舍,能者必行,否者必藏"。李觏十分反对遵然授爵禄,使一些人侥幸骤然富贵的做法。于是他提出了“止幸”的主张,不使少数人侥幸得官受恩,招致多数人的怨恨,为国家带来不幸。他说:乱始于恩,怨始于幸。乱始于恩,进非其人也;怨始于幸,有望而弗获也。选举所以吁贤能,而曰必多取,则不肖入之矣。贤者寡,用之可尽,而不肖满天下。用一不肖,舍一不肖,尚有怨,矧用一不肖,舍百不肖乎?
夫万物以类动,彼能是,我亦能是,用彼而舍我,宜其怨也。有国者启人之幸,而欲人不怨,人之类尽官而后可也。《传》曰:“民之多幸,国之不幸。”宠不肖以败其官,不幸大矣,而况怨且怒哉!李觏认为,天下之乱开始于恩惠,天下之怨开始于侥幸。用人才不当,就产生了混乱,有希望要求而达不到,就产生了怨恨。由于多取人任官,使不肖之辈混入其中。贤能的人才很少,不肖之人却满天下,用一个不肖者,舍弃一个下肖者,都有怨气,更何况用一个不肖者,舍弃一百个不肖者呢?如果使不肖之人得幸,那就是国家的不幸。如果使不肖之人得宠,那就是国家更大的不幸,更何况因此而引起的怨和怒呢?因此,必须采取措施制止不肖之人侥韦而得宠的现象发生。为了做到这些,除了对官吏进行长期的事功、政绩考验、考核之外,还要经常考察其治状。功状显著者赏功进爵,无功有过者退爵罚罪。
李觏提出,对于官府中的百官,要在旬终、月终考其治状,对于治政不力者,随时责之。在岁终又要考核其一年的冶状,这不仅仅责之,而且要看其“有功无功”,而决定其废置,有功而置者进其爵禄,无功而废者退其爵禄。到了三年,要进行一次总的考核,“及三岁,则家宰大计其治,大无功,不徒废,必罪之;大有功,不徒置,必赏之也。”只有这样不断地考核其治状,促使百官及各级官吏勤政,廉政、求功、晋升,国家才能治理好。为了不使一些人因一时一事有功而“骤获其利”,就必须进行长期的观察考核再决定对其赏否。三年进行一次大的考核,以决定其赏罚、升降。那么是否到了三年就一定升一次官呢?不一定,主要看其三年中的政绩好坏来决定。不然,如果三年一次进一次官,光靠论年资、排辈数,则草木长人了亦可用,牛马久使亦可用,人只要不死都可以达到公卿的地位,这显然是不合理的。所以李觏说:有功者升,有过者黜,无功无过者,职其旧,如是可以劝功而惩过。世之考绩则异于此,无功无过者升,是升不必功也。有过者职其旧,是过不至黜也。功无益而过无损,惩劝安在哉?夫进人不问其功而问其久,彼草木久则长大可用,人之材不能日夜生息亦已明矣。三岁而进一官,是三岁而材一变乎?如此,则牛马走抑可以久而用之矣。董仲舒曰:“古所谓功者,以任官称职为差,非谓积日累久也。故小材虽累日,不离于小官;贤材虽未久,不害为辅佐。”必也,不求功实,而以日月为限,三年而迁一官,则人无死,孰不可公卿者乎?如果不视贤否,不看功绩,凭年资升官,论资排辈,仍然不能使贤才擢升,庸人退位,反而使贤才与庸人并进,这就造成“廉耻贤不肖,所以无辨也”,最终使官不知所归,而民却受其害。李觏坚决反对以年资升官,要求拔擢贤材,使贤者进,贪者退。他说:“宫以资则庸人并进,敛之竭则民业多隳。为贪为暴,为寒为饥。如是而下为盗贼,臣不知其所归。”用人任官,要是累资进升,这与聚敛财富一样害国坑民,如同纵容盗贼一样可恶。李觏极为痛恨这种不合理的误国害民的用人任官制度。他主张用人任官,必须是有功者升,有过者罚,无功无过者不升不罚而维持原职。这样可以劝勉立功者,惩罚有过者,使各级官吏为民办事,为国效力,同时使年轻才隽脱颖而出。
然而,宋朝的考官、任官制度,却不是这样,而是实行无功无过者升,有过有罪者不废黜其职位。这样就分辨不出廉与耻、贤与否,只要做上了官,就混日度年,不求什么功与过,只想三年升一官。这种做法是毫无道理的,因为人的才能不一定就是三年一变,为什么要三年升一官呢?再说,这样做了,会使那些平庸之人,无材之辈,一旦做了官,仅凭年资升官,不务政绩,如此贤庸并进,好坏不分,才是国之不幸。由此,李觏力倡“以礼义”使人,不“以赏罚”使人。在他看来,“以礼义”使人,才是“圣人之使人也”;“以赏罚”使人,则是“众人之使人也”。“赏罚”为外,可去、可就;“礼义”为内,而中其心,使“天地四方无所逃矣”。所以说:“有赏罚而无礼义,安则可,非济危之具也。”因为李觏目睹当时世风大坏、官场污浊、吏不知耻,故主张“学以礼,行以义”,辅以赏,行以罚。他说:“世俗诚大坏矣,学者为官不为道,仕者为身不为君。见得其虎,闻丧其鼠。父子昆弟之诏告,妻妾之耳语,非富非贵,如举其讳。上之人又从而启之,赏先于功而功不立,罚轻十过而过不改。无事而禄,有事而赏,位孺稚、舆货财而后行,则是禄为我有,而事以赏佣也。礼义既销矣,而赏罚且玩,阶之吝其准乎?”李觏的思想主张,不仅是为国选贤才,而且是为了端仕风,所以告诫选官、