论题,后当徐试经义也。”
章宗大定二十九年,诏许诸人试策论进士举。七月,省奏:“如诗、策、论
俱作一日程试,恐力有不逮。诗、策作一日,论作一日,以诗、策合格为中选,
而以论定其名次。上曰:“论乃新添,至第三举时当通定去留。”明昌元年,猛
安谋克愿试进士者拟依余人例,不可令直赴御试。”上曰:“是止许女直进士,
毋令试汉进士也。”又定制,余官第五品散阶,令直赴会试,官职俱至五品,令
直赴御试。承安二年,敕策论进士限丁习学。遂定制,内外官员、诸局分承应人、
武卫军、若猛安谋克女直及诸色人,户止一丁者不许应试,两丁者许一人,四丁
二人,六丁以上止许三人。三次终场,不在验丁之限。三年,定制,女直人以年
四十五以下,试进士举,于府试十日前,委佐贰官善射者试射。其制,以六十步
立垛,去射者十五步对立两竿,相去二十步,去地二丈,以绳横约之。弓不限强
弱,不计中否,以张弓巧便、发箭迅正者为熟闲。射十箭中两箭,出绳下至垛者
为中选。余路委提刑司,在都委监察体究。如当赴会试御试者,大兴府佐贰官试
验,三举终场者免之。四年,礼部尚书贾铉言:“策论进士程试弓箭,其两举终
场及年十六以下未成丁者,若以弓箭退落,有失贤路。乞于及第后试之,中者别
加任使,或升迁,否者降之。”省臣谓:“旧制三举终场免试,今两举亦免之,
未可。若以未成丁免试,必有妄匿年者,如果幼,使徐习未晚也。至于及第后试
验升降,则已有定格矣。”诏从旧制。在泰和格,复有以时务策参以故事,及疑
难经旨为问之制。
宣宗南迁,兴定元年,制中都、西京等路,策论进士及武举人权于南京、东
平、婆速、上京四处府试。五年,上赐进士斡勒业德等二十八人及第。上览程文,
怪其数少,以问宰臣,对曰:“大定制随处设学,诸谋克贡三人或二人为生员,
赡以钱米。至泰和中,人例授地六十亩。所给既优,故学者多。今京师虽存府学,
而月给通宝五十贯而已。若于诸路总管府、及有军户处置学养之,庶可加益。京
师府学已设六十人,乞更增四十人。中京、亳州、京兆府并置学官于总府,以谋
克内不隶军籍者为学生,人畀地四十亩。汉学生在京者亦乞同此,余州府仍旧制。”
上从之。
凡会试之数,大定二十五年,词赋进士不得过五百人。二十八年,以不限人
数,遂至五百八十六人。章宗令合格则取,故承安二年至九百二十五人。时以复
加四举终场者,数太滥,遂命取不得过六百人。泰和二年,上命定会试诸科取人
之数,司空襄言:“试词赋、经义者多,可五取一。策论绝少,可四取一。恩榜
本以优老于场屋者。四举受恩则太优,限以年则碍异材。可五举则授恩。”平章
徒单镒等言:“大定二十五年至明昌初,率三四人取一。”平章张汝霖亦言:
“五人取一,府试百人中才得五耳。”遂定制,策论三人取一,词赋、经义五人
取一,五举终场年四十五以上、四举终场年五十以上者受恩。
凡考试官,大定间,府试六处,各差词赋试官三员,策论试官二员。明昌初,
增为九处,路各差九员,大兴府则十一员。承安四年,又增太原为十处。有司请
省之,遂定策论进士女直经童千人以上差四员,五百人以上三员,不及五百二员。
各以职官高者一人为考试官,余为同考试官。词赋进士与律科举人共及三千以上
五员,二千四员,不及二千三员。经义进士及经童举人千人四员,五百以上三员,
百人以上二员,不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