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

括苍山恩仇记

首页
关灯
护眼
字体:
第一卷 第四回 老学究游说挖墙脚 拳教师违愿任西宾
书架管理 返回目录

了应付记账立据,既不会酸溜溜地转文,更不会引经据典地跟他舌战的。不过三个人都是心如明镜一般的人物,对“子路不说”的说客身份,早已一眼看透,只是不给他揭穿而已。老学究一通演说,三人只是唯唯,不置可否。老学究见刘浪不作答复,只得自己给自己一个台阶儿下,接着又说:这种事情,必须双方同意,既然刘教师已经默许,今天回去,先探探林国栋的口气,明天再来回话。刘浪也就不再挽留,端茶送客,大家送出门外,拱手作揖而别。

    “子路不说”走了以后,一众子弟们围着刘浪,七嘴八舌,议论纷纷。有说老东西是狗拿耗子——多管闲事的;有说老家伙是黄鼠狼给鸡拜年——没安好心的;有说老塾师这一趟登门拜访,明明是为媳妇儿拜老丈人——有所贪图的;有说老学究诡计多端,背后指不定又做什么文章的。一句话,大家都认为老塾师此来决非好事,没准儿还是个奸细,特地来探听虚实的。

    自从谣言传出来以后,刘浪也反复琢磨过这件事情:不论说他是白莲教也好,太平军也好,只要查对属实,都是立斩之罪,绝非儿戏。不过谣言只是谣言,自己并没有半点儿证据落在他人手里。但是张扬开去,一旦要是真的传到官府的耳朵里,事情就麻烦:如今当官儿的,有几个不是花了上千两银子买来的顶戴?那些当官儿的坐在大堂上,人模狗样地咋咋唬唬,有几个不是为了弄钱?这班人,平时只恨鸡蛋没缝儿,不能钻进去挑骨头。一旦听见一点儿风声,瞅见一丝儿影子,就好像苍蝇见着血一样,嗡地一声马上就会围上一大群儿来,都惦着从中撈油水,只要能弄钱,谁来管你是真是假,是死是活?因此事情一旦弄大了,自己死于非命固然不足惜,牵连到吴氏一门那可怎么算?看起来,老学究说的“投鼠忌器”,也不是没有道理的。跑当然跑不得:一跑,假的也就成了真的了。自己一身无牵挂,一跑了之并不难,但是跑得了和尚跑不了庙,漏子早晚还得由吴家父子頂着。再说,这些吴家子弟们跟自己相处一年多来,情同骨肉,也不忍相离。另外,这些青年子弟虽然都已经练了一些基本功,但离“炉火纯青”四个字还很远,还需要在师傅的指点下再用一番功夫。听老学究说话那口气,似乎还不像是吕慎之派来的奸细,到更像是林家派来的说客,目的是想请他去当教师的。如果真是这样,那么这些谣言竟是林家放出来的也未可知。老塾师的葫芦里到底卖的是什么药,只要听他明天来了怎么说,就可以猜着八成儿了。

    想到这里,刘浪向大家讲出了自己的看法,认为不如将计就计,干脆答应到林家去处馆。这样,一者有了拳教师的身份,就可以借林家的势力,确保自己和吴石宕人平安无事;二者一早一晚还可以随时到吴石宕来,指点这边的拳脚枪棒,给他来个拿林家的饷,办吴家的事儿。再说,林家跟县里镇里的官家都有来往,耳目灵通,地面上有些什么动静,也可以早一些知道。

    吴家子弟虽然不愿意刘浪离开吴石宕,可是考虑到师傅的安全,又不耽误自己练武,再说也没有更好的办法,只好答应。

    第二天傍晚,老学究果然又摇摇摆摆地走了来,一进门就拱手道喜,说是:

    “昨日回村之后,即去舍亲林国栋处备说足下武艺如何高强,推荐足下到林府主持武学馆。舍亲居然未曾驳回,并认足下为其先父任上同寅刘某的大世兄,借此杜绝外间的流言蜚语,官面上如有查问,舍亲当可具状作保。足下如愿俯就,舍亲当供膳宿之外,每年奉上束脩足百制钱六十吊。今托在下带来菲仪薄礼白银十两,权充足下治装之资,不在束脩之内。如蒙慨允,三日之后当令林柄兄弟亲自来迎。”说着,摸出十两一锭的一个银锭来,放在桌上。

    刘浪也不推辞,只提出一个条件:教师只管传授武艺,林家的人来客往、买卖关系、租佃争执,概不参与。另外,他已收月娥为螟蛉之女,因此跟吴家有干亲关系,今后仍要不时走动,林家不得干预。老学究连声答复:“应该,应该。当然,当然!”

    老学究走了以后,吴家父子惜别依依。月娥更是眼噙泪水,只怕引起刘浪伤心,不敢哭出声儿来。刘浪指着桌上的十两银子对立志说:

    “这几两银子,先留给小娥做几件家常衣服穿。等她有了人家,我也攒下了束脩的时候,再给她添嫁妆。”回过头来,又对月娥说:“从今以后,你就是我的女儿了。在家要听父母亲的话,闲时还要跟你哥哥学剑法,不要荒疏。好在林村离这儿也不远,隔个三天五天,我自然会过来看望你。”说得月娥眼泪汪汪,一面点头答应着,一面忍不住抽抽搭搭哭出声儿来。

    刘浪在吴石宕住了一年多,名为教师,实则不曾收过一文钱的束脩,反倒在采石场帮了不少工,每月只分一份儿杂工的工钱。如今林家送来了治装费,他又留给了月娥,立志怎么肯收?推让半天,刘浪主意已定。立志深知刘浪的脾气性格,只好收下,心中过意不去,拿出家织土布来,添上一众子弟们送来的棉花布匹,让老婆、闺女加上几个姑娘、媳妇儿赶做了几身家常穿的单夹棉衣,连被子也换成了里外三新的,才算心中轻松了点

上一页 目录 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