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货五
○榷场
与敌国互市之所也。皆设场官,严厉禁,广屋宇以通二国之货,岁之所获亦
大有助于经用焉。熙宗皇统二年五月,许宋人之请,遂各置于两界。九月,命寿
州、邓州、凤翔府等处皆置。海陵正隆四年正月,罢凤翔府、唐、邓、颍、蔡、
巩、洮等州并胶西县所置者,而专置于泗州。寻伐宋,亦罢之。五年八月,命榷
场起赴南京。国初于西北招讨司之燕子城、北羊城之间尝置之,以易北方牧畜。
世宗大定三年,市马于夏国之榷场。四年,以尚书省奏,复置泗、寿、蔡、唐、
邓、颍、密、凤翔、秦、巩、洮诸场。七年,禁秦州场不得卖米面、及羊豕之腊、
并可作军器之物入外界。十七年二月,上谓宰臣曰:“宋人喜生事背盟,或与大
石交通,恐枉害生灵,不可不备。其陕西沿边榷场可止留一处,余悉罢之。令所
司严察奸细。”前此,以防奸细,罢西界兰州、保安、绥德三榷场。二十一年正
月,夏国王李仁孝上表乞复置,以保安、兰州无所产,而且税少,惟于绥德为要
地,可复设互市,命省臣议之。宰臣以陕西邻西夏,边民私越境盗窃,缘有榷场,
故奸人得往来,拟东胜可依旧设,陕西者并罢之。上曰:“东胜与陕西道路隔绝,
贸易不通,其令环州置一场。”寻于绥德州复置一场。
十二月,禁寿州榷场受分例。分例者,商人贽见场官之钱币也。
章宗明昌二年七月,尚书省以泗州榷场自前关防不严,遂奏定从大定五年制,
官为增修舍屋,倍设阑禁,委场官及提控所拘榷,以提刑司举察。惟东胜、净、
庆州,来远军者仍旧,余皆修完之。泗州场,大定间,岁获五万三千四百六十七
贯,承安元年,增为十万七千八百九十三贯六百五十三文。所须杂物,泗州场岁
供进新茶千胯、荔支五百斤、圆眼五百斤、金橘六千斤、橄榄五百斤、芭蕉干三
百个、苏木千斤、温柑七千个、橘子八千个、沙糖三百斤、生姜六百斤、栀子九
十称、犀象丹砂之类不与焉。宋亦岁得课四万三千贯。秦州西子城场,大定间,
岁获三万三千六百五十六贯,承安元年,岁获十二万二千九十九贯。承安二年,
复置于保安、兰州。三年九月,行枢密院奏:“斜出等告开榷场,拟于辖里尼要
安置。”许自今年十一月贸易。寻定制,随路榷场若以见钱入外界、与外人交易
者,徒五年,三斤以上死。宋界诸场,以伐宋皆罢。泰和八年八月,以与宋和,
宋人请如旧置之,遂复置于唐、邓、寿、泗、息州及秦、凤之地。
宣宗贞祐元年,秦州榷场为宋人所焚。二年,陕西安抚副使乌古论衮州复开
设之,岁所获以十数万计。三年七月,议欲听榷场互市用银,而计数税之。上曰:
“如此,是公使银入外界也。”平章尽忠、权参知政事德升曰:“赏赐之用莫如
银绢,而府库不足以给之。互市虽有禁,而私易者自如。若税之,则敛不及民而
用可足。”平章高琪曰:“小人敢犯,法不行尔,况许之乎?今军未息,而产银
之地皆在外界,不禁则公私指日罄矣!”上曰:“当熟计之。”兴定元年,集贤
咨议官吕鉴言:“尝监息州榷场,每场获布数千匹,银数百两,兵兴之后皆失之。”
金银之税。世宗大定五年,听人射买宝山县银冶。九年,御史台奏河南府以
和买金银,抑配百姓,且下其直。上曰:“初,朕欲泉货流通,故令行,岂可反
害民乎?”遂罢之。十二年,诏金银坑冶,恣民采,毋收税。二十七年,尚书省
奏:“听民于农隙采银,承纳官课。”明昌二年,天下见在金千二百余铤,银五
十五万二千余铤。三年,以提刑司言,封诸处银冶,禁民采炼。五年,以御史台
奏,请令民采炼随处金银铜冶,上命尚书省议之。宰臣议谓:“国家承平日久,
户口增息,虽尝禁之,而贫人苟求生计,聚众私炼。上有禁之之名。而无杜绝之
实,故官无利而民多犯法。如令民射买,则贫民壮者为夫匠,老稚供杂役,各得
均齐,而射买之家亦有余利。如此,则可以久行。比之官役顾工,糜费百端者,
有间矣。”遂定制,有冶之地,委谋克县令籍数,召募射买。禁权要、官吏、弓
兵、里胥皆不得与。如旧场之例,令州府长官一员提控,提刑司访察而禁治之。
上曰:“此终非长策。”参知政事胥持国曰:“今姑听如此,后有利然后设官可
也。譬之酒酤,盖先为坊场,从后官榷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