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零陵文学史奚景于泠道舜祠下得玉律,
度以为尺,相传谓之汉官尺。以校荀勖尺,勖尺短四分;汉官、始平两尺,长短
度同。又,杜夔所用调律尺,比勖新尺,得一尺四分七厘。魏景元四年,刘徽注
《九章》云:王莽时刘歆斛尺弱于今尺四分五厘,比魏尺其斛深九寸五分厘;即
荀勖所谓今尺长四分半是也。元帝后,江东所用尺,比荀勖尺一尺六分二厘。赵
刘曜光初四年铸浑仪,八年铸土圭,其尺比荀勖尺一尺五分。荀勖新尺惟以调音
律,至于人间未甚流布,故江左及刘曜仪表,并与魏尺略相依准。
嘉量
《周礼》:“栗氏为量,鬴深尺,内方尺而圆其外,其实一鬴。其臀一寸,
其实一豆。其耳三寸,其实一升。重一钧,其声中黄钟。概而不税。其铭曰:‘
时文思索,允臻其极。嘉量既成,以观四国。永启厥后,兹器维则。’”《春秋
左氏传》曰:“齐旧四量,豆、区、釜、钟。四升曰豆,各自其四,以登于釜。”
四豆为区,区斗六升也。四区为釜,六斗四升也。釜十则钟,六十四斗也。郑玄
以为釜方尺,积千寸,比《九章粟米法》少二升八十一分升之二十二。以算术考
之,古斛之积凡一千五百六十二寸半,方尺而圆其外,减傍一厘八毫,其径一尺
四寸一分四毫七秒二忽有奇,而深尺,即古斛之制也。
《九章商功法》程粟一斛,积二千七百寸;米一斛,积一千六百二十七寸;
菽荅麻麦一斛,积二千四百三十寸。此据精粗为率,使价齐,而不等其器之积寸
也。以米斛为正,则同于《汉志》。魏陈留王景元四年,刘徽注《九章商功》曰:
“当今大司农斛,圆径一尺三寸五分五厘,深一尺,积一千四百四十一寸十分寸
之三。王莽铜斛,于今尺为深九寸五分五厘,径一尺三寸六分八厘七毫。以徽术
计之,于今斛为容九斗七升四合有奇。”魏斛大而尺长,王莽斛小而尺短也。
衡权
衡权者,衡,平也;权,重也。衡所以任权而均物,平轻重也。古有黍、垒、
锤、锱、镮、钧、锊、镒之目,历代参差。《汉志》言衡权名理甚备,自后变更,
其详未闻。元康中,裴頠以为医方人命之急,而称两不与古同,为害特重,宜因
此改治权衡,不见省。赵石勒十八年七月,造建德殿,得圆石,状如水碓,铭曰:
“律权石,重四钧,同律度量衡。有辛氏造。”续咸议,是王莽时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