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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朝一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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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 附录三 论陈胜起义前并非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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臣的身份前面我已特意分析了。
   所以,我们有理由认为,陈胜少时佣耕以后,就不再以农业为业,他足迹抵达遥远的陈城,与城中的武臣等豪杰相交结,结交了一批非农业身份者的“故人”,他自己早已不是种田族了。
   陈胜起义之后,迅速向两百多公里以西的陈城靠拢,占领陈城,因为陈城里有他早已结识的武臣等豪杰。入城几日后,他就立刻召集当地豪杰、官吏开会,被一致公举为王,而且这次会议的主要议题是复兴楚国,复立楚国,而根本不是解决农民问题或农民政权问题。
   可以说,陈胜在起义前夕,早已不是一个什么所谓农民。
   那么,陈胜少时尝佣耕以后,不再以农业为业,又去干什么了呢?我们认为,他后来经过一段史料失载的自我奋斗,是做了政府中的低级官吏的!
   这里就要看一下陈胜在起义前夕,他以九百戍卒的“屯长”身份出现,这个“屯长”对于推测陈胜起义前的身份和社会地位极为关键。
   “屯长”不是个临时的官,而是秦国早就有的常设官职。在《韩非子》中有“试于屯伯”,就是从屯长这样的职位作起。睡虎地出土的秦简法律里面,多次提到了屯长,说“卒”会受到“屯长”的监督,屯长是高于“仆射”的军官。对于冒领军粮的人,他上级的屯长要接受戍边一年的处分。
  到底屯长这官有多大呢?《商君书·境内》:“五人一屯长,百人一将”,杨宽以为“五字下当脱“十”字,否则不可能与百将并论”。“五”应该为“五十”。则屯长为五十名士卒的长官。总之,屯长是低级军官。屯长和百将一直连用,《商君书·境内》还说:“其战,百将屯长,不得斩首,得三十三首以上,盈论,百将屯长赐爵一级。” 这里说“百将屯长不得斩首”,是说屯长打仗时不需要亲自去斩首,而是按所带队伍的总体指标来考核。总之,屯长是军官,这是确切无疑的事情,不用直接杀敌。按秦的爵位,到了第四爵“不更”以上,不再依据斩首而进爵,而是依据他所带队伍的总体斩首指标完成情况,来对他授爵。据此可以推测,屯长一官的爵位应该能达到第四爵的“不更”。
   《后汉书·百官志》云:“大将军营五部,部下有曲,曲下有屯,屯长一人,比二百石”。屯长比大将军低三级。这里说的是东汉的制度。东汉官制大体沿袭西汉,西汉官制又大体承袭秦制。在没有更多史料证明情况下,我们可以大致认为秦时屯长之级别为比二百石。按照秦朝爵位,拿二百石俸禄的,属于第四爵不更。二百石已经很不低了,县长是五百石至三百石之间。
  总之,屯长是个从秦国以来就常设的中下级官职。而且屯长应该不会从新招来的九百新兵,或者直接从普通贫民中直接选任,因为当时人们习惯于逃亡,是难以避免新兵的屯长带着大家一起逃亡的。如果这只是一种推测的话,下边就给出证明。
   按秦国法令,“贫无行,不得推择为吏”,既然屯长是军中官吏,足见陈胜本人并不是穷人。没有爵位的人,是不可能随便就当官吏的。《秦律杂抄》等书中说,没有爵的“士伍”,是不能为“佐”“吏”的,而且必须达到“壮以上”——也就是三十岁以上才可以当官吏。(注:原话:“除(任命)佐必当壮以上,毋除士伍新傅”。)所以,普通人,不是随随便便就能被选任为官吏(如屯长)的。而一个贫民更是不能随便推选为吏的,韩信就是“家贫,不得推择为吏。”
  屯长,应该是从县里的既有官吏中派遣担任。秦朝有“吏推从军”的制度,即按照官吏的爵位级别,推择官吏编入军队,从事相应爵位级别的军官。比如睡虎地秦简的主人“喜”就曾被“吏推从军”,汉刘邦的诏书中也说到“今小吏未尝从军者多满”。总之,当时县里的官吏需要进入军队服役,自然“屯长”这样的职务应该首先归他们来填充,而不是从九百新兵里边招。而且,这次戍卒带队的“将尉”,也是从“县尉”摇身一变而来的,是“吏推从军”来的。可见,从县里文职向军队武职的转换,在当时并不奇怪。
  与此同时,吴广也是有字,字“书”,而且说他素爱下属,显然也是个官吏来的,大约也是“吏推从军”,加入了这个戍守的队伍。当时的官吏,也是要服一定时间的兵役的,在军队中任一定的军官职位。
  还有,《史记》上说,“陈胜、吴广素爱人,士卒多为用者。”这是说在起义之前,“素”是“向来”的意思。整句话的意思是说“陈胜吴广向来爱下属士卒,已经很长时间了”。合理的推测是,在担任九百人屯长之前,他俩就已经是有身份、有钱财、有官职的人,——所以才有“素爱人”一说,并且使用“素爱人”这样一种居高临下的上对下、贵对贱的用语。而且,陈胜、吴广俩人,下面还有“徒属”,他俩发动起义时说的“王侯将相宁有种乎”,就是先给这些徒属讲的,而不是对与士卒。这些徒属属于比他俩官职还要低的但又不是普通士兵的人,陈胜称他们为“公等”——如果是对于普通士兵,恐怕不会说“公等”吧,而且对于普通士兵,也无所谓“王侯将相”。
  我们因此可以推知,陈胜应该是一个县里的现任低级官吏,有爵,而且年龄在三十四以上,是壮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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