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

括苍山恩仇记

首页
关灯
护眼
字体:
第五卷 第八十四回:断手花子迷恋使女 窖藏财宝奉献义军(二)
书架管理 返回目录

    原来,赵徐氏所供认的那个奸夫不是别人,正是赵老太爷庶出的第三个儿子赵小三儿。

    这个赵小三儿,大名赵子林,仗着哥哥是个官儿,父亲是族长,家里又有几个臭钱,什么正经事儿也不干,整天不是茶馆儿里泡,就是赌场中混,尽管家里有个满说得过去的漂亮媳妇儿,可还是东偷鸡,西摸狗,到处打野食。他的这些所作所为,老头子并不是不知道,只为这个小三儿是他已故的一个爱妾所生,“爱屋以及乌”,平时也就睁一眼闭一眼的,没有严加管束。想不到小三儿一偷二摸地居然又偷到小寡妇的门上去了。这事情,可就有点儿不好办啦!

    按照当地的风俗习惯,一旦发现寡妇有了奸夫,轻则吊打一顿,赶回娘家;重则连同奸夫绑上磨扇沉潭,或者裹上油棉“点天灯”。

    对于这种“欺负亡夫”的丑行,赵老太爷一向深恶痛绝,并且执法无颇,绝不宽容的。可是今天这种风流韵事一变而为杀身大祸降临到自己儿子的头上,他可就感到棘手了。尽管都是奸情案子,别人的儿子跟自己的儿子可就大不一样:寡妇偷汉子,他可以下令处死一百对这样的奸夫淫妇,但是自己的儿子,他半个也舍不得。更何况,更何况这个儿子又是他爱妾所生的宝贝疙瘩呢?

    遇上这么挠头的案子,要是换上别人,就会无计可施了;不过赵老太爷主管族务多年,是个十分干练的能员,错愕之间,眉头一皱,计上心来,立即脸色一变,眼睛一瞪,指着赵徐氏破口大骂:

    “大胆的无耻淫妇,竟敢血口喷人,诬告乡绅!你只当攀扯上我家儿子,就可以从宽发落,饶你一死么?实话告诉你,休得痴心妄想!我家子林,自打粤匪攻占壶镇以来,宵衣盰食,带领团丁,日夜巡守,哪得风雨之夜,上你泼妇家中奸宿之理?可见一派胡言,不攻自破。你若是老老实实,供出与何人通奸,念你孤儿寡母,日食艰难,出于无奈,倒还可以怜悯一二,放你一条生路;如今竟敢胡攀乱扯,含血喷人,实为天理所不许,人情所不容,像你这种不长人心的淫妇,若不从严惩处,岂不是姑息养奸,为合族招无耻之骂名,为一方树靡乱之淫风么?既然你不肯说出奸夫的真名实姓,执意以死相庇,你们两个的罪名,就由你一个人承担了去吧!”回头吩咐管祠堂的:“传我的活,通知地保鸣锣聚众,即刻开祠堂上香,把这个欺负亡夫的无耻淫妇在祖宗牌位面前当众点天灯处死!”

    赵老太爷的匆匆判决,在座诸公谁不明白其中奥妙?乡约老夫子听他吹了半天大气,奸夫倒是果真审出来了,却因为是他儿子,打了个马虎眼,倒要把这个可怜的孀妇处死以图灭口,心里很不以为然,只为大家都是场面上人,鼻子里也就哼哼连声,不便多加干预。

    赵徐氏被堵住了嘴,由三个汉子连拉带拖地架到祠堂前面。后面跟着她的小女儿凤妹,一脸的眼泪鼻涕,哭得已经岔了声儿,仍死死地拽住妈妈的衣襟不肯撤手。赵老太爷走到祠堂门口,对围在那里的赵氏宗亲们说:赵徐氏欺负亡夫,招野汉子,按族法当处以火刑;留下孤女一名,有愿抚养的,马上就可以领走。当即有凤妹的一个本家叔叔上来回话,表示愿意领养这个孩子。赵老太爷点了点头,就把凤妹从她母亲身边生拉硬拽地拖走了。

    赵老太爷一扬脸,几条汉子把赵徐氏推进祠堂门里面去,按倒在历代祖宗的牌位前面跪着。香烟缭绕中,赵老太爷颤巍巍地跪下向祖宗们磕了三个头,然后说几句“赵门不幸,出此淫妇,有辱先人于地下;为正族规,以儆效尤,循例应将赵徐氏处以极刑,以慰亡魂”云云。向祖宗回过话,也就算是得到祖宗的同意了,于是赵老太爷黑着脸咬着牙下令:“拖出去,烧!”

    正对祠堂门口的广场上,立有一根五尺长短、大腿粗细的石柱,这就是用来捆人行刑的。

    几名汉子把披头散发的赵徐氏从祠堂里揪到刑场上来,接着把她上身的衣服剥光,从脚尖到肚脐眼儿用破棉絮包严捆紧,头朝下脚朝天,用铁链儿倒捆在刑柱上;再拎过一桶桐油来,把破棉絮浇透。赵老太爷一声“点火”,一名充当刑卒的汉子就把“天灯”点着了。

    烈火烧的着赵徐氏的双脚,痛彻心肺,嘴被堵住,不能叫喊,只能用鼻子怪声地嗷嗷着,身子被绑住,不能挣扎,只见她浑身乱颤,胸口上、脑门儿上豆大的汗珠子直冒。火焰迅速往下延烧,越烧越旺,热桐油流到哪儿,哪儿就是一溜儿水浆潦泡。嗷叫声越来越响,听起来简直令人撕心裂肺。当火苗儿烧过了膝盖,烧过了大腿,烧到了小肚子的时候,嗷叫声越来越微弱,最后什么声音也没有了,痉挛抽搐也停止了,但是烈火依旧在猛烈地燃烧着,燃烧着,直到破棉絮里的桐油全部烧光,直到赵徐氏白嫩的皮肉烧成了一段焦炭,火焰才告熄灭。

    有人说,行刑之初,三少爷赵子林也曾混迹在人群之中,但是点火之后不久,就匆匆离去了。也有人说,火刑结束以后,还是赵小三儿悄悄拿出几两银子来塞给了领养凤妹的那个本家叔叔,叫他去买一具白皮棺木把赵徐氏的尸体盛殓入葬的。

    不过这种事后传闻,其说不一,也查

上一章 目录 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