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主义萌芽”的名目,只能逼着中国一般的学者到处寻觅历史证据。英国
与低地国家(LowCountries,今日之比利时、荷兰和法国北部若干小市镇)在16世
纪前后已有所谓“外放分工办法”(参考上节),由企业家将毛织品原料挨门逐户
的去分配予各织工,在家庭内制造,不设工厂,到时再挨户收集制成品。这可以视
为西欧资本主义萌芽的一种象征。最近几十年,已有不少学者搜寻中国明清之间棉
织业发展的资料,尤以纺纱所有类似的安排,即认为这正是中国资本主义早在西方
力量凌驾之前,已有“萌芽”趋向的证据。殊不知西欧在中世纪以来各城镇都组织
有同业公会,其商品完全照“封建社会的生产方式”制造,一切都依成例而一成不
变。同业公会厘定店主和工人的资格、学徒的限制,于是每一行业的成员尽入其规
划。公会也确定制造的程序和标准,其所定的价格,为一般认为的“公平”,亦即
除了原料之成本和必需之工资及经理费用之外,并无例外之盈亏。各行业人员不得
额外的制造、闭卖居奇,或者在货物行销时加工,不景气时歇业。至于扩大门面、
加强资本、介绍新产品等作法,更不可能出现。所以现在资本主义所谓“利润挂帅”,
令供求关系决定市场行情,由企业家的冒险精神打开局面,在中世纪都不曾发生。
外放分工办法为同业公会统治所不及,构成旧式门面及新式企业间的一个过渡阶段,
这才符合所谓资本主义萌芽的说法,也在历史学上发生前后衔接的意义。中国工商
业的发展未有如此严格的限制,其所遭遇的最大阻碍乃私人财产权缺乏司法的保障,
因之纵有外放分工办法,也不能在历史上发生同样的作用。
第四,说不待西方资本主义侵入,中国也会缓慢的树立本身独创的资本主义,
纯系臆度之辞。这尚未发生的情况,是无法预知的。若参照布罗代尔观察所得,即
可知资本主义之成为一种体制,必经过某种突破(breakthrough)。亦即国民经济
生活承受内外压力,曾经作过空前的调整,以致不可逆转。本书以下各章所述,无
不如此,总之,与所说资本主义不受外界影响、自然发生、缓慢的进展程序相反。
布罗代尔所说资本主义之成功,端在它与国家互为一体,更凸显法治的重要。
资本家或其代言人务必取得立法权,于是法律上的条文才能保障所存积的资本。也
要有司法的协助,才能根据立法精神将企业继续展开扩大。以上诸项使资本主义的
发展成为一种组织和一种运动。倘非如此,纵然在特殊情形下,某人“田连郡县”,
某家“积资钜万”,孤立之财富无从引导群众参加,更不可能改造社会。而称此等
例外及昙花一现之事迹为资本主义,只有淆乱听闻,纵收宣传之功效,亦不能在历
史上长期站得住脚。
中国未能产生资本主义之原委
我们既说资本主义不曾在中国产生,但我们也无法全部缕列不能产生的原因。
一走兽有别于一飞禽,其间关系着两方的组织与结构,不能仅以“没有翅膀”作一
切之解释。以下提到两方法制之不同,与其说是概括了不能产生的原因,勿宁说是
在其重点上暴露着双方组织与结构的差异,作为不能产生的证据。
诺兹及汤姆斯著有《西方世界之兴起》(详上注释),书中说及资本主义的推
行,必使债务被尊重,合同必须强迫执行。他们也说:“不论主权谁属,只能在安
全、有秩序和在法律保护的商业路线、交易市场和契约关系之下,利润才能增值。”
他们不仅一再声明私人财产权之重要,而且财产权还要“有效率”(effi-cient)。
即是行使起来费力少而收效大,不致到处被留难,到处被阻滞而增加额外费用。
这样一个条件如何能够成为事实?光是立法详尽还不够。因为一项法律行得通,
必有“社会上之强迫力量”(socialcom-pulsion)为之作张本。也就是十之八九
的情形,人民能够而且愿意照立法的条文行事。其条文不是合法(legal)(即一直
有成例可援),就是公平(equitable)(中国人常说合乎情理)。所以法官若开庭
指正一二,甚或派法警,发出传票,贴封条,强制执行,才没有困难。倘使立法与
社会情形及人民向背全部相违,理想与现实在思想上和生活上产生距离,一般民众
读其条文有如念外国文,则行不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