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
三国志
首页
关灯
护眼
字体:
大
中
小
卷十 魏书十
书架管理
返回目录
士,诚非陈平之伦。然汉之谋臣,良、平而已。
若不共列,则馀无所附,故前史合之,盖其宜也。魏氏如诩之俦,其比幸多,诩
不编程、郭之篇,而与二荀并列;失其类矣。且攸、诩之为人,其犹夜光之与蒸
烛乎!其照虽均,质则异焉。今荀、贾之评,共同一称,尤失区别之宜也。】
上一页
目录
下一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