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是置律博士弟子员。断决大狱,皆先牒明法,定其罪名,然后依断。
五年,侍官慕容天远纠都督田元冒请义仓,事实,而始平县律生辅恩舞文陷天远,
遂更反坐。帝闻之,乃下诏曰:“人命之重,悬在律文,刊定科条,俾令易晓。
分官命职,恒选循吏,小大之狱,理无疑舛。而因袭往代,别置律官,报判之人,
推其为首。杀生之柄,常委小人,刑罚所以未清,威福所以妄作,为政之失,莫
大于斯。其大理律博士、尚书刑部曹明法、州县律生,并可停废。”自是诸曹决
事,皆令具写律文断之。六年,敕诸州长史已下,行参军已上,并令习律,集京
之日,试其通不。又诏免尉迥、王谦、司马消难三道逆人家口之配没者,悉官酬
赎,使为编户。因除孥戮相坐之法,又命诸州囚有处死,不得驰驿行决。
高祖性猜忌,素不悦学,既任智而获大位,因以文法自矜,明察临下。恒令
左右觇视内外,有小过失,则加以重罪。又患令史赃污,因私使人以钱帛遗之,
得犯立斩。每于殿廷打人,一日之中,或至数四。尝怒问事挥楚不甚,即命斩之。
十年,尚书左仆射高颎、治书侍御史柳彧等谏,以为朝堂非杀人之所,殿庭非决
罚之地。帝不纳。颎等乃尽诣朝堂请罪,曰:“陛下子育群生,务在去弊,而百
姓无知,犯者不息,致陛下决罚过严。皆臣等不能有所裨益,请自退屏,以避贤
路。”帝于是顾谓领左右都督田元曰:“吾杖重乎?”元曰:“重。”帝问其状,
元举手曰:“陛下杖大如指,棰楚人三十者,比常杖数百,故多致死。”帝不怿,
乃令殿内去杖,欲有决罚,各付所由。后楚州行参军李君才上言帝宠高颎过甚,
上大怒,命杖之,而殿内无杖,遂以马鞭笞杀之。自是殿内复置杖。未几怒甚,
又于殿庭杀人,兵部侍朗冯基固谏,帝不从,竟于殿庭行决。帝亦寻悔,宣慰冯
基,而怒群僚之不谏者。十二年,帝以用律者多致踳驳,罪同论异。诏诸州死
罪不得便决,悉移大理案覆,事尽然后上省奏裁。十三年,改徒及流并为配防。
十五年制,死罪者三奏而后决。十六年,有司奏合川仓粟少七千石,命斛律孝卿
鞫问其事,以为主典所窃。复令孝卿驰驿斩之,没其家为奴婢,鬻粟以填之。是
后盗边粮者,一升已上皆死,家口没官。上又以典吏久居其职,肆情为奸。诸州
县佐史,三年一代,经任者不得重居之。十七年,诏又以所在官人,不相敬惮,
多自宽纵,事难克举。诸有殿失,虽备科条,或据律乃轻,论情则重,不即决罪,
无以惩肃。其诸司属官,若有愆犯,听于律外斟酌决杖。于是上下相驱,迭行棰
楚,以残暴为干能,以守法为懦弱。
是时帝意每尚惨急,而奸回不止,京市白日,公行掣盗,人间强盗,亦往往
而有。帝患之,问群臣断禁之法,杨素等未及言,帝曰:“朕知之矣。”诏有能
纠告者,没贼家产业,以赏纠人。时月之间,内外宁息。其后无赖之徒,候富人
子弟出路者,而故遗物于其前,偶拾取则擒以送官,而取其赏。大抵被陷者甚众。
帝知之,乃命盗一钱已上皆弃市。行旅皆晏起早宿,天下懔懔焉。此后又定制,
行署取一钱已上,闻见不告言者,坐至死。自此四人共盗一榱桷,三人同窃一瓜,
事发即时行决。有数人劫执事而谓之曰:“吾岂求财者邪?但为枉人来耳。而为
我奏至尊,自古以来,体国立法,未有盗一钱而死也。而不为我以闻,吾更来,
而属无类矣。”帝闻之,为停盗取一钱弃市之法。
帝尝发怒,六月棒杀人。大理少卿赵绰固争曰:“季夏之月,天地成长庶类。
不可以此时诛杀。”帝报曰:“六月虽曰生长,此时必有雷霆。天道既于炎阳之
时震其威怒,我则天而行,有何不可!”遂杀之。大理掌固来旷上封事,言大理
官司恩宽。帝以旷为忠直,遣每旦于五品行中参见。旷又告少卿赵绰滥免徒囚,
帝使信臣推验,初无阿曲。帝又怒旷,命斩之。绰因固争,以为旷不合死。帝乃
拂衣入阁,绰又矫言,臣更不理旷,自有他事未及奏闻。帝命引入閤,绰再拜请
曰:“臣有死罪三。臣为大理少卿,不能制驭掌固,使旷触挂天刑,死罪一也。
囚不合死,而臣不能死争,死罪二也。臣本无他事,而妄言求入,死罪三也。”
帝解颜。会献皇后在坐,帝赐绰二金杯酒,饮讫,并以杯赐之。旷因免死,配徒
广州。
帝以年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