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

三国志

首页
关灯
护眼
字体:
卷十 魏书十
书架管理 返回目录

士,诚非陈平之伦。然汉之谋臣,良、平而已。

    若不共列,则馀无所附,故前史合之,盖其宜也。魏氏如诩之俦,其比幸多,诩

    不编程、郭之篇,而与二荀并列;失其类矣。且攸、诩之为人,其犹夜光之与蒸

    烛乎!其照虽均,质则异焉。今荀、贾之评,共同一称,尤失区别之宜也。】

上一页 目录 下一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