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苦心而无奈的经营 3.电视转播费,火中的栗子
中国足协签订了电视转播权协议,以给付2分钟广告时间的方式支付电视转播费。但是,由足协分配给各足球俱乐部以后就显得太少了。
另外,少数几个省份的电视台也开始向当地俱乐部支付转播费。比如,武汉雅棋足球俱乐部每年可从武汉电视台获得120万元的电视转播费收入。前卫寰岛队从电视台拿到的转播费为6O万元,但这点钱对于俱乐部的总支出来说只是九牛一毛。而且并不是所有的俱乐部都能够享受这种待遇的。
目前许多中国职业足球俱乐部财政拮据,处于嗷嗷待哺状态,他们确确实实需要电视转播权这笔收入来缓解他们的财政状况。
如果按照欧洲足球俱乐部电视转播费收入占俱乐部总收入的3O%计算,按现阶段甲A俱乐部平均年总收入1500万元计算,每个足球俱乐部可获得700万元左右的电视转播权收入;甲B俱乐部平均年总收入1000万元计算可获得50O万元的收入:如果俱乐部按照以上标准能够获取电视转播收入的话,将会使某些足球俱乐部的财政状况有很大改观。
即使这样,全国14个甲A足球俱乐部和12个甲B足球俱乐部获得的全部电视转播的总和也不过就是1亿5千万元人民币左右。
这笔钱还不及1996年“中国标王”山东秦池集团购买中央电视台天气预报前全年每天5秒钟的广告费用。
近几年在中国企业盛传“企业为电视台打工”的说法,不论其正确与否,套用一下,似乎足球俱乐部也在为电视台打工。
其实,不论是中国足协领导、电视台的体育新闻工作者,还是各足球俱乐部的颂导人都知道电视转播权对各足球俱乐部来说是一个重要的金矿。但在目前的“国情”下,这个金矿犹如“火中的栗子”,要大面积开采还是有困难的。
1998年末,似乎“火中取栗”的时机已经到来。
一、1998年末,许多投资足球俱乐部的企业难以抵抗巨大的财政负担,纷纷要退出足坛。大连万达和武汉雅淇俱乐部在足球联赛尚未结束就已经拉开了“易帜”的序幕,这导致人们的目光集中在俱乐部为什么亏损这一问题上,自然也会扫描到那些足球俱乐应该得到而尚未得到的收入上,首当其冲的就是电视转播费。近日,国内许多报刊已经在开始探讨这一问题,使之可能成为一个新的新闻焦点。这将会形成一种道义上的压力。
二、国内电视台的竞争日趋激烈,会导致有的电视台争先“抢购”电视转播权的情形。这种竞争的压力有可能迫使电视台向足球俱乐部屈服,开始正常支付电视转播费。
传统的体制、雄厚的财力、丰富的频道资源和优秀的人才支撑起了中央电视台这一国际级电视广播大厦。其覆盖人口达近1O亿人,每年有数十亿人民币的广告收入。体育专业频道的设立保证了节目播出的时间,大批优秀人员注入提高了整体水平,使其在国内的体育节目的播放一直处于统领地位。
目前,这一地位已经受到来自国内地方电视台的挑战。
截止目前,我国已有县级以上无线电视台1000余家、有线电视台近1500余家、教育电视台1000余家。而且多数省级电视台已经上星,中国的电视台已经形成“天罗地网”的局面。
一个上星的电视台就象一个“准全国电视台”,覆盖率越来越高,影响超过一个省的范围。这就导致电视台之间跨地区争夺观众、节目源和广告主。其中在体育节目源——购买国外体育节目转播权上竞争尤为激烈。
据说中央电视台在各省电视台大量上星以后,已经感觉到了巨大的压力。
省级电视台毕竞是地方电视台,其实力无法和综合实力雄厚的中央电视台相比,因此省级电视台走上了联合之路。走这条路看起来还是十分有效的。
正在全方位与国际惯例接轨的中国电视界也在逐步打破以往的中央电视台大一统的局面。
北京、上海、广东等几家地方电视台两年前就开始以共同出资、共同使用的方式联合购买国外体育比赛节目的电视转播权。
从泰森出狱首返拳坛,89秒击败麦克尼利,第二战轻取马修斯,1997年6月29日狂咬霍利菲尔德等拳击比赛都是由上述几家电视台共同购买电视转播权然后播出的。除此而外还有羽毛球世界锦标赛、中国国家队远征土库曼斯坦、塔吉克斯坦,1997年丰田杯足球赛……也是上述几家电视台的杰作。
由于这几家电视台联合购买的是独家转播权,因此中央电视台就无法播放上述比赛的实况。
购买国外的电视转播费虽高,但分摊到各家电视台头上的数字还是可以承受的。由于热点赛事随片广告价格昂贵,甚至有些电视台还可以分获得丰厚的利润。
北京、上海、广东等几家地方电视台在购买国际赛事转播权时采取的是价格竞争策略。
7年前,中央电视台转播泰森的比赛每场出价在3000美元左右,7年后,泰森的经纪人唐·金将比赛卖给中国省级电视台的价格高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