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亦以为然,遂从之。坟山、西银
山之银窟凡百一十有三。
○和籴
熙宗皇统二年十月,燕、西、东京、河东、河北、山东,汴京等路秋熟,命
有司增价和籴。世宗大定二年,以正隆之后仓廪久匮,遣太子少师完颜守道等,
山东东、西路收籴军粮,除户口岁食外,尽令纳官,给其直。三年,谓宰臣曰:
“国家经费甚大,向令山东和籴,止得四十五万余石,未足为备。自古有水旱,
所以无患者,由蓄积多也。山东军屯处须急为二年之储,若遇水旱则用赈济。自
余宿兵之郡,亦须籴以足之。京师之用甚大,所须之储,其敕户部宜急为计。”
五年,责宰臣曰:“朕谓积贮为国本,当修仓廪以广和籴。今闻外路官文具而已。
卿等不留心,甚不称委任之意。”六年八月,敕有司,秋成之后,可于诸路广籴,
以备水旱。九年正月,谕宰臣曰:“朕观宋人虚诞,恐不能久遵誓约。其令将臣
谨饬边备,以戒不虞。去岁河南丰,宜令所在广籴,以实仓禀。诏州县和籴,毋
得抑配百姓。”十二年
十二月,诏在都和籴以实仓廪,且使钱币通流。又诏凡秋熟之郡,广籴以备
水旱。十六年五月,谕左丞相纥石烈良弼曰:“西边自来不备储蓄,其令所在和
籴,以备缓急。”十七年春,尚书省奏:“先奉诏赈济东京等路饥民,三路粟数
不能给。”上曰:“朕尝谕卿等,丰年广籴以备凶歉。卿等皆言天下仓廪盈溢,
今欲赈济,乃云不给。自古帝王皆以蓄积为国长计,朕之积粟岂欲独用。即今不
给,可于邻道取之。自今多备,当以为常。”四月,尚书省奏:“东京三路十二
猛安尤阙食者,已赈之矣。尚有未赈者。”诏遣官诣复州、曷苏馆路,检视富家,
蓄积有余增直以籴。令近地居民就往受粮。十八年四月,命泰州所管诸猛安、西
北路招讨司所管奚猛安,咸平府庆云县寔松河等处遇丰年,多和籴。
章宗明昌四年七月,谕旨户部官:“闻通州米粟甚贱,若以平价官籴之,何
如?”于是,有司奏:“中都路去岁不熟,今其价稍减者,以商旅运贩继至故也。
若即差官争籴,切恐市价腾踊,贫民愈病,请俟秋收日,依常平仓条理收籴。”
诏从之。明昌五年五月,上曰:“闻米价腾踊,今官运至者有余,可减直以粜之。
其明告民,不须贵价私籴也。”六年七月,敕宰臣曰:“诏制内饥谨之地令减价
粜之,而贫民无钱者何以得食,其议赈济。”省臣以为:“阙食州县,一年则当
赈贷,二年然后赈济,如其民实无恒产者,虽应赈贷,亦请赈济。”上遂命间隔
饥荒之地,可以辨钱收籴者减价粜之,贫乏无依者赈济。
宣宗贞祐三年十月,命高汝砺籴于河南诸郡,令民输挽入京,复命在京诸仓
籴民输之余粟。侍御史黄掴奴申言:“汝砺所籴足给岁支,民既于租赋之外转挽
而来,亦已劳矣!止将其余以为归资,而又强取之,可乎?且籴此有日矣,而止
得二百余石,此何济也。”诏罢之。十二月,附近郡县多籴於京师,谷价腾踊,
遂禁其出境。四年,河北行省侯挚言:“河北人相食,观、沧等州斗米银十余两。
伏见沿河诸津许贩粟北渡,然每石官籴其八,商人无利,谁肯为之。且河朔之民
皆陛下赤子,既罹兵革,又坐视其死,臣恐弄兵之徒得以籍口而起也。愿止其籴,
纵民输贩为便。”诏从之。又制凡军民客旅粟不于官籴处粜,而私贩渡河者,杖
百。沿河军及讥察权豪家犯者,徒年、杖数并的决从重,以物没官。上以河北州
府钱多,其散失民间颇广,命尚书省措画之。省臣奏:“已命山东、河北榷酤及
滨、沧盐司,以分数带纳矣。今河北艰食,贩粟北渡者众,宜权立法以遮籴之。
拟于诸渡口南岸,选通练财货官,先以金银丝绢等博易商贩之粮,转之北岸,以
回易籴本,兼收见钱。不惟杜奸弊,亦使钱入京师。”从之。又上封事者曰:
“比年以来屡艰食,虽由调度征敛之繁,亦兼并之家有以夺之也。收则乘贱多籴,
困急则以贷人,私立券质,名为无利而实数倍。饥民惟恐不得,莫敢较者,故场
功甫毕,官租未了,而囤已空矣!此富者益富,而贫者益贫者也。国朝立法,举
财物者月利不过三分,积久至倍则止,今或不期月而息三倍。愿明敕有司,举行
旧法,丰熟之日增价和籴,则在公有益,而私无损矣。”诏宰臣行之。是年,权
河东南路宣抚副使乌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