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胄、杨约并千段,杨难敌五
百段,皆鞫勇之功赏也。
时文林郎杨孝政上书谏曰:“皇太子为小人所误,宜加训诲,不宜废黜。”
上怒,挞其胸。寻而贝州长史裴肃表称:“庶人罪黜已久,当克己自新,请封一
小国。”高祖知勇之黜也,不允天下之情,乃征肃入朝,具陈废立之意。
时勇自以废非其罪,频请见上,面申冤屈。而皇太子遏之,不得闻奏。勇于
是升树大叫,声闻于上,冀得引见。素因奏言:“勇情志昏乱,为癫鬼所著,不
可复收。”上以为然,卒不得见。素诬陷经营,构成其罪,类皆如此。
高祖寝疾于仁寿宫,征皇太子入侍医药,而奸乱宫闱,事闻于高祖。高祖抵
床曰:“枉废我儿!”因遣追勇。未及发使,高祖暴崩,秘不发丧。遽收柳述、
元岩,系于大理狱,伪为高祖敕书,赐庶人死。追封房陵王,不为立嗣。
勇有十男:云昭训生长宁王俨、平原王裕、安城王筠,高良娣生安平王嶷、
襄城王恪,王良媛生高阳王该、建安王韶,成姬生颍川王煚,后宫生孝实、孝范。
长宁王俨,勇长子也。诞乳之初,以报高祖,高祖曰:“此即皇太孙,何乃
生不得地?”云定兴奏曰:“天生龙种,所以因云而出。”时人以为敏对。六岁,
封长宁郡王。勇败,亦坐废黜。上表乞宿卫,辞情哀切,高祖览而悯焉。杨素进
曰:“伏愿圣心同于螫手,不宜复留意。”炀帝践极,俨常从行,卒于道,实鸩
之也。诸弟分徙岭外,仍敕在所皆杀焉。
秦孝王俊,字阿祗,高祖第三子也。开皇元年立为秦王。二年春,拜上柱国、
河南道行台尚书令、洛州刺史,时年十二。加右武卫大将军,领关东兵。三年,
迁秦州总管。陇右诸州尽隶焉。俊仁恕慈爱,崇敬佛道,请为沙门,上不许。六
年,迁山南道行台尚书令。伐陈之役,以为山南道行军元帅,督三十总管,水陆
十余万,屯汉口,为上流节度。陈将周罗睺、荀法尚等,以劲兵数万屯鹦鹉洲,
总管崔弘度请击之。俊虑杀伤,不许。罗睺亦相率而降。于是遣使奉章诣阙,垂
泣谓使者曰:“谬当推毂,愧无尺寸之功,以此多惭耳。”上闻而善之。授扬州
总管四十四州诸军事,镇广陵。岁余,转并州总管二十四州诸军事。初颇有令问,
高祖闻而大悦,下书奖励焉。其后俊渐奢侈,违犯制度,出钱求息,民吏苦之。
上遣使按其事,与相连坐者百余人。俊犹不悛,于是盛治宫室,穷极侈丽。俊有
巧思,每亲运斤斧,工巧之器,饰以珠玉。为妃作七宝幂,又为水殿,香涂粉
壁,玉砌金阶。梁柱楣栋之间,周以明镜,间以宝珠,极荣饰之美。每与宾客妓
女弦歌于其上。俊颇好内,妃崔氏性妒,甚不平之,遂于瓜中进毒。俊由是遇疾,
征还京师。上以其奢纵,免官,以王就第。左武卫将军刘升谏曰:“秦王非有他
过,但费官物营舍而已。臣谓可容。”上曰:“法不可违。”升固谏,上忿然
作色,升乃止。其后杨素复进谏曰:“秦王之过,不应至此,愿陛下详之。”上
曰:“我是五儿之父,若如公意,何不别制天子儿律?以周公之为人,尚诛管、
蔡,我诚不及周公远矣,安能亏法乎?”卒不许。
俊疾笃,未能起,遣使奉表陈谢。上谓其使曰:“我戮力关塞,创兹大业,
作训垂范,庶臣下守之而不失。汝为吾子,而欲败之,不知何以责汝!”俊惭怖,
疾甚。大都督皇甫统上表,请复王官,不许。岁余,以疾笃,复拜上柱国。二十
年六月,薨于秦邸。上哭之数声而已。俊所为侈丽之物,悉命焚之。敕送终之具,
务从俭约,以为后法也。王府僚佐请立碑,上曰:“欲求名,一卷史书足矣,何
用碑为?若子孙不能保家,徒与人作镇石耳。”
妃崔氏以毒王之故,下诏废绝,赐死于其家。子浩,崔氏所生也。庶子曰湛。
群臣议曰:“《春秋》之义,母以子贵,子以母贵。贵既如此,罪则可知。故汉
时栗姬有罪,其子便废,郭后被废,其子斯黜。大既然矣,小亦宜同。今秦王二
子,母皆罪废,不合承嗣。”于是以秦国官为丧主。俊长女永丰公主,年十二,
遭父忧,哀慕尽礼,免丧,遂绝鱼肉。每至忌日,辄流涕不食。有开府王延者,
性忠厚,领亲信兵十余年,俊甚礼之。及俊有疾,延恒在閤下,衣不解带。俊薨,
勺饮不入口者数日,羸顿骨立。上闻而悯之,赐以御药,授骠骑将军,典宿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