源由甚远。殷宗谅间,非有服之称,周王即吉,唯宴乐为讥。《春秋》
之义,嗣君逾年即位,则预朝会聘享焉。《左氏》云‘凡君即位,卿出并聘,践
修旧好’。又云‘诸侯即位,小国聘焉,以继好结信,谋事补阙,礼之大者’。
至于谅暗之内而图婚,三年未终而吉禘,齐归之丧不废搜,杞公之卒不彻乐,皆
致讥贬,以明鉴戒。自斯而谈,朝聘蒸尝之典,卒哭而备行;婚禘搜乐之事,三
载而后举。通塞兴废,各有由然。又案《大戴礼记》及《孔子家语》并称武王崩,
成王嗣位,明年六月既葬,周公冠成王而朝于祖,以见诸侯,命祝雍作颂。襄十
五年十一月‘晋侯周卒’,十六年正月‘葬晋悼公’。平公既即位,‘改服修官,
烝于曲沃’。《礼记·曾子问》‘孔子曰,天子崩,国君薨,则祝取群庙之主而
藏诸祖庙,礼也。卒哭成事,而后主各反其庙’。《春秋左氏传》‘凡君卒哭而
祔,祔而后特祀于主,蒸尝禘于庙’。先儒云‘特祀于主者,特以丧礼奉新亡者
主于寝,不同于吉。蒸尝禘于庙者,卒哭成事,群庙之主,各反其庙。则四时之
祭,皆即吉也。三年丧毕,吉禘于庙,跻群主以定新主也’。凡此诸义,皆著在
经诰,昭乎方册,所以晋、宋因循,同规前典,卒哭公除,亲奉蒸尝,率礼无违,
因心允协。爰至泰豫元年,礼官立议,不宜亲奉,乃引‘三年之制自天子达’。
又据《王制》称‘丧三年不祭,唯祭天地社稷,越绋而行事’。曾不知‘自天子
达’,本在至情,即葬释除,事以权夺,委衰袭衮,孝享宜申;越绋之旨,事施
未葬,卒哭之后,何绋可越?复依范宣之难杜预,谯周之论士祭,并非明据。晋
武在丧,每欲存宁戚之怀,不全依谅暗之典;至于四时蒸尝,盖以哀疾未堪,非
便顿改旧式。江左以来,通儒硕学所历多矣,守而弗革,义岂徒然?又且即心而
言,公卿大夫则负扆亲临,三元告始则朝会万国,虽金石辍响,而簨泬充庭,情
深于恒哀,而迹降于凡制,岂曰能安,国家故也。宗庙蒸尝,孝敬所先,宁容吉
事备行,斯典独废!就令必宜废祭,则应三年永阙,乃复同之他故,有司摄礼,
进退二三,弥乖典衷。谓宜依旧亲奉。”从之。
永明九年正月,诏太庙四时祭,荐宣帝面起饼、鸭;孝皇后笋、鸭卵、脯
酱、炙白肉;高皇帝荐肉脍、俎羹;昭皇后茗、粣、炙鱼:皆所嗜也。先是世
祖梦太祖曰:“宋氏诸帝尝在太庙,从我求食。可别为吾祠。”上乃敕豫章王妃
庾氏四时还青溪宫旧宅,处内合堂,奉祠二帝二后,牲牢服章,用家人礼。
史臣曰:汉氏之庙,遍在郡国,求祀已渎,缘情又疏。重檐閟寝,不可兼建,
故前儒抗议,谓之迁毁。光武入纂,南顿君已上四世,别祠舂陵。建武三年幸舂
陵园庙是也。张衡《南都赋》曰“清庙肃以微微”。明帝至于章、和,每幸章陵,
辄祠旧宅。建安末,魏氏立宗庙,皆在邺都。魏文黄初二年,洛庙未成,亲祠武
帝于建始殿,用家人礼。世祖发汉明之梦,肇祀故宫,孝享既申,义合前典,亦
一时之盛也。
永明六年,太常丞何諲之议:“今祭有生鱼一头,干鱼五头。《少牢馈食礼》
云‘司士升鱼腊肤鱼,用鲋十有五’。上既云‘腊’,下必是‘鲜’,其数宜同。
称‘肤’足知鳞革无毁。《记》云‘槁鱼曰商祭,鲜曰脡祭’。郑注‘商,量;
脡,直也’。寻‘商’旨裁截,‘脡’义在全。贺循《祭义》犹用鱼十五头。
今鲜顿删约,槁皆全用。谓宜鲜、槁各二头,槁微断首尾,示存古义。”国子助
教桑惠度议:“《记》称尚玄酒而俎腥鱼。玄酒不容多,鲜鱼理宜约。干鱼五头
者,以其既加人功,可法于五味,以象酒之五齐也。今欲鲜、槁各双,义无所法。”
諲之议不行。
十年,诏故太宰褚渊、故太尉王俭、故司空柳世隆、故骠骑大将军王敬则、
故镇东大将军陈显达、故镇东将军李安民六人,配飨太祖庙庭。祠部郎何諲之议:
“功臣配飨,累行宋世,检其遗事,题列坐位,具书赠官爵谥及名,文不称主,
便是设板也。《白虎通》云‘祭之有主,孝子以系心也’。揆斯而言,升配庙廷,
不容有主。宋时板度,既不复存,今之所制,大小厚薄如尚书召板,为得其衷。”
有司摄太庙旧人亦云见宋功臣配飨坐板,与尚书召板相似,事见《仪注》。
十一年,右仆射王晏、吏部尚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