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徒起谤议。”
诏罢之。
泰和元年,平章政事徒单镒病时文之弊,言:“诸生不穷经史,唯事末学,
以致志行浮薄。可令进士试策日,自时务策外,更以疑难经旨相参为问,使发圣
贤之微旨、古今之事变。”诏为永制。先尝敕乐人不得举进士,而奴免不良者则
许之。尚书省奏:“旧称工乐,谓配隶之色及倡优之家。今少府监工匠,太常大
乐署乐工,皆民也,而不得与试。前代令诸选人身及祖、父曾经免为良者,虽在
官不得居清贯及临民,今反许试,诚玷清论。”诏遂定制,放良人不得应诸科举,
其子孙则许之。上又谓:“德行才能非进士科所能尽,可通行保举之制。省奏:
“在《周礼》,‘大司徒以乡三物教万民而宾兴之。”所谓万民,农工商贾皆是
也。前代立贤无方,如版筑之士、鼓刀之叟,垂光简策者不可胜举。今草泽隐逸
才行兼备者,令谋克及司县举,按察司具闻,以旌用之,既有已降令文矣。”上
命复宣旨以申之。
宣宗贞祐二年,御史台言:“明年省试以中都、辽东、西北京等路道阻,宜
于中都、南京两处试之。”三年,谕宰臣曰:“国初设科,素号严密,今闻会试
至于杂坐喧哗,何以防弊?”命治考官及监察罪。兴定二年,御史中丞把胡鲁言:
“国家数路收人,惟进士之选最为崇重,不求备数,惟务得贤。今场会试,策论
进士不及二人取一人,词赋、经义二人取一,前虽有圣训,当依大定之制,中选
即收,无问多寡,然大定间赴试者或至三千,取不过五百。泰和中,策论进士三
人取一,词赋、经义四人取一,向者贞祐初,诏免府试,赴会试者几九千人。而
取八百有奇,则是十之一而已。时已有依大定之制,亦何尝二人取一哉!今考官
泛滥如此,非所以为求贤也。宜于会试之前,奏请所取之数,使恩出于上可也。”
诏集文资官议,卒从泰和之例。又谓宰臣曰:“从来廷试进士,日晡后即遣出宫,
恐文思迟者不得尽其才,令待至暮时。”特赐经义进士王彪等十三人及第,上览
其程文,爱其辞藻,咨叹久之。因怪学者益少,谓监试官左丞高汝砺曰:“养士
学粮,岁稍丰熟即以本色给之,不然此科且废矣!”五年,省试经义进士,考官
于常格外多取十余人,上命以特恩赐第。又命河北举人今府试中选而为兵所阻者,
免后举府试。
策论进士,选女直人之科也。始大定四年,世宗命颁行女直大小字所译经书。
每谋克选二人习之。寻欲兴女直字学校,猛安谋克内多择良家子为生,诸路至三
千人。九年,选异等者百人,荐于京师,廪给之。命温迪罕缔达教以古书,作诗、
策,后复试,得徒单镒以下三十余人。十一年,始议行策选之制,至十三年始定
每场策一道,以五百字以上成,免乡试府试,止赴会试御试。且诏京师女直国子
学,诸路设女直府学,拟以新进士充教授,以教士民子弟之愿学者。俟行之久学
者众,则同汉进士三年一试之制。乃就悯忠寺试徒单镒等,其策曰:“贤生于世,
世资于贤,世未尝不生贤,贤未尝不辅世。盖世非无贤,惟用与否。若伊尹之佐
成汤,傅说之辅高宗,吕望之遇文王,皆起耕筑渔钓之间,而其功业卓然,后世
不能企及者,盖殷、周之君能用其人,尽其才也。本朝以神武定天下,圣上以文
德绥海内,文武并用,言小善而必从,事小便而不弃,盖取人之道尽矣!而尚忧
贤能遗于草泽者,今欲尽得天下之贤用之,又俾贤者各尽其能,以何道而臻此乎?”
悯忠寺旧有双塔,进士入院之夜半,闻东塔上有声如音乐,西入宫。考试官侍御
史完颜蒲涅等曰:“文路始开而有此,得贤之祥也。”中选者得徒单镒以下二十
七人。十六年,命皇家两从以上亲及宰相子,直赴御试。皇家袒免以上亲及执政
官之子,直赴会试。至二十年,以徒单镒等教授中外,其学大振。遂定制,今后
以策、诗试三场,策用女直大字,诗用小字,程试之期皆依汉进士例。省臣奏:
“汉人进士来年三月二十日乡试,八月二十日府试,次年正月二十日会试,三月
十二日御试。”敕以来年八月二十五日于中都、上京、咸平、东平府等路四处府
试,余从前例。上曰:“契丹文字年远,观其所撰诗,义理深微,当时何不立契
丹进士科举,今虽立女直字科,虑女直字创制日近,义理未如汉字深奥,恐为后
人议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