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准候气
古之人论数也,曰“物生而后有象,象而后有滋,滋而后有数”。然则天地
初形,人物既著,则算数之事生矣。记称大桡作甲子,隶首作数。二者既立,以
比日表,以管万事。夫一、十、百、千、万,所同用也;律、度、量、衡、历,
其别用也。故体有长短,检以度;物有多少,受以量;量有轻重,平以权衡;声
有清浊,协以律吕;三光运行,纪以历数:然后幽隐之情,精微之变,可得而综
也。
汉兴,北平侯张苍首治律历。孝武正乐,置协律之官。至元始中,博征通知
钟律者,考其意义。羲和刘歆,典领条奏;前史班固,取以为志。而元帝时,郎
中京房(房字君明),知五声之音,六律之数。上使太子太傅(韦)玄成(字少
翁)、谏议大夫章,杂试问房于乐府。房对:“受学故小黄令焦延寿。六十律相
生之法:以上生下,皆三生二;以下生上,皆三生四。阳下生阴,阴上生阳,终
于中吕,而十二律毕矣。中吕上生执始,执始下生去灭,上下相生,终于南事,
六十律毕矣。夫十二律之变至于六十,犹八卦之变至于六十四也。宓羲作《易》,
纪阳气之初,以为律法。建日冬至之声,以黄钟为宫,太蔟为商,姑洗为角,林
钟为徵,南吕为羽,应钟为变宫,蕤宾为变徵。此声气之元,五音之正也。故各
统一日。其余以次运行,当日者各自为宫,而商、徵以类从焉。《礼运篇》曰
‘五声、六律、十二管还相为宫’,此之谓也。以六十律分期之日,黄钟自冬至
始,及冬至而复,阴阳寒燠风雨之占生焉。于以检摄群音,考其高下,苟非草木
之声,则无不有所合。《虞书》曰‘律和声’,此之谓也。”房又曰:“竹声不
可以度调,故作准以定数。准之状如瑟,长丈而十三弦,隐间九尺,以应黄钟之
律九寸;中央一弦,下有画分寸,以为六十律清浊之节。”房言律详于歆所奏,
其术施行于史官,候部用之。文多不悉载。故总其本要,以续《前志》。
《律术》曰:阳以圆为形,其性动;阴以方为节,其性静。动者数三,静者
数二。以阳生阴,倍之;以阴生阳,四之:皆三而一。阳生阴曰下生,阴生阳曰
上生。上生不得过黄钟之浊,下生不得及黄钟之清。皆参天两地,圆盖方覆,六
耦承奇之道也。黄钟,律吕之首,而生十一律者也。其相生也,皆三分而损益之。
是故十二律之得十七万七千一百四十七,是为黄钟之实。又以二乘而三约之,是
为下生林钟之实。又以四乘而三约之,是为上生太蔟之实。推此上下,以定六十
律之实。以九三之,得万九千六百八十三为法。于律为寸,于准为尺。不盈者十
之,所得为分。又不盈十之,所得为小分。以其余正其强弱。
黄钟,十七万七千一百四十七。
下生林钟。黄钟为宫,太蔟商,林钟徵。
一日。律,九寸。准,九尺。
色肓,十七万六千七百七十六。
下生谦待。色肓为宫,未知商,谦待徵。
六日。律,八寸九分小分八微强。准,八尺九寸万五千九百七十三。
执始,十七万四千七百六十二。
下生去灭。执始为宫,时息商,去灭徵。
六日。律,八寸八分小分七大强。准,八尺八寸万五千五百一十六。
丙盛,十七万二千四百一十。
下生安度。丙盛为宫,屈齐商,安度徵。
六日。律,八寸七分小分六微弱。准,八尺七寸万一千六百七十九。
分动,十七万八十九。
下生归嘉。分动为宫,随期商,归嘉徵。
六日。律,八寸六分小分四强。准,八尺六寸八千一百五十二。
质末,十六万七千八百。
下生否与。质末为宫,形晋商,否与徵。
六日。律,八寸五分小分二半强。准,八尺五寸四千九百四十五。
大吕,十六万五千八百八十八。
下生夷则。大吕为宫,夹钟商,夷则徵。
八日。律,八寸四分小分三弱。准,八尺四寸五千五百八。
分否,十六万三千六百五十四。
下生解形。分否为宫,开时商,解形徵。
八日。律,八寸三分小分一强。准,八尺三寸二千八百五十一。
凌阴,十六万一千四百五十二。
下生去南。凌阴为宫,族嘉商,去南徵。
八日。律,八寸二分小分一弱。准,八尺二寸五百一十四。
少出,十五万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