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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竞生传(中国性学第一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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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性学也是哲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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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陈淑君在这番打击下,不知受不受得了,于是,举步往谭熙鸿家而去。

    谭熙鸿一家都在客厅里,谭熙鸿坐在沙发上,铁青着脸一个劲地抽烟,看到张竞生,陈淑君已把两孩子领进了里屋。然后她又出来给张竞生倒了一杯茶,然后坐在椅子上望着两个男人。

    “张先生,沉厚培这人做事怎么这么绝?”

    “他来的时候,我说了他一顿。我们绝交了。”

    “瞧他在报上都胡说些什么?哪有那回事吗?让熙鸿平白无故地受气。”

    张竞生:“不知熙鸿怎么想?没有这么白白让人说三道四的理。熙鸿是否也写篇文章驳一驳?”

    谭熙鸿道:“我还能说什么?”

    陈淑君说:“张先生,还是你来帮我们这个忙吧,熙鸿在这方面比不上你。”

    张竞生想了想说:“那我就试试看吧。”

    1923年4月29日,《晨报》副刊发表了《爱情的定则与陈淑君女士的研究》,张竞生作为一个知情者,作为一个力图在情与爱的领域开辟一片新大地的哲学博士以陈淑君事件为引子,独树一帜地阐明了自己对爱情与婚姻的看法:

    陈女士是一个新式的,喜欢自由的女士,是一个能了解爱情,及实行主义的妇女,她的爱所以变迁,全受条件的支配,……她见谭宅之姊的幼孩尚息,不忍忘情于抚养。据我所知,译的性情温和也是使她如似向火消化的雪狮子的一个理由。且谭的学问、才能、地位也不是沉厚培先生所及的。这些条件均左右际女士对于沈谭的爱情。可是她虽改旧择新,究竟并非薄幸忘情,她虽则与谭偶,终视沈为朋友,赔书劝勉,足见她是一个有情谊的人。

    就理而论,除女士年已二十有余,已有自由择人的权力。无论她所改选的或好或歹,他人原无置味的余地。只缘处在这个新旧观念互相冲突的社会,批评的人,一眼看她新式上的好处。一眼又看她不守旧式规矩的不好处。以致误会丛生,指摘频至。遂使可怜弱女心迹难明,或者她竟为这个无情的社会牺牲品也未可知。凡人具有同情心,不忍见陈女士受屈太深。我更不愿爱情定则永久遭殃,我尤不愿意沈君及一般人的终久误会不解。所以郑重写出此篇,使人知道爱情的变迁,自有变迁的理由。使人知道夫妻是朋友的一种,可离可合,可亲可疏,不是一人的专利永久可占有的。希望此后用爱或者是被爱的人,时时把造成爱情的条件力求改善,力求进化。那么,用爱的不怕被爱的有变迁,被爱的也不怕用爱的有改志了。现实的青年男女讲爱情。究竟,实在知道爱情的人甚少;知道能去实行主义的更少。所以我先从爱情的理论方面说一说,然后再取际女士一事实做为证助的材料。或者于爱情知与引二面上均有些少的贡献也未可知。

    我以为爱情是有条件的——什么是爱情?我一面承认他是神圣不可侵犯,一方面又承认他是由许多条件所组成。这些条件举要的为:感情、人格、状貌、才能、名誉、财产等项。凡用爱或者被爱的人,都是对于这些条件,或明较或暗算,看作一种爱情的交换品,那么,条件愈完全,爱情意浓厚;条件全无的,断不能仍有些少爱情发生。

    我以为爱情是可比较的——爱情既是有条件的,所以同时就是可以比较的东西。凡是在社交公开及婚姻自由的社会,男女结合,不独以纯粹的爱情为主要,并且以组合这个爱情的条件多少浓薄为标准。例如甲乙丙三人同爱一女,以谁有最胜的条件为中选,男子对于女人的选择也是如此的泪为人情对于所欢,谁不希望得到一个极广大的爱情呢?所以把爱情条件来比较,做为选择的标准,这是人类心理中必然的定则。

    我认为爱情是可以变迁的——因为有比较自然有选择,有选择自然时有希望善益求善的念头,所以爱情是变迁的,不是固定的。大凡被爱的人愈价值,用爱的人必然愈多。假使在许多用爱者中,被爱的暂时择得一人,而后来不通了一个比此人更好的,难得不舍前人而择后者了。我认为夫妻为朋友的一种——这个定则与上说的三个定则互有关系,爱情既是有条件的,可比较的,可变迁的,那么,夫妻的关系,自然与朋友关系有相似的性质。所不同的,夫妻是比密切的朋友更加密切。所以他们的爱情,应比浓厚的友情更加浓厚。做夫妻的生活,比普通朋友的越加困难。为朋友可以交;夫妻的关系若无浓厚的爱情就不免于解散了。

    依上四个定则,凡要讲真正完全的爱情,不可不对于所欢——或初交的或已约定的,或已成婚的——时时刻刻改善彼此相爱的条件。若夫妻结合无爱情的条件,无比较与无变迁的地方,男女仅是一种性歌的交换品,夫妻不过为一种家庭的不动产。在这可怜的恶劣的社会和家庭,女的则守“嫁狗随狗”的训言,男的则存“得过且过”的念头。以至为夫的,则想无论如何对待他的妇人,她必不能或不敢琵琶别抱。所以男咸田恣,养成家主的虐风。为妻的,则想一失足成千古恨,一夜床第百年思,所以忍气吞声造就婢妾的恶习。

    我们既然处在恶劣的中国社会,不人道的家庭,完全违背爱情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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