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历中
昔者圣人拟宸极以运璿玑,揆天行而序景曜,分辰野,辨躔历,敬农时,兴
物利,皆以系顺两仪,纪纲万物者也。然则观象设卦,扐闰成爻,历数之原,
存乎此也。逮乎炎帝,分八节以始农功,轩辕纪三纲而阐书契,乃使羲和占日,
常仪占月,臾区占星气,伶伦造律吕,大挠造甲子,隶首作算数。容成综斯六术,
考定气象,建五行,察发敛,起消息,正闰余,述而著焉,谓之《调历》。洎于
少昊则凤鸟司历,颛顼则南正司天,陶唐则分命羲和,虞舜则因循尧法。及夏殷
承运,周氏应期,正朔既殊,创法斯异。《传》曰:“火出,于夏为三月,于商
为四月,于周为五月。”是故天子置日官,诸侯有日御,以和万国,以协三辰。
至乎寒暑晦明之徵,阴阳生杀之数,启闭升降之纪,消息盈虚之节,皆应躔次而
无淫流,故能该浃生灵,堪舆天地。周德既衰,史官失职,畴人分散,禨祥不
理。秦并天下,颇推五胜,自以获水德之瑞,用十月为正。汉氏初兴,多所未暇,
百有余载,袭秦正朔。爰及武帝,始诏司马迁等议造《汉历》,乃行夏正。其后
刘歆更造夏《三统》,以说《左传》,辩而非实,班固惑之,采以为志。逮光武
中兴,太仆朱浮数言历有乖谬,于时天下初定,未能详考。至永平之末,改行《
四分》,七十余年,仪式乃备。及光和中,乃命刘洪、蔡邕共修律历,其后司马
彪因之,以继班史。今采魏文黄初已后言历数行事者,以续司马彪云。
汉灵帝时,会稽东部尉刘洪,考史官自古迄今历注,原其进退之行,察其出
入之验,视其往来,度其终始,始悟《四分》于天疏阔,皆斗分太多故也。更以
五百八十九为纪法,百四十五为斗分,作《乾象法》,冬至日日在斗二十二度,
以术追日、月、五星之行,推而上则合于古,引而下则应于今。其为之也,依《
易》立数,遁行相号,潜处相求,名为《乾象历》。又创制日行迟速,兼考月行,
阴阳交错于黄道表里,日行黄道,于赤道宿度复有进退。方于前法,转为精密矣。
献帝建安元年,郑玄受其法,以为穷幽极微,又加注释焉。
魏文帝黄初中,太史令高堂隆复详议历数,更有改革。太史丞韩翊以为《乾
象》减斗分太过,后当先天,造《黄初历》,以四千八百八十三为纪法,千二百
五为斗分。
其后尚书令陈群奏,以为:“历数难明,前代通儒多共纷争。《黄初》之元
以《四分历》久远疏阔,大魏受命,宜改历明时,韩翊首建,犹巩不审,故以《
乾象》互相参校。其所校日月行度,弦望朔晦,历三年,更相是非,无时而决。
案三公议皆综尽典理,殊涂同归,欲使效之璿玑,各尽其法,一年之间,得失足
定。”奏可。
太史令许芝云:“刘洪月行术用以来且四十余年,以复觉失一辰有奇。”
孙饮议:“史迁造《太初》,其后刘歆以为疏,复为《三统》。章和中,改
为《四分》,以仪天度,考合符应,时有差跌,日蚀觉过半日。至熹平中,刘洪
改为《乾象》,推天七曜之符,与天地合其叙。”
董巴议云:“圣人迹太阳于晷景,效太阴于弦望,明五星于见伏,正是非于
晦朔。弦望伏见者,历数之纲纪,检验之明者也。”
徐岳议:“刘洪以历后天,潜精内思二十余载,参校汉家《太初》、《三统》、
《四分》历术,课弦望于两仪郭间。而月行九岁一终,谓之九道;九章,百七
十一岁,九道小终;九九八十一章,五百六十七分而九终,进退牛前四度五分。
学者务追合《四分》,但减一道六十三分,分不下通,是以疏阔,皆由斗分多故
也。课弦望当以昏明度月所在,则知加时先后之意,不宜用两仪郭间。洪加《太
初》元十二纪,减十斗下分,元起己丑,又为月行迟疾交会及黄道去极度、五星
术,理实粹密,信可长行。今韩翊所造,皆用洪法,小益斗下分,所错无几。翊
所增减,致亦留思,然十术新立,犹未就悉,至于日蚀,有不尽效。效历之要,
要在日蚀。熹平之际,时洪为郎,欲改《四分》,先上验日蚀:日蚀在晏,加时
在辰,蚀从下上,三分侵二。事御之后如洪言,海内识真,莫不闻见,刘歆以来,
未有洪比。夫以黄初二年六月二十九日戊辰加时未日蚀,《乾象术》加时申半强,
于消息就加未,《黄初》以为加辛强,《乾象》后天一辰半强为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