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姆斯特丹银行家与保险业的
经营,遂得以超过国界,向英国和其他国家发展,而表现一种国际性质。
荷兰共和国此时还有一种较西欧其他国家占优势的条件,为造船业之突出。其
标准之商船称“弗罗伊德”(fluyd),它的特点不在设计之复杂,而是简单。通常
船长125英尺,载重300吨,因此与战舰及大型商船分为两途。“弗罗伊德”船长为
其宽之5倍至6倍,船头直截下水,船尾为圆形,没有一般战舰及大型商船之重楼叠
阁,脱离了中世纪以来的设计,开始表现近代船只之直线型。由于桅杆之间距离大,
又节省船员舱房,因此载货多,可节省脚水30%至50%。其他各国商船不仅难望其
项背,即制造技术亦不及荷兰之价廉工精。“弗罗伊德”只用于西欧地区,其他远
洋航船另有其设计。
16世纪末,荷兰船开始航行于远洋,1590年后航行于西印度群岛,1595年进入
远东,也在这同时进入地中海,1601年各国船只进入伦敦的共714艘,英船为207艘,
荷船则有360艘。此时据估计,荷兰共和国共有各式商船2000艘,总吨数在50万吨以
上。其国民经常有20000人捕鱼,20000人参与西葡贸易。这在一个人口只100多万的
国家是一个很大的比例。
17世纪初期,荷兰共和国实际掌握着瑞典的经济,又因三十年战争,汉撒同盟
的力量衰微,英国则因内争而引发内战,荷兰经营之航海业及国际贸易一时世无其
匹。远东运来的治肉香料,仍为大宗。此外瑞典之铜、铁、柏油及沥青,波兰及俄
国之麻及亚麻绳索(均用于造船),挪威之木材,波罗的海各处所产之谷物,全部
西南运。西班牙与葡萄牙经常感到食粮短缺,全赖北方剩余的国家供应,此时又全
赖荷兰的船运解决交通问题,即在独立战争,荷兰共和国与菲力普交战之际,亦未
停止。法国食盐为腌制鱼类之必需品,为北运物产之大宗。法国之酒大批由荷兰人
预先购买,荷兰共和国商人在法国派有长驻经纪,专营此业。此时欧洲的毛织品有
几个生产中心,各有专长的产品也由荷兰商人作中间交换人。此外,德国出产的兵
器推销至远东,英国与法国的食粮不足或过剩时,亦是由荷兰人为之截长补短。至
17世纪,荷兰人已发明一面捕鱼,一面在船上腌制装桶的办法,所以其水产能以较
低廉的价格行销各国,甚至在英国附近水上所捕之鱼行销英伦,此最为英国人指责。
此外经荷船转运的货物尚有皮毛、皮革和钾碱。总之,欧洲经过长时间的人口增加,
城市兴起,产生了一种国际市场物资全面供应的形势。以上所述大都是国家经济及
一般市民之必需品。荷兰人的经营,瑞在“以低廉的价格造船,而将之彻底使用尽
致”(buildShipsCheaplyanddrivethemtodeath)。其能运载不同而又笨重
的货物,而无其他国家能与之竞争,所以前述市场投机的事业,也要有如此下层的
坚韧耐久的工作支持,否则无从有组织的展开一种有秩序的商业经济。
中外学者有时提及,中国北宋期间、明清之际,有商业资本活跃的情形,并提
出一个全国市场的形貌。乍看起来,好像与欧洲的国际市场不相上下。但是仔细比
较以后,则可以指出中国从未产生一个如此各地区各就所长,分工合作到如此程度
的局面。同时荷兰人已经在西欧和北欧有了相当的制海权,中国历史里更无此事例。
至于阿姆斯特丹,10万人口中特权阶级执国家经济各前进部门之牛耳,又通过共和
国之特殊体制,左右其内政与外交的情形,更不是山西商人或徽州商人可以梦想之
事,即本书最粗浅的解释,也可以说明两方有天渊之别。
过去有很多学者强调荷兰商人是靠剥削掠夺殖民地来累积资本。20世纪后一般
的看法则重视历史上的小商人刻苦成家,如莫特里所说的,“渔人和河上的筏夫成
为海上的冒险家和商业的皇子”,以及“穷困的法兰德斯织工变成雄厚的制造家”。
这种情形诚然有之,阿姆斯特丹和鹿特丹的绅商,并非在17世纪初期突然发富。即
如我们列举以上银行、股票市场、造船和国际贸易的展开,也隐约可以推断其后面
必有一段艰难创造的背景。但这也不是说剥削掠夺并未发生,这一点即荷兰本国的
历史家也不隐讳。
荷兰东印度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