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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足球俱乐部内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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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部分:光明曲折的未来之路 19.转会,需求、愿望与体制的抗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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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转会制度是中国足坛引进的先进机制之一。

    更新球员对于一个职业俱乐部来说是不可缺少的环节,通过买进卖出球员可以组合球队的最佳阵容,从而使足球比赛变得更加精彩,更富有趣味性。

    一些富有的足球俱乐部凭借自己强大的财力把一些最优秀的国内外球星购进自己的俱乐部。

    据不完全统计,在意大利,足球运动员的转会每3年(一般合同期为3年)为70~75%,常年固定在一个俱乐部效力的球员是极少数的,一般只有2~3名运动员的流动无论对自己还是对俱乐部都是有好处的,足球俱乐部因为转会而不再是一潭死水,而是一个集中和疏散足球人才的中转站。

    在自由贸易、自由竞争的口号下,足球运动员的转会也是自由流动,不受任何人的影响和干预。

    当然这种自由是一定条件限制下的自由,而不是随心所欲。

    俱乐部要和离开或加盟的球员签订合同,一旦签约,双方都要遵守协议。同时,受聘球员成了俱乐部的财产和商品,只有合同到期后,球员才有权转会和续签合同。

    如果签约双方在合同尚未期满时就提前转会达成协议,那么球员提前转会将非常顺利。如果俱乐部一方不同意,而球员一方坚持要提前转会,那么必须赔偿俱乐部一方的损失,否则,球员就无法转会。一般凡是要求提前转会的球员,在提出要求转会前已找到新的俱乐部,由新的俱乐部支付一切的必要费用。

    西班牙巴塞罗那俱乐部原本已经与罗纳尔多签订了到2000年的合同,而且俱乐部还准备与他续约,但国际米兰从一旁杀出,向罗纳尔多抛出了“乡球”。结果,国际足联裁决罗纳尔多要以258O万美元从巴塞罗那队买下合同成为自由人,才可以转会。

    这笔巨款当然要国际米兰替罗尔多支付了。

    一般说来,球员转会要有如下几个动机:一是为改变踢球的环境;二是选择实力强、声望大的俱乐部;三是为了挂靴以后的前途。

    球员在转会时,一般要选择适合自己的俱乐部,最大的不一定是最好。否则加盟以后,长期坐冷板凳,可不是好玩儿的。

    像迪卡尼奥在那不勒斯队时是绝对主力,而转到人才济济的AC米兰队以后,却没有自己的位置。

    除了名利以外,转会队员还要考虑:自己能否适应新俱乐部的打法,能否协调好和教练员及众多队友的关系。维亚利成名于桑普多利亚,在桑普多利亚游刃有余,为该俱乐部夺得了第一个冠军。可是他转会到尤文图斯队以后,却因为处理不好与大球星巴乔的关系,吃了不少苦头。

    中国足球开始职业化以后,运动员的转会也就从此开始了。

    而俱乐部作为球员的生存载体,也就成为球员转会的所有者。

    运动员转会制度是足球改革中关系内部运行机制转的重要举措,其目的在于通过人才交流,促进俱乐部建设,提高运动员从事足球事业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进而提高我国足球的竞争水平,这也是进一步与国际接轨的具体步骤。

    在未实行职业化以前,国人各省市都是自己培养球员自己使用,没有或很少相互交换。在这种自给自足的“小农经济式足球模式”中,滋生出许多不良现象:练的上不了场,不练的总上场;反正我是主力队员,你得用我,于是毛病越来越多;一些老队员在国内训练时出工不出力,到了出国踢球后却非常自觉,这显然是机制的问题。

    如果将球员放在市场上,彻底打破属地关系,打破人才壁垒,那就会是另一番情形。今天你是主力队员,可是明天你状态不佳马上就会被其他人所代替。潜在的危机使每个球员督促自己刻苦训练,并努力在市场上去实现自己的价值。

    同时,人才流动对于教练寻找适合自己战术的球员,贯彻自己的执教方针提供了基础,更避免了人才的浪费。

    随着形势的发展,足球人才流动己成为挡不住的历史潮流。

    辽宁队敢为天下先,最先从吉林引进姜峰,从山东引进李强,在全国引起极大的争论。当时,由于七运会的存在,姜峰的问题变得很麻烦。

    姜峰1992年加盟辽宁足球,在七运会时回吉林参加比赛。

    吉林教练李虎恩说,姜峰从辽宁队归来后,训练和比赛都不错,特别是在预赛时发挥出色。但是与辽宁队对阵时却表现不太好,尤其是辽宁队攻入我们的那个球,就与姜峰的站位防守有关——言外之意姜峰对辽军有“脚软”之嫌。

    当时国内足坛的人才流动因为无法可依而处于自我调节甚至放任自流的状态,人才流动渠道不畅通,地区性人才壁垒难以打开,因此引发了一桩桩具有轰动效应的绿茵官司。

    1993年人才流动的焦点仍是在辽宁。但因涉及的都是省内人士,双方都没有撕破脸皮把事情闹僵。

    当事人之一是31岁的大连队员赵世刚,他去辽宁队踢球,采取了迂回战术。向大连队声称要去一家日本公司做事,大连队批准他离队。不久以后,他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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