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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竞生传(中国性学第一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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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性学也是哲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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则的人群里,当然一见陈淑君弃沈就谭的事,就生了一部分人的大惊小怪了。他们说陈已与沈约,又无反顾。以旧式眼光看,六礼将成,烧猪一送(广州风格),陈女士生为沈家人,死为沈家鬼,再不能有他变了。现在我们应当明白的,陈沈定交,全是新式。主婚凭自己,解约安待他人?凭一己的自由,要定婚即定婚,要改约即改约。若人以她的解婚为骇异,应该骇异她从前的定约了。若人以她就谭为迫胁,怎么不说她先前爱沈也有同样的嫌疑呢?无论陈与沈的定约,仅是口头文字上的表示,即使为夫妇,也可离婚从别人,于情于理原无违背。因为夫妻原是朋友一种,有条件,可比较,可变迁的。夫妻相守能永久,或已定婚必要守约,这个或许是一件好事。倘若夫妻不能长久,或定婚至于解约,乃为个人主观环境及爱情条件的变化,断不能说他一定不好了,明白此理,我人对于陈女干不独要大大原谅他,并且赞许他。

    当陈淑君泪流满面地看着《晨报幅则》上的这篇文章的时候,张竞生正一人百无聊赖地在校园里倘佯。陈淑君对她的丈夫说:“张先生说做就做了,真是一个信义朋友。”

    谭熙鸿说:“竞生这篇大作一定会惹出不少风波来。”

    陈淑君不免着急起来:“张先生不会有什么麻烦吧。”

    “那倒说不定。不过既然是文章之争吗,顶多也就止于口诛笔伐,不会有其它的。”

    陈淑君也就渐渐地安下心来。

    张竞生一夜之间把文章草就的时候,并没有想到别的,无非是为陈淑君辩解一番而已,不想竟一发不可收,把自己初步的一些观点带了出来,洋洋洒洒,把心中许久的郁闷之气一吐而尽了。他没有想到,他制造的竟是一枚重磅炸弹。当文章在《晨报》副刊刊出之后,那大胆的毫不含糊的观点立即引起了一场激烈争论以至于轰动了整个京城乃至全国。一时间,各界人士纷纷加入争论,引起一番空前的热闹。

    有人认为,恋爱就是恋爱,爱情是纯洁而高尚的加入性的感觉或者性的行为就失去爱的清纯。有人认为,恋爱重在精神,所以,感情、才华、性情、知识、人格等不稳定的因素不能作为条件。有人悦:爱情条件的比较,应仅限于爱情未确定时,如果婚后还存在比较爱情条件的念头将会导致爱情的递变而至无穷。有的人则认为,爱情是创造人类感情或创造世界的利器,须特别加以保障,才能完全行使它的职责。容易变迁的爱情绝不是真正的爱情。对于“夫妻是朋友的一种”的说法,参加讲座的人大多认为难于成立,因为夫妻之间在社会、家庭、子女及经济等各方面有种种密切联系,且相互生理驱动的作用,往往与朋友并不一样,不能视为朋友的一种。

    几十篇文章,都是相浮于张竞生的议论。《晨报》因此曾想中止这场辩论,但都受到鲁迅的反对。鲁迅曾致书孙伏园说:“先前登过二十来篇文章,诚然是古怪的居多,和爱情定则的讲座无甚关系,但在别一方面都可作参考,也有意外的价值。这不可以给改革家看看,略为惊醒他们黄金色的好梦,而是为中国人没有讲座的资格的佐证,也就是这些文章的价值所在了。”

    1923年6月,当这场“爱情定则的讨论”进入尾声时,张竞生决定提前进行公开答辩,因为他急于要到蒙古和东北去旅行。他实在等不得了。6月20日和6月22日,《晨报剧刊》分上下两篇刊登了张竞生的《答复“爱情定则的讨论”》入他在文章中反驳了“爱情是神秘的、无条件的”观点。他认为爱情并不神秘,而是有些人把它视为神秘。爱情与条件不能分离,没有条件何来爱情?人们之所以相爱,或因情欲冲动,或因感情作用,或因社会制约。那些反对“‘爱情是有条件”定则的人,却承认“爱情是各种感情结合而成”,这就无异于肯定了感情是构成爱情的第一条件。那些认为比较与变迁定则仅适用于婚前的人,是把爱情与婚姻制度混为一谈了。离婚案的增多,根本点乃是夫妻双方对于爱情条件不能达到希望,所以才产生变迁的想法、作出离异的决定。

    “夫妻为朋友的一种”这一定则所说的朋友是广义的朋友,但夫妻不是普通朋友。张竞生不同意用夫妻有性生活来证明不是朋友,他认为先有爱情,而后才有性交,不是先有性交而后才有爱情。虽不是夫妻,也可发生性交;若有美满的条件后或有性交,或无性交,爱情都是一样的。

    张竞生答辩完之后,《晨报剧刊》登了三封有关来信,呼应了张竞生的观点。张竞生算是有了一个小小的胜利,之后张竞生与谭熙鸿夫妇告别,背起行囊,到草原上去了。

    三、难忘巴黎人

    1925年深秋,张竞生已深入到了草原深处。旅行在异地他乡的晚烟与晨雾中,张竞生心中常常会涌起一种对大自然的感激之情。那场曾令他热血沸腾的爱情大辩论,已不能激起他多少兴趣了。在西方,一次移情别恋,就是换个杯子喝水,是简单得不能再简单的事情,不会引起多少人的注意。而在东方,在中国这个文明古国竟会引发一场轰轰烈烈的大讨论,他现在想来可笑又可悲。所幸他已·经远远地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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