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

青铜时代的鳄鱼战争

首页
关灯
护眼
字体:
正文 第二章 大魏文侯(425B.C.—380B.C.)
书架管理 返回目录

的老婆所违的“法”,就是承诺别人了要去修改,而实际上却没有去改,虽然这没有去改的原因是客观导致的,但明明知道不能改,还承诺,寄希望于对方检查不出来,仍然也是一种不诚实啊。
    老婆没有了以后,这个年轻人陷入了苦闷、踌躇和轻微的落魄,不过他也不需要老婆,只想干一番事业。一般想干一番事业的人的特点,就是不叠被,早上爬起来就出去奔走,一整天在外边求师结友,晚上半夜才空着手回来。有一天,吴起遇上一个志同道合的,吴起说:“朋友,我家里没有老婆吵,你晚上来吃饭,一起谈事业吧。”
    结果这晚上哥们爽约了,没来谈事业。吴起竟坚持等了一夜,不动饭菜,直到第二天亮,专去把朋友请来,才一起进餐谈事业。(韩非子说:“小信成则大信立,是以吴起须故人而食。”)
    吴起谈论很多事业以后,终于悟出来一个道理,那就是自己空有满腹才华,但是没有文凭,这是万万要不得的。
    吴起想读书,首选就是去礼仪之邦的鲁国(鲁国一直是教育出口,很多人到国外去招生讲学,比如子夏,就去了山西当教授,教了魏文侯、李悝)。
    临行,吴起发了狠,用牙齿咬破自己的臂膀,向其母发誓:“我——吴起,如果不能成就事业,身居卿相,决不回卫国来。”
    于是二十几岁的吴起东行三百里,跋涉到鲁国的曲阜。他听说著名教育家孔子的徒孙——曾申先生,正在招收新一届学员,根据广告上说:“火车站向西100米,车站有人接,包吃包住,学不会,免交下一学期学费,循环教学,中间不清场——曾子书院”
    吴起觉得比较合算,就花钱投到曾申名下读书。
    曾爸爸说:“小孩儿是不可以跟他开玩笑的。”说完就一棍子把猪撩倒,一刀捅了。小孩儿曾申在旁边看着,拍着手叫。
    呵呵,这个曾爸爸讲求信义,跟吴起一样,也是从身边家人那里实行自己的主张。
    这个老师曾申,也不是个俗人,他小的时候,他爸爸有一次带他上街玩。曾申小啊,不懂事,非要哭闹。他爸爸说:“孩子不闹,回家杀猪给你看着玩儿。”
    回来家,曾爸爸就卷起袖子,磨匕首杀猪。曾妈妈说:“开玩笑!开玩笑阿你。你跟孩子开玩笑也当真啊。我这可爱的猪,还没发育成熟呢,你就要杀啊!”
    曾爸爸说:“小孩儿是不可以跟开玩笑的。”说完就一棍子撩倒,把猪捅了。小孩儿曾申在旁边拍着手叫。(又是一个从身边实行自己主张的人——曾爸爸。)
    曾爸爸还主张孝道,曾妈妈给曾爸爸的老妈蒸梨子没有蒸熟,曾老妈妈吃了可能拉了肚子,于是曾爸爸气坏了,就把曾妈妈休了,因为老婆不孝!这也是儒家经典里的一段“美谈”。不过,我们先不要笑这些古人的迂腐,曾爸爸、吴起之徒,嘴上喊什么,实际中就怎么作,言行绝对一致,从不自欺欺人——譬如说曾爸爸坚信儒家教义“父母在,不远游”,就真的到老呆在家里不出去做官——我管这叫做坚持原则,这是先秦之人最可贵的品质之一。
    后来朝代的知识分子们,嘴上喊着高调,但所喊的东西,却连自己都不信,只是为了胡弄上边或者应付主流儒家思想而喊。为什么大家这样互相撒谎呢,这是皇权专制导致的人性的必然变态。在皇权专制下,人们是没法保证自己的思想独立和人格完整的。而在先秦时代的分封制体系下,王权君权不强,独裁专制不严重,士人们也才有条件afford一个不自欺、有原则的人格,从而使得那个时代显得无限美好和产生那么多至今震动和感动人的故事。我觉得中国的历史文化精神价值,应该到先秦时代去寻,不要到皇权专制下去需,那里都是垃圾和变态。
    说这么多就走题了,不管怎么样,曾爸爸是个有个性、有原则的人(忘了说了,这位曾爸爸就是儒家“吾日三省吾身”的曾参先生!孔子的大高徒弟)。
    如今曾申长大了,受爸爸影响,也是非常教条,驴脾气,跟自己的学生吴起针尖对麦芒,合不来。吴起学习了一段时间儒学,突然听说老妈在老家死了。一有人死,儒家的人就立刻兴奋了,因为这是他们大显身手的时刻。要求丧主的儿子:守丧三年,三年不改父志,三年不许做官,三年不许穿花衣裳,三年不许吃肉,三年去坟头野外搭草棚住着,三年这个,三年那个,一定要把自己搞死,至少搞到又贫又瘠,浑身瘦成一把清骨头才好。于是曾申老师非要吴起回去守丧三年。
    吴起因为当初跟妈妈发过誓,不当卿相,不回卫国。吴起也是个说话要算话的人,不光对小孩子是不可以跟开玩笑的,对妈妈也是不可以跟开玩笑的啊!而且回去三年,也太浪费时间了。
    于是吴起不听老师的话,不回家。曾申大怒,从此对吴起待搭不理。
    老师不喜欢他了,说是循环不清场,现在也要清场了。于是,很有志气的吴起不跟你学儒了,开始自己钻研兵法。
    不久,齐国人来打鲁国人了(这是齐国人的家常便饭,国内一闹意见,有矛盾,就出去打鲁国,给自己捞资本,扬威,就像夫妻俩吵架,拿打孩子出气)。
    正在揣摩兵法的吴

上一页 目录 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