孤之爵,皆傍亲绝期,而旁亲为之服斩衰,卿校位从大
夫者皆绝緦。挚虞以为:“古者诸侯君临其国,臣诸父兄,今之诸侯未同于古。
未同于古,则其尊未全,不宜便从绝期之制,而令傍亲服斩衰之重也。诸侯既然,
则公孤之爵亦宜如旧。昔魏武帝建安中已曾表上,汉朝依古为制,事与古异,皆
不施行,施行者著在魏科。大晋采以著令,宜定新礼皆如旧。”诏从之。
《丧服》无弟子为师服之制,新礼弟子为师齐衰三月。挚虞以为:“自古无
师服之制,故仲尼之丧,门人疑于所服。子贡曰:‘昔夫子之丧颜回,若丧子而
无服,请丧夫子若丧父而无服。’遂心丧三年。此则怀三年之哀,而无齐衰之制
也。群居,入则绖,出则否,所谓吊服加麻也。先圣为礼,必易从而可传。师徒
义诚重,而服制不著,历代相袭,不以为缺。且寻师者以弥高为得,故屡迁而不
嫌;修业者以日新为益,故舍旧而不疑。仲尼称‘三人行,必有我师焉’。子贡
云,‘夫何常师之有’。浅学之师,暂学之师,不可皆为之服。义有轻重,服有
废兴,则臧否由之而起,是非因之而争,爱恶相攻,悔吝生焉。宜定新礼无服如
旧。”诏从之。
古者天子诸侯葬礼粗备,汉世又多变革,魏晋以下世有改变,大体同汉之制。
而魏武以礼送终之制,袭称之数,繁而无益,俗又过之,豫自制送终衣服四箧,
题识其上,春秋冬夏,日有不讳,随时以敛。金珥珠玉铜铁之物,一不得送。文
帝遵奉,无所增加。及受禅,刻金玺,追加尊号,不敢开埏,乃为石室,藏玺埏
首,以示陵中无金银诸物也。汉礼明器甚多,自是皆省之矣。魏文帝黄初三年,
又自作终制曰:“礼,国君即位为椑,存不忘亡也。寿陵因山为体,无封树,
无立寝殿,造园邑,通神道。夫葬者藏也,欲人之不得见也。礼不墓祭,欲存亡
不黩也。皇后及贵人以下不随王之国者,有终没,皆葬涧西,前又已表其处矣。”
此诏藏之宗庙,副在尚书、秘书、三府。明帝亦遵奉之。明帝性虽崇奢,然未遽
营陵墓之制也。
宣帝豫自于首阳山为土藏,不填不树,作《顾命终制》,敛以时服,不设明
器。景、文皆谨奉成命,无所加焉。景帝崩,丧事制度又依宣帝故事。武帝泰始
四年,文明王皇后崩,将合葬,开崇阳陵,使太尉司马望奉祭,进皇帝密玺绶于
便房神坐。魏氏金玺,此又俭矣。江左初,元、明崇俭,且百度草创,山陵奉终,
省约备矣。成帝咸康七年,皇后杜氏崩。诏外官五日一入临,内官旦一入而已,
过葬虞祭礼毕止。有司奏,大行皇后陵所作凶门柏历门,号显阳端门。诏曰:
“门如所处。凶门柏历,大为烦费,停之。”案蔡谟说,以二瓦器盛始死之祭,
系于木,裹以苇席,置庭中,近南,名为重,今之凶门是其象也。礼,既虞而作
主,今未葬,未有主,故以重当之。礼称为主道,此其义也。范坚又曰:“凶门
非礼,礼有悬重,形似凶门。后人出之门外以表丧,俗遂行之。薄帐,即古吊幕
之类也。”是时,又诏曰:“重壤之下,岂宜崇饰无用,陵中唯洁扫而已。”有
司又奏,依旧选公卿以下六品子弟六十人为挽郎,诏又停之。孝武帝太元四年九
月,皇后王氏崩。诏曰:“终事唯从俭速。”又诏:“远近不得遣山陵使。”有
司奏选挽郎二十四人,诏停之。
古无墓祭之礼。汉承秦,皆有园寝。正月上丁,祠南郊礼毕,次北郊、明堂、
高庙、世祖庙,谓之五供。
魏武葬高陵,有司依汉立陵上祭殿。至文帝黄初三年,乃诏曰:“先帝躬履
节俭,遗诏省约。子以述父为孝,臣以系事为忠。古不墓祭,皆设于庙。高陵上
殿皆毁坏,车马还厩,衣服藏府,以从先帝俭德之志。”文帝自作终制,又曰
“寿陵无立寝殿,造园邑”,自后园邑寝殿遂绝。齐王在位九年,始一谒高平陵
而曹爽诛,其后遂废,终于魏世。
及宣帝,遗诏“子弟群官皆不得谒陵”。于是景、文遵旨。至武帝,犹再谒
崇阳陵,一谒峻平陵,然遂不敢谒高原陵,至惠帝复止也。
逮于江左,元帝崩后,诸公始有谒陵辞告之事。盖由眷同友执,率情而举,
非洛京之旧也。成帝时,中宫亦年年拜陵,议者以为非礼,于是遂止,以为永制。
至穆帝时,褚太后临朝,又拜陵,帝幼故也。至孝武崩,骠骑将军司马道子曰:
“今虽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