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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反贪大案系列——惩治国家首脑贪污记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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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秘密资金”揭开秘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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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内乱事件告发者322名不满汉城检查分局关于不起诉的决定,向宪法机构提出诉讼。此事就一直在宪法裁判所的审理中。

    此外,大韩律师协会等民间法律团体、学校的大学教授及民间人士,在检察机关决定不起诉后,立刻发起了要求处罚5·18有关者的签名运动。

    1995年1月2O日,宪法裁判所作出结论:全斗焕任总统的7年5个月24天期间和卢泰愚任总统的5年内,叛乱罪可追加适用,换句话说:对于与12·12军事叛乱罪有关的全斗焕、卢泰愚两个前总统,可充分定以叛乱罪。但是,宪法裁判所又认为:检察机关对12·12有关者已作了缓期起诉的决定,在宪法裁判所的职责范围内,不能随意更改这一决定。就这样,把“球”又踢了出去。郑升和前陆军参谋总长等12·12事件被害者的希望,又一次落空了。

    从这一经过来看,处置12·12和5·18事件有关者的阻力还不小。但是,现在的韩国局势,正朝着清查历史真相、对有关人员作法律制裁的方向发展。欠债得偿还,犯罪该受刑,现在正到了由“历史来审判”的时候了。所以,金泳三决定要制订5·18特别法。

    韩国政界的弊端之一,是由来已久的地区感情和地区霸权政治。像光州这一地区历来是金大中选票最多的地方。金泳三考虑,由他决定制订5·18特别法,由执政党主导清查光州民主化运动,也许能争取到该地区民众的好感,从而多多少少会影响明年投票的形势。

    因此,金泳三考虑,作出这一决定能收到“一箭三雕”的良好效果。

    虽然已是严冬,但人们的心格外热乎,大家都为决定制订5·18特别法而欢呼雀跃。尤其是光州,正在办事的人们,停下脚步、凑到附近的电视机前。在光州火车站综合大厅,有1千余名市民,通过电视,观看了民自党秘书长姜三载关于制订5·18特别法的讲话后,一齐欢呼鼓掌。光州市政府的各个机关,事业单位的办公室里,人们都停下手中的活,观看电视。光州市长宋彦钟,召开紧急记者招待会,表示:“这次制订特别法,是正面清算历史真相和树立民族正气的起点。”当天,光州地区的两种晚报,还发行了“号外”。

    韩国各民间团体也都纷纷表态支持。韩国各在野党,一方面表示支持这一决定,另一方面,对于以前检察部门对12·12和5·18事件的草率处置意见很大,提出这次调查不要检察部门插手,要实行特别检察制。

    国民会议对任命特别检察官一事,提出由国会向总统提名,邀请政治上中立、处在独立地位的检察官任特别检察官,经总统任命后由国会决议并署名。待别检察官不受任何机关的干涉,独立地执行职务。

    民主党提出,国会可向大法院院长提出7名以下的特别检察官。大法院院长于5日内依靠大韩律师协会推荐特别检察候选人。大韩律师协会于1O日内推荐双倍名额候选人。大法院院长再于5日内任命特别检察官,并通报政府和国会。特别检察官在执行职务时,不受任何机关干涉,必要时向检察总长和警察厅长等要求协助搜查,有关机关领导不得拒绝其要求。

    在野党和群众要求实行特别检察制,对检察机关是个打击,对宪法裁判所也是一个冲击。

    在群众的压力下,宪法裁判所召开了几次会议后,公开表态说:以前检察机构关于不起诉的决定是不恰当的。接着,检察部门也撤销了原“暂缓起诉”的处理意见,决定再进行全面搜查,并成立了12·12和5·18事件特别搜查本部,配备了强有力的检察人员。这样,在朝野各政党的协调一致下,由大检察厅的特别搜查本部对12·12和5·18事件再一次进行全面的调查。

    同年12月3日,特别搜查本部将全斗焕强行押送到安养教导所进行拘留审查。

    对卢泰愚,大检察厅于12月5日公布中间调查结果,向法院提起公诉。

    中间搜查结果

    大检察厅安刚民检察长于12月5日发表了对卢泰愚受贿案的中间搜查结果。

    检察人员从1995年1O月2O日起到12月5日止,47天内,就卢泰愚秘密资金管理事,对卢泰愚和卢的亲近者、前青瓦台警护室长、新韩银行行长、国会议员等6o余人进行了传讯调查;就秘密资金的来源问题.对真露集团会长张震浩、三星集团会长李健熙、现代集团会长郑周水、大宇集团会长金宇中等企业代表39名和企业职员2OO余人进行了传讯调查;在清查秘密资金使用问题时,对东方油量会长申明秀、卢泰愚胞弟卢载愚等8O余人进行了传讯调查。检查人员不分昼夜,总共传讯调查了400多人。

    检查人员在账册等的审计工作中,对新韩银行、同和银行等37个储蓄账户、出入账目、洗钱、流入企业的资金及不动产购买等有关的500余个账户.进行了广泛的追踪调查。

    这一调查是在大检察厅中央搜查部部长的指挥下,有搜查企划官、中央搜查部第二课、第三课、检察研究官5名,汉城地方检察厅特搜3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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