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部分:光明曲折的未来之路 22.国外足球俱乐部的经营模式
以投票选举主席,还有购票和购商品的优惠。
俱乐部有一支职业队,一支业余队,24支青少年队。
俱乐部所在地区占据了整整一个街区,有6块足球场(四块天然草皮两块人工草皮)、办公楼、训练房、外地青年队员宿舍、对外餐厅、每队一个更衣室、恢复设施一应俱全。
俱乐部是社会团体性质,但下属有3个公司——商品、产品和旅行社。俱乐部的商品经营规模很大,每天发出商品几百箱。1995年队服卖了6O万套,队员的签名球卖了1500个,队服不仅自己卖,阿迪达斯公司也卖,但要向俱乐部交纳专利费。
俱乐部的重要赞助商是“欧宝”汽车公司,除了赞助款以外,还提供职业队员和俱乐部官员每人一辆汽车使用,生年更换一部新车。
俱乐部重要收入是门票、电视转播、俱乐部商品销售、转会费和赞助。俱乐部是完全独立的组织,自负盈亏。由于买进球员价格较高,俱乐部要买进青年队员,自己培养。在德国每一个俱乐部只有一个职业队,所以慕尼黑俱乐部的二队是丙级队。一般青年队员在18岁以后,先放在二队中锻练,或借给其它俱乐部。两年后把有培养价值的再收回已队,或者转会。慕尼黑俱乐部很重青少年队,专门有青少年部,有72名专职教练和12名兼职教练。
德国大多数俱乐部没有自己的比赛场地,而是采取租用场地的办法。慕尼黑拜仁俱乐部租用的是属于慕尼黑市政府的奥林匹克体育常所以慕尼黑俱乐部的经营主要是在本部,在体育场有流动售货车。
比利时著名的安雾来赫特俱乐部也是非盈利的公司制。过去,老板对俱乐部花钱不少,如今俱乐部经营得很好。
俱乐部有自己的场地,而且是欧洲一流的场地,有华贵的包厢和商务看台,包围足球场看台整整一周的是为包厢和商务座席服务的巨大餐饮厅,每年为俱乐部大量盈利。俱乐部年收入6亿比利时法郎(约2000万美元),主要来自电视、广播(4O%)、餐饮业和俱乐部商品(3O%)、门票(5%)、其它(10%)。
运动员工资每月3000至25000美元,奖金每场平均为1500美元到7500美元。
俱乐部负责食宿,每人一辆汽车(离队时交还)。但工资能够拿到手的现金很少,俱乐部代交税款、保险费和代存退役金(占工资4O%)。
运动员准备期每天训练二到三次,每月休息两天,进入赛季每天训练一到二次,每周休息一天。俱乐部有3O支青少年队,每个队员每年交3O美元会费,每周训练三到五次不等。
意大利足球法对职业足球俱乐部有关法律地位、组织机构、领导体系、职能、义务、活动范围、球员转会、球员待遇、出场费、球场设施、税务以及惩罚等都作了明确的规定。与其它商业机构相比,职业足球俱乐部是最规范的组织机构,也是受监督最严密的单位。
就其组织机构和领导机构而言,意大利足球法规定,每个足球俱乐部必须有完整的组织机构,要有领导层、管理层(技术层)和运动员三个部分。俱乐部领导成员不得由技术人员(教练)等人和球员兼任,甲级、乙级俱乐部或者由丙级升到乙级的球队需要一种能容纳2万人的足球场地。
在意大利,职业足球俱乐部大多为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制企业,属于民营企业,一般是由实力较强的财团控制,自主经营,自负盈亏。
纵观职业足球俱乐部,他们在管理体制上有以下几个特点。
首先,俱乐部实行独立经营核算。所谓独立经营核算,意味着俱乐部是一个独立的经济实体,是一个企业。俱乐部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向足协有关单位提出书面申请,同时必须提供地方政府部门出具的有合乎要求的足球场地的证明。在足协登记注册后,即享有法人权利。经济上自筹资金自负盈亏,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上交利润和税收。俱乐部在国家法律和规定范围内进行竞争,通过各种渠道筹措资金,同时受法律保护和约束。
俱乐部的收入必须用于自身建设,不能挪作他用或私人占有。
其次,教练员和运动员实行合同制,即意味着允许竞争和人才流动。俱乐部按照自己的实际需要在自己经济实力允许的条件下,在足协规定的范围内去聘请教练和运动员;教练员和运动员也具有充分的自主权,根据自身的条件和球队的环境来选择俱乐部。合同制是职业管理的核心。合同是规范各方面关系的法律基础。为了调节合同关系中的争议,双方商定仲裁协议以保证纠纷的尽快解决。运动员和俱乐部合同关系中的纠纷,由劳动法庭解决。
职业足球俱乐部是一个独立的经济实体,如同一个企业,有一套行之有效的管理体系,实行严格的科学管理。
职业俱乐部的管理机构呈宝塔形,宝塔的顶端是主席和主席团,之下为扇形结构。
职业足球俱乐部一般都有一位绝对权威的老板,即俱乐部董事长,一般他拥有俱乐部近半的股份,掌握着整个足球俱乐部的生杀予夺大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