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事。他术以为冬至日在牵牛初者,自此遂黜也。”
逵论曰:“以《太初历》考汉元尽太初元年日食二十三事,其十七得朔,四
得晦,二得二日;新历七得朔,十四得晦,二得二日。以《太初历》考太初元年
尽更始二年二十四事,十得晦;以新历十六得朔,七得二日,一得晦。以《太初
历》考建武元年尽永元元年二十三事,五得朔,十八得晦;以新历十七得朔,三
得晦,三得二日。又以新历上考《春秋》中有日朔者二十四事,失不中者二十三
事。天道参差不齐,必有余,余又有长短,不可以等齐。治历者方以七十六岁断
之,则余分消长,稍得一日。故《易》金火相革之封《象》曰:‘君子以治历明
时。’又曰:‘汤、武革命,顺乎天,应乎人。’言圣人必历象日月星辰,明数
不可贯数千万岁,其间必改更,先距求度数,取合日月星辰所在而已。故求度数,
取合日月星辰,有异世之术。《太初历》不能下通于今,新历不能上得汉元。一
家历法必在三百年之间。故谶文曰‘三百年斗历改宪’。汉兴,常用《太初》而
不改,下至太初元年百二岁乃改。故其前有先晦一日合朔,下至成、哀,以二日
为朔,故合朔多在晦,此其明效也。”
逵论曰:“臣前上傅安等用黄道度日月弦望多近。史官一以赤道度之,不与
日月同,于今历弦望至差一日以上,辄奏以为变,至以为日却缩退行。于黄道,
自得行度,不为变。愿请太史官日月宿簿及星度课,与待诏星象考校。奏可。臣
谨案:前对言冬至日去极一百一十五度,夏至日去极六十七度,春秋分日去极九
十一度。《洪范》‘日月之行,则有冬夏。’《五纪论》‘日月循黄道,南至牵
牛,北至东井,率日日行一度,月行十三度十九分度七’也。今史官一以赤道为
度,不与日月行同,其斗、牵牛、东井、舆鬼,赤道得十五,而黄道得十三度半;
行东壁、奎、娄、轸、角、亢,赤道七度,黄道八度;或月行多而日月相去反少,
谓之日却。案黄道值牵牛,出赤道南二十四度,其直东井、舆鬼,出赤道北二十
四度。赤道者为中天,去极俱九十一度,非日月道,而以遥准度日月,失其实行
故也。以今太史官候注考元和二年九月已来月行牵牛、东井四十九事,无行十一
度者;行娄、角三十七事,无行十五六度者,如安言。问典星待诏姚崇、井毕等
十二人,皆曰‘星图有规法,日月实从黄道,官无其器,不知施行’。案甘露二
年,大司农中丞耿寿昌奏,以图仪度日月行,考验天运状,日月行至牵牛、东井,
日过一度,月行十五度,至娄、角,日行一度,月行十三度,赤道使然,此前世
所共知也。如言黄道有验,合天,日无前却,弦望不差一日,比用赤道密近,宜
施用。上中多臣校。”案逵论,永元四年也。至十五年七月甲辰,诏书造太史黄
道铜仪,以角为十三度,亢十,氐十六,房五,心五,尾十八,箕十,斗二十四
四分度之一,牵牛七,须女十一,虚十,危十六,营室十八,东壁十,奎十七,
娄十二,胃十五,昂十二,毕十六,觜三,参八,东井三十,舆鬼四,柳十四,
星七,张十七,翼十九,轸十八,凡三百六十五度四分度之一。冬至日在斗十九
度四分度之一。史官以部日月行,参弦望,虽密近而不为注日。仪,黄道与度转
运,难以候,是以少循其事。
逵论曰:“又今史官推合朔、弦、望、月食加时,率多不中,在于不知月行
迟疾意。永平中,诏书令故太史待诏张隆以《四分法》署弦、望、月食加时。隆
言能用《易》九、六、七、八爻知月行多少。今案隆所署多失。臣使隆逆推前手
所署,不应,或异日,不中天乃益远,至十余度。梵、统以史官候注考校,月行
当有迟疾,不必在牵牛、东井、娄、角之间,又非所谓朓,侧匿,乃由月所行道
有远近出入所生,率一月移故所疾处三度,九岁九道一复,凡九章,百七十一岁,
复十一月合朔旦冬至,合《春秋》、《三统》九道终数,可以知合朔、弦、望、
月食加时。据官法天度为分率,以其术法上考建武以来月食,凡三十八事,差密
近,有益,宜课试上。”
案史官旧有《九道术》,废而不修。熹平中,故治历郎梁国宗整上《九道术》,
诏书下太史,以参旧术,相应。部太子舍人冯恂课校,恂亦复作《九道术》,增
损其分,与整术并校,差为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