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

回到明朝当王爷

首页
关灯
护眼
字体:
书香闷递[转贴妙文] 明朝免于灭亡的十次机会
书架管理 返回目录

花大力气治理黄河。(明朝的科技和人力作到这点也不难)以稳定人心,安抚百姓。那李自成绝对没有作乱的土壤。农民军攻克北京的一幕也绝不会上演。可惜,在对待天灾问题上,崇祯皇帝连唐朝最懦弱的唐高宗都不如。

    8,

    明清松山战役,明军十三万清军十万,主将洪承畴定下步步为赢的战略方针,以相持战的战法,依靠优势的火器防御层层阻击清军,几乎把清军拖垮。可惜糊涂的崇祯皇帝好大喜功瞎指挥,接连四道诏书逼洪承畴出战,洪承畴痛哭一场,明知必败依然出击。结果兵败被俘。此战是明清之间最大规模的主力决战,自此,明朝尽失关外堡垒,山海关成为前线。清朝掌握了全线进攻明朝的战略主动权。

    点评:此战是明清之间最大规模的主力决战,几乎是关系着满清的生死,明朝胜则满清衰,满清胜则明朝再无法在关外立足。十万八旗兵几乎是满清的倾国之力,明朝也精锐尽出。应该说此战从开始阶段还是向对明朝有利的方向发展。洪承畴虽说没有气节,但军事才能还是很强的,甚至不亚于袁崇焕。更何况,他的身边是袁将军留下的宁锦防线,配备大量精良火器。若打攻坚战,满清势必吃亏。祖大寿的临阵倒戈又为明朝增添了生力军,并撼动满清全线。从兵力上看,明朝十三万满清十万,但明军野战能力弱于满清八旗。更何况如此大规模的兵团作战,表面看打的是军力,实际上打的是钱粮,后勤乃至综合国力。满清国力弱小,速战速决是唯一的选择,而洪承畴制定的相持战战略则是明军扬长避短的最佳战法。只要再给洪将军个把月的时间,满清就将被彻底拖垮。而他的这一方略也眼看就要成功了。可惜崇祯皇帝连这个把月都等不了了。平心而论与宁远之战明朝政府的不作为相比,崇祯对此战还是很重视的,可事情坏就坏在他的重视上。汉武帝亲自制订攻击匈奴的方略,是因为他本人自小熟悉军事,且对匈奴的情况有完整的了解。崇祯没有汉武帝的本事,却偏偏要凑这个热闹。崇祯逼洪承畴出战的四道诏书,比秦烩催岳飞回师的十二道金牌还要可恨,毕竟岳飞还是把军队完整的带了回来,可崇祯的诏书却直接断送了十三万大军的性命,和前线原本大好的局面。后人都骂洪承畴卖国求荣,不可否认洪承畴后来的表现实在是一个汉奸,可谁想过此战中他是在力战到最后一刻在被俘的,又有谁想过象崇祯这样昏庸无能的皇帝,又怎么值得为他殉节效忠呢!这一点,连明朝遗老黄总羲也看不过去了,他在他的《崇祯年评传》里也毫不客气的批评了这一切。回想这场战争,我们得到的,除了遗憾与叹息外,更多的则是深深的悲凉。因为一个王朝甚至一个民族的命运,就被一个白痴皇帝的四道诏书所改写了。

    9.北京失陷后,南明建立,不久清军南度长江,兵不血刃占领南京,南明小朝廷灭亡。

    点评:和南宋同样的情形,但南宋尚且苟延残喘了几十年,南明却迅速败亡。宋高宗再昏庸,也比弘光帝圣明一点。宋高宗还知道收编南逃的北方汉人,组成如虎狼之师的岳家军对抗敌寇,弘光帝除了享乐之外别无所长。当时明朝在长江沿线尚有几十万大军。可一个无能的皇帝加几个卖国的大臣,就足以把国家卖掉了。不容否认江南百姓和官兵的抗击还是英勇的,嘉定,江阴和扬州都给了满清以极大打击,使他们以屠城泄愤。但皇帝投降,群龙无首,军队各自为战,这样的抵抗最终也只能被满清各个击破。假如弘光皇帝哪怕有宋高宗的一点血性,假如明军可以上下一心,凭借长江天险拼死守卫。那满清是很难过长江的。最差的结局也是和满清划江而治,纵然不能光复山河,也可使明朝政权再残存下来。今天有人说江南人懦弱,说江南是卖给满清的。但是从历史的真实情况看,江南百姓的抵抗还是英勇的,他们打出了中国人最后的血性和勇气,可谓是虽败尤荣。百姓没有要卖国的,甚至大部分军队也是要抗战到底的,卖国的是皇上,是那些高官厚禄的大臣,是那些满足苟安的皇亲国戚,是那些满口君君臣臣读圣贤书做肮脏事的腐儒。三千大军齐解甲,竟无一人是女儿。一出《桃花扇》传唱千年。有人说莎士比亚的《哈姆雷特》是世界第一大悲剧,我看《桃花扇》更是有过之而无不及。这出戏深刻的揭示了一个真理:我们为什么会亡国,我们为什么会被屠杀。

    10,

    永历政权建立后,李定国将军在云南贵州一带连破清军,杀死清军两位王爷,清军在西南的兵力几乎被损失殆尽。满清统治区里大量汉军也举兵起义响应。李定国于是奏请永历帝出兵四川。抢在清军主力南下前占领巴蜀和汉中地区,以进兵中原。但永历帝却担心李将军功高震主,于是令其原地休整,并派孙可望分其兵权,谁想孙可望举兵叛乱,永历政权发生内讧,叛乱虽最终平息,但南明元气大伤,更使清军赢得了集结兵力的时间。不久吴三桂进兵云南,永历政权灭亡。

    点评:这简直是抗清战争以来最好的局面,可以说是千载难逢的光复山河的良机。当时满清虽已有百万大军。但三分之二为汉军,其多数汉军都还处在观望状态,并不真心效力。李定国接连击败孔有德

上一页 目录 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