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邓小平与西藏的“一国两制”
1949年11月,毛泽东致电西北局第一书记彭德怀,要求西北局负责解放西藏,西南局从旁协助。但是西北局反映从青海人藏,一年有八个月大雪封山,难度太大。
1950年1月2日,毛泽东正在访问苏联看了彭德怀的报告以后,从莫斯科致电中央确定由西南局担负进军西藏和管理西藏的任务。毛泽东在电报中说:西藏人口虽然不多,但国际地位极重要。又说:由青海及新疆向西藏进军,现有很大困难,向西藏进军及经营西藏的任务应确定由西南局担负。最后要求西南局确定人藏的部队及领导经营西藏的负责干部。还对西北局组织进军西藏的各项准备工作,提出了具体意见。为此,以邓小平为第一书记的西南局报请中央批准,成立中共西藏工作委员会,张国华为书记,谭冠三为副书记,王其梅、昌炳桂、陈明义、刘振国、天宝为委员,统筹经营西藏工作。邓小平领命解放西藏的任务后,召集了很多民族问题专家,商议解放西藏的办法。1950年10月,西南军政委员会和西南军区联合发布了《解放西藏公约十章》。
这个十章公约是后来和平解放西藏的十七条协议的雏形。我们只要看看两个文件的内容就不难发现,和平解放西藏的办法就是“一国两制”,只不过那时没有这一称呼。《解放西藏公约十章》全文如下:
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当奉命向西藏进军援助西藏人民获得解放之际,特根据中央人民政府的指示宣布解放西藏公约十章如下:
1.西藏人民团结起来,驱逐英、美帝国主义侵略势力出西藏。西藏人民回到中华人民共和国祖国的大家庭来。
2.实行西藏民族区域自治。
3.西藏现行各种政治制度维持原状,概不变更。达赖活佛之地位及职权不予变更,各级官员照常供职。
4.实行宗教自由,保护喇嘛寺庙。尊重西藏人民的宗教信仰和风俗习惯。
5.维持西藏现行军事制度不予变更,西藏现有军队成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武装之一部分。
6.发展西藏民族的语言、文字和学校教育。
7.发展西藏的农牧工商业,改善人民生活。
8.有关西藏的各项改革事宜,完全根据西藏人民的意志,由西藏人民及西藏领导人员采取协商方式解决。
9.对于过去亲英、美帝国主义和国民党的官员,只要不进行破坏和反抗,一律继续任职,不咎既往。
10.中国人民解放军进入西藏,巩固国防。人民解放军遵守上列各项政策。同时买卖公平,不安取人民一针一线,人民解放军的经费完全由中央人民政府供给。
西南军政委员会主席:刘伯承
西南军区司令员:贺龙
政治委员:邓小平
一九五○年
“十七条”的内容如下:
一、西藏人民团结起来,驱逐帝国主义侵略势力出西藏,西藏人民回到中华人民共和国祖国大家庭中来。
二、西藏地方政府积极协助人民解放军进入西藏,巩固国防。
三、根据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的民族政策,在中央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之下,西藏人民有实行民族区域自治的权利。
四、对于西藏的现行政治制度,中央不予变更。达赖喇嘛的固有地位及职权,中央亦不予变更。各级官员照常供职。
五、班禅额尔德尼的固有地位及职权,应予维持。
六、达赖喇嘛和班禅额尔德尼的固有地位及职权,系指十三世达赖喇嘛与九世班禅额尔德尼披此和好相处时的地位及职权。
七、实行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规定的宗教信仰自由的政策,尊重西藏人民的宗教信仰和风俗习惯,保护喇嘛寺庙。寺庙的收入,中央不予变更。
八、西藏军队逐步改编为人民解放军,成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武装的一部分。
九、依据西藏的实际情况,逐步发展西藏民族的语言、文字和学校教育。
十、依据西藏的实际情况,逐步发展西藏的农牧工商业,改善人民生活。
十一、有关西藏的各项改革事宜,中央不加强迫。西藏地方政府应自动进行改革,人民提出改革要求时,得来取与西藏领导人员协商的方法解决之。
十二、过去亲帝国主义和亲国民党的官员,只要坚持脱离与帝国主义和国民党的关系,不进行破坏和反抗,仍可继续供职,不咎既往。
十三、进入西藏的人民解放军遵守上列各项政策,同时买卖公平,不妄取人民一针一线。
十四、中央人民政府统一处理西藏地区的一切涉外事宜,并在平等、互利和互相尊重领土主权的基础上,与邻邦和平相处,建立和发展公平的通商贸易关系。
十五、为保证本协议之执行,中央人民政府在西藏设立军政委员会和军区司令部,除中央人民政府派去的人员外,尽量吸收西藏地方人员参加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