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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本主义与二十一世纪 第三章 荷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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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的情形,显示着欧洲初期信用货币开创前后的情形,也呈现着当日所谓

    “重商主义”(mercantilism)以确实掌握金银为保持国家财富之根源。此时若非

    直接控制金银,则无法展开其信用(今日则以外汇存储数为衡量经济力度之尺度)。

    阿姆斯特丹的交易所据说创始于1530年。这不是交易所之最先发初者。意大利、

    西班牙和法国很多城市里的交易所都比这时期早,有的竟早了几百年。不过阿姆斯

    特丹的交易所首先将现代商业的组织与技术渗入,也可以说是首先带有资本主义特

    性。现在看来,至17世纪中期,阿姆斯特丹的交易所仍不过是一般商人汇集之处,

    通过交易所可以买卖转手的物品达300多种,包括农产、矿产及制成品,胡椒则有五

    种。可是有组织的将政府公债以价转手和将公司股票公开竞争的出卖,要到17世纪

    后期方才成熟。征之以上阿姆斯特丹银行业务展开情形,也可以见得货币市场有赖

    于长时间的经营,才能使资金愈为集中,运转也愈显定型,而世纪后期之买空卖空

    (荷语为windhandel直译为“风中成交”),其所谓“出卖尚未捕获之鲱鱼,发售

    尚未开采之矿产”都出此门径),起先有了“预期交货”(futurity)的型态,次

    之则公司股票也可以“抛空”(sellingshort,卖者先以借来之公司股票高价卖出,

    以后趁跌价时购进弥补以从中牟利),都由阿姆斯特丹首创,于1689年光荣革命

    (GloriousRevolution)后传入伦敦。

    买空卖空的投机事业为人以道德的名义垢病。可是行之几百年之后,在今日有

    条理之市场中,被认为有其社会功能与效用。出卖尚未捕获之鲱鱼及发售尚未开采

    之矿产,也可以说是让资本家投资于待展开之事业,也向推销商保证货物来源及可

    以预为筹备之价格。买方也通知了卖方,即使生产过剩预定出卖之商品已有被指定

    的市场和被保证的价格。大凡投机商将各种风险事业及吸收大幅盈亏作为他们的专

    长,则一般商人更能作较安稳的经营。甚至生产者也可以付少数之价款,以购买权

    (option,涨价时卖方仍有照预定价格出售之义务,跌价时则买方只放弃定款,不

    被强迫购买)的方式预定本人生产之商品,作为一种间接局部的保险,因此更可以

    大量投资,冒更大之险,去采用以前未曾采用之生产方式,而涉猎于以前未曾涉猎

    的地区使生产成本愈低、利润愈高。本书前已说及,资本主义带有试验与赌博的性

    格,而不安于按部就班的平淡经营。买空卖空使这种放宽领域的行动为可能。这中

    间可能发生的弊端极多,也可能影响公众的安全。一个为政府监督的商场能使如此

    种种经营有秩序地继续下去,无疑的这国家已进入资本主义体制。

    布罗代尔曾说,资本主义端在它与国家互为一体,它“本身”即成了国家(第

    一章)。荷兰共和国透过司法和立法,使各种冒险与赌博的行动合理化,当初必迁

    就于资本家,否则不可能突破传统道德观念之约束。事实上共和国初成立时,传统

    的道德观念并未消失。改革教会仍有不许放高利贷者参加圣餐的情事,各大学也不

    发给他们学位,尤特列克特大学神学系更以传单制止之。后来由荷兰省及菲斯兰省

    (Friesland)出面申明教堂不能干预银行之事,这些阻拦才告平息。能如此急转直

    下,实因荷兰地方小,历史情形特殊;阿姆斯特丹占着商业战略重要的位置,而加

    尔文派也始终没有一个机会坚持其立场,才使地方分权政教分离的精神排除众议。

    发挥得尽致。因此我们考虑到资本主义之形成,不能忽略这许多因素错综的关系,

    也更能体会到地理因素在历史上的重要。

    经济史学家熊彼德说及荷兰共和国成立之前一般利息之高,是基于三个条件:

    一是朝代国家向商人强迫借贷而通常有借无还,二是货币市场缺乏组织,三是通货

    膨胀的可能性,因为美洲之金银尚在不断的输入,无法扼止。荷兰共和国本身已将

    前两个条件消除,第三条件虽没有完全逆转,到17世纪下半期金银的输入已降低。

    于是阿姆斯特丹的商业利息由12%跌至10%而更跌至6%,有一段时间内更低至4%,

    已低于一般新教领袖认为非高利贷的数额。利率既低,以前无利可图的事业此时转

    为有利。由于荷兰的利率经常低于英国约2%及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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