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出口”?这样的问题现在看来是一个笑话。那时游览长城、西湖、桂林山水,都认为是供资产阶级吃喝玩乐。外国旅游团来了,人半只安排他们参观大寨、大庆、砂石峪(“穷棒子”办社的典型)、林县红旗渠、七里营公社、南京某小学的儿童歌舞团、看样板戏等等。因此全国开放城市只有30多个。
外国人参观长城、故宫、明十三陵、大雁塔等,怎么能称为“风景出口”?我在领导小组上提出要改变这种不正确的观点,主张大大开放中国的名胜古迹,让世界人士认识中华文化及秀丽山河。领导小组同意后,写报告经周总理批准,全国开放了130余处参观地点。其实,这种批“风景出口”的“极左”思潮,早已不得人心。报告批准后,全国各地都要求开放,我们一时反而招架不住。因为作为对外开放城市供外宾参观,那时要由旅游局报告,经国务院批准。作为开放地点,有许多好处。那时供外宾食、宿用的物资并不多,开放的地方可以批准“特殊供应”,可以改造宾馆(但多半是由旧高级招待所改装的),交通方面可以增购汽车,火车可留给软卧等,这些好处都是当时各地方当局求之不得的。所以我那几年去各地方考查,确定是否开放和开放哪些点,大受他们的欢迎。
再就是要解决对所谓“外汇挂帅”的批判。在“文革”初期破“四旧”、批“修正主义”时,旅游局内造反派虽然在斗争“走资派”的具体对象上有分歧,但认为旅游挣外汇是错误的这点是一致的。
初期,周恩来总理在接见旅游局造反派时也曾说过,“资本主义国家的旅游机构是挣外汇,我们的方针完全不同,绝不是为了赚几个钱,‘文化大革命’前挣取外汇的观点是错误的”,又说“我们不是挣取外汇,而且争取同情”。到了1971年,“文化大革命”进入了“斗批改”阶段,周总理说,“我们的旅游事业不是为赚外汇的,就是招待外国朋友来中国访问参观。但也允许一部分不友好的人自费来看看,完全拒绝不行。”这样才开始接待自费旅游团体。
关于对旅游收费问题我受到两方面的夹击。外交部的领导要求旅游局不仅不能再赔钱,而且要挣外汇,而局内同志却反对对所有旅游团收费。周总理在一次谈判接待旅游外宾问题时说,旅游局光赔钱不行,对应该收费的还是要收费。于是我们就根据这个指示写了一个关于收费问题的报告,经周总理指示,收费原则是“开支加手续费”。开支指旅游者在华的食、宿、交通费等,那时参观各个风景名胜点是不收费的,有的地方如明十三陵地下宫殿、故宫、各个博物馆也只收少量的费,比如颐和园只收两角,而北海只收五分钱。手续费初定为8%。
那时一切来华旅游者都通过旅游局联系经同意后,通知我驻外使馆发签证,来华后由国际旅行社接待。旅游局(国旅社)既没有旅馆、饭店,也没有汽车等交通工具,所有旅游者的食、宿、交通工具等费用都由各有关饭店、火车、航空公司及汽车公司拿去,旅游局得到的只是一点手续费。而这点手续费是由旅游局给每个团派去的陪同、翻译人员的服务得来的。所有旅游者花的外汇都统统上交给财政部,财政部每年给旅游局一笔款子用来支付旅游者在各地的食宿、交通等费用。那时除新修建一个北京饭店新楼外,北京还有新侨、前门、民族等饭店,能接待旅游外宾的床位只有2500个,但多数设备陈旧,服务质量不高。关于收费,新北京饭店一般房间原来规定每天50元、30、20元不等,后来又改为90元、60元、40元三等,全国以上海锦江饭店、新北京饭店为最高。对旅游团收费,经过几年的讨论,逐步有了共识,财政部在1975年后还规定了我们收入外汇的数字。从我的记录本的记载,旅游局在“文革”期间的收入情况如下:
(1)1966年“文革”开始到1974年实行新收费标准,共计约八年,共接待人数13,514人,收入66、67、68、69四年,正是批判“外汇挂帅”时期,收入多少无账可查。②1971、1972、1973年,开始收取外汇,三年共收入美元2,673,649元。
(2)1974年实行新的收费标准,到1977年共四年,共接待人数80,345人,收美金30,321,830元。这四年具体接待外国旅游人数及收入外汇如下:
1974年接待10,118人,收入美金373万元。
1975年接待17,102人,收入美金641万元。1976年接待21,125人,收入美金817万元。1977年接待32,000人,收入美金1,400万元。
四年累计平均每年增长率为49%。
(3)1978年财政部给旅游局的任务是收外汇五千万元。我在这年8月调离国家旅游局,在我的笔记本里记载该年1至6月共接待外国旅游者49,955人,收取外汇2020万美元,时间过半,但任务未过半。
4.周总理亲自处理旅游事件
自1972年我负责旅游工作以来,除了对内搞运动外,对外接待工作也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