厚。十三年,从帝幸江都,寻
放归柳城。在途遇李密之乱,密遣兵邀之,前后十余战,仅而得免。至高阳,复
没于王须拔。未几,遁归罗艺。
○流求国
流求国,居海岛之中,当建安郡东,水行五日而至。土多山洞。其王姓欢斯
氏,名渴剌兜,不知其由来有国代数也。彼土人呼之为可老羊,妻曰多拔荼。所
居曰波罗檀洞,堑栅三重,环以流水,树棘为藩。王所居舍,其大一十六间,雕
刻禽兽。多斗镂树,似橘而叶密,条纤如发然下垂。国有四五帅,统诸洞,洞有
小王。往往有村,村有鸟了帅,并以善战者为之,自相树立,理一村之事。男女
皆以白纻绳缠发,从项后般绕至额。其男子用鸟羽为冠,装以珠贝,饰以赤毛,
形制不同。妇人以罗纹白布为帽,其形正方。织斗镂皮并杂色纻及杂毛以为衣,
制裁不一。缀毛垂螺为饰,杂色相间,下垂小贝,其声如佩,缀珰施钏,悬珠于
颈。织藤为笠,饰以毛羽。有刀、槊、弓、箭、剑、铍之属。其处少铁,刃皆薄
小,多以骨角辅助之。编纻为甲,或用熊豹皮。王乘木兽,令左右舆之而行,导
从不过数十人。小王乘机,镂为兽形。国人好相攻击,人皆骁健善走,难死而耐
创。诸洞各为部队,不相救助。两阵相当,勇者三五人出前跳噪,交言相骂,因
相击射。如其不胜,一军皆走,遣人致谢,即共和解。收取斗死者,共聚而食之,
仍以髑髅将向王所。王则赐之以冠,使为队帅。无赋敛,有事则均税。用刑亦无
常准,皆临事科决。犯罪皆断于鸟了帅;不伏,则上请于王,王令臣下共议定之。
狱无枷锁,唯用绳缚。决死刑以铁锥,大如箸,长尺余,钻顶而杀之。轻罪用杖。
俗无文字,望月亏盈以纪时节,候草药枯以为年岁。
人深目长鼻,颇类于胡,亦有小慧。无君臣上下之节、拜伏之礼。父子同床
而寝。男子拔去髭鬓,身上有毛之处皆亦除去。妇人以墨黥手,为虫蛇之文。嫁
娶以酒肴珠贝为娉,或男女相悦,便相匹偶。妇人产乳,必食子衣,产后以火自
炙,令汗出,五日便平复。以木槽中暴海水为盐,木汁为酢,酿米麦为酒,其味
甚薄。食皆用手。偶得异味,先进尊者。凡有宴会,执酒者必待呼名而后饮。上
王酒者,亦呼王名。衔杯共饮,颇同突厥。歌呼蹋蹄,一人唱,从皆和,音颇哀
怨。扶女子上膊,摇手而舞。其死者气将绝,举至庭,亲宾哭泣相吊。浴其尸,
以布帛缠之,裹以苇草,亲土而殡,上不起坟。子为父者,数月不食肉。南境风
俗少异,人有死者,邑里共食之。
有熊罴豺狼,尤多猪鸡,无牛羊驴马。厥田良沃,先以火烧而引水灌之。持
一插,以石为刃,长尺余,阔数寸,而垦之。土宜稻、梁、沄、黍、麻、豆、赤
豆、胡豆、黑豆等,木有枫、栝、樟、松、楩、楠、杉、梓、竹、藤、果、药,
同于江表,风土气候与岭南相类。
俗事山海之神,祭以酒肴,斗战杀人,便将所杀人祭其神。或依茂树起小屋,
或悬髑髅于树上,以箭射之,或累石系幡以为神主。王之所居,壁下多聚髑髅以
为佳。人间门户上必安兽头骨角。
大业元年,海师何蛮等,每春秋二时,天清风静,东望依希,似有烟雾之气,
亦不知几千里。三年,炀帝令羽骑尉朱宽入海求访异俗,何蛮言之,遂与蛮俱往,
因到流求国。言不相通,掠一人而返。明年,帝复令宽慰抚之,流求不从,宽取
其布甲而还。时倭国使来朝,见之曰:“此夷邪久国人所用也。”帝遣武贲郎将
陈棱、朝请大夫张镇州率兵自义安浮海击之。至高华屿,又东行二日至郤鼊
屿,又一日便至流求。初,棱将南方诸国人从军,有昆仑人颇解其语,遣人慰谕
之,流求不从,拒逆官军。棱击走之,进至其都,频战皆败,焚其宫室,虏其男
女数千人,载军实而还。自尔遂绝。
○倭国
倭国,在百济、新罗东南,水陆三千里,于大海之中依山岛而居。魏时译通
中国。三十余国,皆自称王。夷人不知里数,但计以日。其国境东西五月行,南
北三月行,各至于海。其地势东高西下。都于邪靡堆,则《魏志》所谓邪马台者
也。古云去乐浪郡境及带方郡并一万二千里,在会稽之东,与儋耳相近。汉光武
时,遣使入朝,自称大夫。安帝时,又遣使朝贡,谓之倭奴国。桓、灵之间,其
国大乱,递相攻伐,历年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