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沧桑九十年(一个外交特使的回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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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外事工作之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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切势力。天津是除上海外帝国主义国家在中国的第二个最有势力的港口,中央把天津作为执行对外政策的试点。

    我们先进行调查研究,了解各国在天津所有的政治、外交。经济、贸易、文化、宣传新闻、军事、港口码头等情况,然后具体拟出对策,报中央外事小组批准后执行。首先宣布不承认外国在天津的外交、领事、新闻宣传机构,所有外国官员都要以外侨身份进行登记,军管会保护守法外侨。那时在天津有十几个外国总领事、领事馆,除了英国、苏联两国总领事尚留任外,其他国家的总领事都跑了,只留下少数人其中大半是中国雇员看守馆址。

    英国总领事在我们几次通知后曾在公安局外侨科登记,仍写下英国总领事职务,当时外侨科的同志告诉他,只能以侨民身份居留,并要遵守军管会的法令。

    苏联总领事则同我们有来往,我们外事处同苏联总领馆来往较多,还互相宴请。许建国那时是天津首任公安局长,他要摸清天津外侨的情况,特别是外国潜伏的间谍及其活动,也让他的外侨科长赵明同苏联总领事馆的人联系,据赵明同我讲,苏领事馆中的克格勃很了解外侨中的间谍活动。公安局要拘留、逮捕外侨,事先都同外事处商量好,并报上级(中央外事小组)批准。我那时曾负责与公安局联系,配合破获几起外国间谍案。赵明还以文学形式写了有关案件的剧本和电影脚本。

    天津外商相当多,最大的有开滦矿务局,太古、恰和公司及其所属的轮船公司。我军进天津后即将开滦煤炭公司大楼征用,作为军管会办公地址。对于这些外国公司,外事处会同军管会财经部门进行调查清理。当时我们不承认它们为合法的公司或企业,但也不马上取缔或没收,外国进出口商行均已登记,是否允许营业须经军管会外贸处许可。

    那时对外贸易完全归政府统一管理,但并不封锁港口,也允许外国轮船公司经营航运。清查外商外资是一项艰巨细致的工作,外事处组织了一个专门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共同进行。

    1949年10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首先承认新中国的有苏联及东欧一些国家。苏联原驻南京的大使馆在战争中随着国民党政府迁到广州去了。苏联承认新中国后,将大使馆从广州经海上迁来北京。外交部派我去塘沽迎接。那时大吨位海轮尚不能进塘沽码头,我以天津市外事处代表名义乘小轮船去大沽口外海上停泊的大船上迎接他们。苏联大使馆从广州来的只有二十余人,以一等秘书为临时代办,乘坐我的小轮船来到塘沽。那是我第一次出海,看来没有什么风浪,但小轮的颠簸使我头昏目眩。肚里翻腾要吐,但在外国客人面前我极力忍住,滋味实在难受。在塘沽派有专列火车,坐上火车后,我精神好转,才多用时间同他们攀谈起来。那位代办英语不错,为我一一介绍使馆人员,除几位秘书、随员外,多数是工作人员,还有两三位年轻女性,他幽默地说,这几位是我们使馆的“苏联之花”。他们人不多,行李不少。

    火车直接从塘沽开往北京,在前门车站下车。周恩来总理带着新外交部十余人在月台上迎接,我把代办介绍给总理,总理在月台上致简短的欢迎词,现场气氛友好而严肃。

    1950年初重庆解放,西南军政委员会成立,外交部派我带了一位机要员和几个青年干部去重庆,负责建立西南外事处,归西南军政委员会和外交部双重领导。

    重庆在抗战时是陪都,驻有各国大使馆,胜利后外国大使馆都搬到南京去了,只有几个国家在重庆以其总领事馆为留守处。我去后以西南外事处的名义,按照天津的作法宣布他们为侨民,同时对外国势力进行调查与清理。当时重庆军管会驻进了几个外国(法,英)总领事馆,还征用了原美国新闻处。我去后,西南局对外事极为重视,还专门开会听取我的意见。我汇报了当时我国的对外政策,讲了打扫干净房子的意义与作法,说明外国国家的房产、旧的使馆、总领事馆及其他国有财产是属于外国政府所有,除了交战国外,我们不能加以没收。如果急需征用,必须报告外交部办理征用手续。西南局支持我的意见,决定有关对外事务统一由外事处负责办理。

    重庆也是通商口岸,虽然外国公司比天津少,但它们与我国内地联系却很大,比如英国壳牌石油公司,它的市场不只在重庆而且遍及四川各地,要清理它的资财比较费时,同时它雇用了许多中国人作代理,更增加了我们的困难。我们还发现法国、英国、美国等国的教会势力很大,它们设立的医院、学校、育婴堂等福利事业很多,教徒也不少,它们占有房地产,尤其在乡间更多,这在天津是没有的,无形中增加了西南外事处的工作量匕

    我在重庆西南外事处工作时间并不长,西藏解放后,我又被派去拉萨担任西藏外事工作的负责人,从此,我又经历了虽然仍是地方外事却远远超出了地方性外事范围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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