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军
费。这已经是超过前例,因为过去每省自为一单位,要募兵筹饷时也只临时磋商于
各省。而查理冒失所创设的司法,与当地人提倡的地方自治有很大的抵触。在他督
导之下,低地国家开设了一所最高法院,规定以后各地的公文全要用拉
丁文或法文,而且法律是以罗马法为根据(因为低地国家的人民,尤其荷兰人,
向来使用习惯法和不成文法)。这种政策一公布就引起普遍反对,列日农民反叛,
打死境内的法官律师。荷兰的一个乡镇更自行创造一个条例,“凡有引用外国或冷
僻法律名词而不译为通用荷兰文者”,一律罚款两镑。1476年全国议会否决了查理
征税筹饷的要求。
要是这种僵局继续下去,以后的发展将无法逆料,但是翌年(1477)查理冒失
战死,继承者为20岁的女公爵玛丽。勃艮第公园在战后失掉了勃艮第(此地从此成
为法国领土),只成为低地国家的王室。一时各省重要人士聚会于更特(Ghent),
草拟一份文件叫做“大特权”(GrootPrivilegie)。内中说明最高法院不能复核
各地法庭本身足能解决的案件,各地产业所有人及市镇不能被传答复他们境域之外
的问题,所有公文一律用低地国家内之语言;除非产业所有人同意,女公爵不得对
外宣战、在境内抽税或铸币。所有官员都要由本地人充任,即是女公爵本人的婚姻,
也要经过各市镇同意。
当时低地国家正遭逢内部叛乱及法国入侵的威胁,玛丽迫于无奈,只好接受。
“大特权”有如入宪章,本身无强迫执行的力量,只是彰显低地国家构成时的内向
性格。此后1579年的尤特列克特联盟(UnionofUtrecht)是荷兰独立的先声。盟
内宣言即申明各省城镇原有的特权不因同盟而失效,同盟对重要事件的行动,必须
获得所有各省全体一致同意。
玛丽之婚姻使低地国家刚脱离勃艮策的掌握,又陷入哈布斯堡(Hapsburg)皇
室彀中。玛丽与奥国大公爵麦西米林(Maximilian)联婚,原有低地国家人士赞助。
15世纪末年法国强邻压境,有了一个德奥血统的皇子作驸马,也可以借此将力量稍
微平衡。不料哈布斯堡朝也在利用联姻扩展地盘,较勃艮第更胜一筹。所并吞的不
止是公国、郡国的小地盘,一来就并吞一个现代型欧洲国家。麦西米林本人则被选
为神圣罗马帝国的皇帝(当日神圣罗马皇帝还由七个国王主教等推举,16世纪以后
就由哈布斯堡家世袭),至他孙子查理五世时,低地国家的首长不仅是神圣罗马帝
国的皇帝,而且拥有奥地利。又通过奥地利掌握匈牙利和波希米亚(今日捷克),
同时还兼西班牙国王,更因后者的关系,控制了意大利半岛和美洲一些领域。哈布
斯堡家族囊括半个欧洲,引起英国和法国的反应。尤以法国眼看自己的领域被哈布
斯堡王朝三面包围,亟思抵制。于是以远交近攻的办法,纠结欧洲更外围的盟友如
土耳其、苏格兰及瑞典、丹麦进行一种更大规模的反包围。
低地国家包括今日之荷兰、比利时和卢森堡,原来希望在一个国王之下,有一
点安全保障,其立国之政策则为局外中立、地方分权,以便各城镇各自发展本身的
经济利益。而此时(16世纪)眼看局势之发展与他们的愿望愈来愈远。
16世纪也是宗教改革的时期。
马丁·路德于1517年10月31日公布他的“九十五条论题”,原来不过是由他自
己良心的驱使,从神学的角度对当日宗教的设施发表一些意见。(他将95条论题钉
在威腾堡[Wittemberg]教堂门上,符合当时行事的办法。因为他虽身为僧侣,仍在
威腾堡大学拥有教授的职位,教堂大门则是神学系的公告牌。)此一行动在历史上
掀动的大波澜,为其本人始料未及。欧洲社会经济条件本来已和中世纪所定制度相
去甚远,宗教改革的呼声在这时候被提出,只有使其他各种需要改革的运动更能借
题发挥,其范围也更扩大、趋向也更显明。事后看来,这也是必然之事。
新教的宗旨在信教自由,“凡信徒即可以做长老”(priest-hoodofbeliev
ers)风气的倡导之下,西欧和北欧产生了很多宗派。其中路德派尚是其中较保守者,
马丁·路德主张革除罗马教廷若干陋习,可是他对社会秩序仍保持传统的看法。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