贾逵论历永元论历延光论历汉安论历熹平论历论月食
自太初元年始用《三统历》,施行百有余年,历稍后天,朔先于历,朔或在
晦,月或朔见。考其行,日有退无进,月有进无退。建武八年中,太仆朱浮、太
中大夫许淑等数上书,言历朔不正,宜当改更。时分度觉差尚微,上以天下初定,
未遑考正。至永平五年,官历署七月十六日月食。待诏杨岑见时月食多先历,既
缩用算上为日,因上言“月当十五日食,官历不中”。诏书令岑普候,与官历课。
起七月,尽十一月,弦望凡五,官历皆失,岑皆中。庚寅,诏书令岑署弦望月食
官,复令待诏张盛、景防、鲍邺等以《四分法》与岑课。岁余,盛等所中,多岑
六事。十二年十一月丙子,诏书令盛、防代岑署弦望月食加时。《四分》之术,
始颇施行。是时盛、防等未能分明历元,综校分度,故但用其弦望而已。
先是,九年,太史待诏董萌上言历不正,事下三公、太常知历者杂议,讫十
年四月,无能分明据者。至元和二年,《太初》失天益远,日、月宿度相觉浸多,
而候者皆知冬至之日日在斗二十一度,未至牵牛五度,而以为牵牛中星,后天四
分日之三,晦朔弦望差天一日,宿差五度。章帝知其谬错,以问史官,虽知不合,
而不能易。故召治历编䜣、李梵等综校其状。二月甲寅,遂下诏曰:“朕闻古先
圣王,先天而天不违,后天而奉天时。《河图》曰:‘赤九会昌,十世以光,十
一以兴。’又曰:‘九名之世,帝行德,封刻政。’朕以不德,奉承大业,夙夜
祗畏,不敢荒宁。予末小子,托在于数终,曷以续兴,崇弘祖宗,拯济元元?
《尚书璇玑钤》曰:‘述尧世,放唐文。’《帝命验》曰:‘顺尧考德,题期立
象。’且三、五步骤,优劣殊轨,况乎顽陋,无以克堪!虽欲从之,末由也已。
每见图书,中心恧焉。间者以来,政治不得,阴阳不和,灾异不息,疠疫之气,
流伤于牛,农本不播。夫庶征休咎,五事之应,咸在朕躬。信有阙矣,将何以补
之?《书》曰:‘惟先假王正厥事。’又曰:‘岁二月,东巡狩,至岱宗,柴,
望秩于山川。遂觐东后,叶时月正日。’祖尧岱宗,同律度量,考在玑衡,以正
历象,庶乎有益。《春秋保乾图》曰:‘三百年斗历改宪。’史官用太初邓平术,
有余分一,在三百年之域,行度转差,浸以谬错。璇玑不正,文象不稽。冬至之
日日在斗二十一度,而历以为牵牛中星。先立春一日,则《四分》数之立春日也。
以折狱断大刑,于气已迕;用望平和随时之义,盖亦远矣。今改行《四分》,以
遵于尧,以顺孔圣奉天之文。冀百君子越有民,同心敬授,傥获咸熙,以明予祖
之遗功。”于是《四分》施行。而䜣、梵犹以为元首十一月当先大,欲以合耦弦
望,命有常日,而十九岁不得七闰,晦朔失实。行之未期,章帝复发圣思,考之
经谶,使左中郎将贾逵问治历者卫承、李崇、太尉属梁鲔、司徒掾严勖、太子舍
人徐震、钜鹿公乘苏统及䜣、梵等十人。以为月当先小,据《春秋经》书朔不书
晦者,朔必有明晦,不朔必在其月也。即先大,则一月再朔,后月无朔,是明不
可必。梵等以为当先大,无文正验,取欲谐耦十六日望,月朓昏,晦当灭而已。
又晦与合同时,不得异日。又上知䜣、梵穴见,敕毋拘历已班,天元始起之月当
小。定,后年历数遂正。永元中,复令史官以《九道法》候弦望,验无有差跌。
逵论集状,后之议者,用得折衷,故详录焉。
逵论曰:“《太初历》冬至日在牵牛初者,牵牛中星也。古黄帝、夏、殷、
周、鲁冬至日在建星,建星即今斗星也。《太初历》斗二十六度三百八十五分,
牵牛八度。案行事史官注,冬、夏至日常不及《太初历》五度,冬至日在斗二十
一度四分度之一。石氏《星经》曰:‘黄道规牵牛初直斗二十度,去极二十五度。’
于赤道,斗二十一度也。《四分法》与行事候注天度相应。《尚书考灵曜》‘斗
二十二度,无余分,冬至在牵牛所起’。又编䜣等据今日所在未至牵牛中星五度,
于斗二十一度四分一,与《考灵曜》相近,即以明事。元和二年八月,诏书曰
‘石不可离’,令两候,上得算多者。太史令玄等候元和二年至永元元年,五岁
中课日行及冬至斗二十一度四分一,合古历建星《考灵曜》日所起,其星间距度
皆如石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