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

括苍山恩仇记

首页
关灯
护眼
字体:
第一卷 第二回 乱世之民成叛匪 祭奠场地变云阳
书架管理 返回目录

人,却已经在一声惨叫中昏死过去了。

    对全部战俘八十九名的发落,在挖眼割耳的呼痛声中结束。这时候,大桥上的情景,比一场肉搏战结束以后的战场还要惨酷:桥两旁的石栏杆下,堆满了无头的尸体;桥面的石板上,流满了发黑的污血;祭坛前面,失去了手脚眼耳的战俘苏醒过来,呻吟惨叫之声,裂人肺腑。场上的绅衿和死难者亲属,虽然也有人中途逃席,不过到底不多。据说,杀人的人,只要杀过一个,就会杀红了眼,再杀多少个,也不会手软了;同样道理,看杀人的人,只要看过一回,也就会看红了眼,再杀多少个也不在乎了。这些绅衿和死难者亲属们大概也是看红了眼的缘故吧,原先浑身筛糠的,这会儿不哆嗦了;原先闭上眼睛不敢看的,慢慢儿也把眼睛睁开了。更何况多半儿绅衿身兼财东,对于太平军恨之入骨,剐之犹感不足;小半儿绅衿身兼族长,开祠堂行族法的时候,什么样酷刑也都已经司空见惯,加上临来之前,一个个全都灌足了黄汤,酒助胆气,胆借酒威,这阵子居然还能正襟危坐,竟把一场鲜血淋淋的屠戮,当作一场难得一见的好戏来欣赏!

    八十九名战俘,九死一生:惨杀了八十二人,留下受活罪的七人。大桥的南头,还剩下十来个“逆民”没有发落。为了给自己制造名声,也为了给绅衿们看一场好戏,半天来,吕慎之大喊大叫,又蹦又跳的,这时候,早已经声嘶力竭,唇干口燥,感到疲惫不堪,难于支持了。加上右手被咬去一块皮肉,草草包扎,未曾上药,只觉得一阵一阵痛彻心肺。再一想:属于民团“杀俘祭忠”范围之内的人已经发落完毕,剩下民政上的事情,现有王太爷在此坐镇,真所谓“水大漫不过鸭子去”,还是给他留点儿体面,不要过于僭越的好。主意打定,就转向王泽民拱手施礼说:

    “启禀老父台①:所有东乡地面擒获匪俘共八十九名,俱已发落完毕;下余九名,均系本方附逆百姓,如何发落,请老父台审问定夺。”

    ①老父台——明清时代地方绅衿对本县知县的尊称,系从“父母官”一词引申而来。“父母官”是老百姓对本县知县的尊称。

    王泽民对于吕慎之这种识时务顾大体的做法心里颇为满意,假装谦逊一番,也就当仁者不让起来:怪声吆喝,三班衙役两旁儿站班伺候;厉声下令,九名犯人一字儿并肩跪齐;转眼之间,县太爷升座问案,杀人的屠场又变成了审判的公堂了。

    这九名“逆民”当中,除了绍周祖孙之外,还有六名男子和一名三十多岁的妇女,外加一个与案件无关的六七岁的小姑娘。王泽民挨着个儿看了一看,见这个妇女虽然饿得精瘦,眼窝深陷,颧骨凸起,而且已经被这场血淋淋的大屠杀吓得失魂落魄,惊慌失措,但是从她的脸型轮廓上,还能够看出当年丰润时候的标致来。她身穿缟素,脑后的发髻上扎着白头绳,可知她是个居孀的寡妇。县太爷对匪案中居然出现了女人,估计不是通匪就是窝匪,就吩咐她往前跪一步,先问她的案子。

    经过简单审问,那女人的口供大致是这样:寡妇赵徐氏,三年前死了丈夫,带着一个六岁的女儿在家门口摆茶摊、粥摊兼卖零星物品过日子。去年四月初三日夜里,因为下大雨,赵徐氏帶着女儿早早地就上了床,母女俩都已经睡熟,根本就不知道太平军冒雨突围的事情。夜半时分,大雨刚停,突然房门被撬开,掩进一个人来,脱去湿衣服,上床就要强行非礼。正推拒间,一群民团破门而入。掀开被子,火把下照着的是两个赤精条条一丝不挂的男女。根据那男人的头发样式和说话的口音,可以判断出他是冒雨突围的太平军,于是她就以窝藏叛匪罪拘捕在案。其实她与这个太平军根本就不认识,以前也没有任何来往。赵徐氏口呼冤枉,吁请青天大老爷明镜高悬,为她剖析冤情,解脱这一场飞来的横祸。

    这个在赵徐氏家里被俘的太平军,吕慎之当然早就审问过了的。这时候听见赵徐氏依旧这样招供,就笑着把他审问俘虏所得的供词叙述了一遍:

    那天夜里,有个太平军叫马天祥的从壶镇突围出去,好不容易甩掉追捕的民团,只剩下单身一人,跟大队人马失散了。逃出约莫有五六里地之外,听听四周没有动静,这才放慢了脚步,仔细一看,見路边好像有一所孤零零的房屋,就摸了过去,在檐下先躲一躲瓢泼大雨。呆了有一顿饭的工夫,有些发困,身子往后一靠,不料身后就是房门,而且那门竟“吱吽”一声开了:原来是虚掩着的。屋里没点着灯,床上有个女人听见门响,马上就接应说:“下这么大的雨,亏你怎么跑得出来!快把门插上,把湿衣裳脱了,上床来吧!”马天祥只当遇上个好心大嫂要救他,正在犹豫不定,忽然听得四外人声嘈杂,由远而近,接着灯笼火把的亮光映红了窗户纸,马天祥怕民团进来无处可逃,急忙脱光了全身衣服,钻上床去。那女人在床上一摸他的身子冰凉,就紧紧地抱住了他,用热身子焐着他。这时候门外好几个人同时敲着门板,几条破锣似的嗓子在大声吆喝:“开门!开门!有长毛逃到这儿来没有?”那女人吓得哆嗦着回答:“没有,没有,没有长毛。我们孤儿寡母的,从来不跟长毛来往。

上一页 目录 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